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基础栽植的大乔木、小乔木和灌木与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分别为5米、3米和1.5米;应重视墙面垂直绿化、屋顶花园、阳台及室内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加强绿色空间与景观的相互渗透和联系。
3.5.4 地下及半地下停车库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3.5.5 3.5.5.1
住宅区公共绿地规划标准
住宅区公共绿地总面积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组团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旧城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3.5.5.2 3.5.5.3
公共绿地宜结合小区或组团的社区体育设施和儿童游戏场地进行布置。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不应小于4000平方米,组团公共绿地不应小于400平方米;且其中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3.5.5.4 公共绿地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3.5.5.4的要求。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标准 表3.5.5.4
封闭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L≥1.5L2 L≥30m S1≥800m2 S2≥1000m2 南侧高层楼 L≥1.5L2 L≥50m S1≥1800m2 S2≥2000m2 2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L≥1.5L2 L≥30m S1≥500m2 S2≥600m2 南侧高层楼 L≥1.5L2 L≥50m S1≥1200m2 S2≥1400m2 2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深圳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
4 公共设施
4.1 4.1.1
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设施;(8)市政公用设施。
4.1.2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五级配置。居住地区的人口规模为15~20万人,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4~6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2万人。
4.2 4.2.1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4.2.2
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4.2.3
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4.2.4
区级文化设施宜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和新华书店等,布局宜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区级文化中心。
4.2.5 4.2.6
区级体育设施宜包括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集中布局,形成区级体育中心。 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各区应设置敬老院和区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4.2.7
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4.3 4.3.1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照表4.3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4.3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地区与居住区或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4.3.2
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表4.3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备注 教育设施 1 寄36班 宿制48班 高中 60班 36000~39600 48000~52800 60000~66000 57600~63000 用地面积为32~35m2/座,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标准环形跑道(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4~6个篮球场、3~5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300~400 m2器械场地。 76800~84000 - 建筑面积为20~22 m2/座。 96000~100000 - 2 普18班 通24班 高中 30班 7650~9450 10200~12600 12800~15800 16200~18900 < 3.5 用地面积为 ●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运动场地应设20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 m2器械场地。 221600~25200 3.5~4.5 18~21 m/座,建筑面积为227000~31500 4.5~5.5 8.5~10.5 m/座。 32400~37800 5.5~6.5 36班 15300~18900 3
初18班 7200~8550 13500~16200 <3 建筑面积8~
● ○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备注 中 24班 30班 9600~11400 12000~14300 18000~21600 3~4 22500~27000 4~5 9.5 m2/座,占地面积15~18 m2/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