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4~6 配置规定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备注 设施 11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4000~6000 -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 m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续表4.3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1~2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备注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500~3000 -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 m2。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备注 体育设施 13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2000~18000 4~6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 m2。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15 游泳池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00~300 - 2000~3000 2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4~6 < 0.5 0.5~1 1~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 m2。 ● ● 宜与体育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6 敬老院(颐养院) 3000~6000 5000~9000 - 建筑面积15~20 m2/床,用地面积25~30 m2/床。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设置。
续表4.3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10~15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备注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设施 17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18 社区居委会 100~200 - 1~2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9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 10~15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20 社区服务站 200~300 - 1~2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1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10~15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22 社区警务室 20~50 - 1~2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4~6 配置规定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备注 商业设施
23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 - 建筑面积400~500 m2/千人。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续表4.3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1~2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备注 24 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 - - 建筑面积450~550 m2/千人。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社区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1500 m2。
一般规模(m2/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规模(万人) - - - 配置规定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配置级别 居居居住住住地小区 区 区 ● ● 备注 市政公用设施 25 26 邮政支局 邮政所 1500 100~150 2000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7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00~200 1000~1500 - - ○ 服务半径宜为1~3km。 28 垃圾收集站 50~90 100~150 - - ● 每0.1~1 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29 再生资源回收站 800~1200 1000~1500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0 再生资源回收点 30~100 - - - ●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置。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31 公共厕所 60~80 60~80 1~2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续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