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必背考点重点(2)

2018-11-2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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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要求的有关规定。

9.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消防控制室布置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 地下一层,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11.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如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12.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13.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

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设施等。

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01.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500 2500 6

备注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 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三级 四级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一级 1200 600 500 筑面积可适 当增加。 — —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倍;局部

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 时,裙房的防火分

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 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业营业厅,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竖 向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02.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03.水平防火分区,即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墙、楼板、门窗 等防火分隔物按防火分区的面积进行分隔的空间。按垂直方

向划分的防火分区也称竖向防火分区, 可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楼层范围内,防止火灾向其他楼层垂直蔓延,主要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 楼板做分隔构件。

0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 OK 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 息室等房间应是独立

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05.观众厅、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且应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 应低于B1级。 06.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其他功能的建筑有较大差别,需独立建造。

07.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 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08.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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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09.对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10.防火分隔构件可分为固定式和可开启关闭式两种。固定式包括普通砖墙、楼板、防火墙等,可开启关闭式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 帘、防火水幕等。

11.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实体墙。

12.防火卷帘一般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走道、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

以及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安全,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 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13.防火门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和0.50h, 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

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14.防火分隔水幕宜采用雨淋式水幕喷头,水幕喷头的排列不少于3排,水幕宽度不宜小于6m,供 水强度不应小于

2L/sm。

15.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易熔合金片熔断断开而自动关闭。 16.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 系统均独立设置时,

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 作温度为70℃的防火

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17. 排烟防火阀设置场所:排烟管在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当管道内的烟

气达到280℃时排烟阀门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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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烟分区面积划分: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最小清晰高度应由

计算确定;

(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第六章 安全疏散

01.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02.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

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03.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 0.6m 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 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 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 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04.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 称 一、二级 25 35 24 30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三级 20 30 — — 四级 15 25 — — 一、二级 20 20 12 15 耐火等级 三级 15 15 — — 四级 12 12 — — 托儿所、幼儿园 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养院 病房部分 高层医院、疗养其他部分 院 单层或多层教学建筑 35 30 — 9

22 20 —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高层旅馆、展览建筑、教学建筑 其他建筑 单层或多层 高 层 30 — — 15 — — 40 40 35 — 25 — 22 20 20 — 15 — (1)建筑中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表增加5m。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5m;

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2m。

(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 4 层

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 营业厅,其室内任一

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 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05.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名称 单层或多层 高层 一、二级 40 40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 耐火等级 三级 35 - 四级 25 - 一、二级 22 20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 耐火等级 三级 20 - 四级 15 - (1)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开向该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增加 5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2m。

(2)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 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06.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

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 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07.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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