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18-11-23 20:43

目 录

1 第一部分

2 3 4 5 6 7 第二部分

8 9 10 11 第三部分

12 13 14 15 16 17 第四部分

18 19

附录A 附录B

总则

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城市绿地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交通设施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电力工程 通信工程 燃气工程

其它设施

环境卫生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名词解释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2 2 15 21 30 32 34 37 37 39 41 43 46 46 52 55 59 63 66 69 69 72 79 83

1 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2.1.1 2.1.2 2.1.3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2.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R 中类 小类 居住用地 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独立式住宅用地 R12 一类幼托用地 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门独户住宅的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13 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14 一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R15 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R16 一类住宅区绿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R21 单元式住宅用地 R22 二类幼托用地 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23 二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24 二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保健设施、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范围

续表2.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R 中类 R2 小类 R25 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R26 二类住宅区绿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 R31 单身宿舍用地 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33 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34 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R35 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R36 三类住宅区绿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 R41 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R42 四类幼托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43 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44 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特区内、外原农村居民的宅基地。 范围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农机作业EZ-Guide 250 光靶导航系统应用修改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