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1(7)

2018-11-23 21:08

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 3、提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合同的履行、免除和混同 1、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完成自己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的效力就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合同的免除

合同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行为,是属于单方行为和无因行为。但免除不得损害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也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3、合同的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归于一个人。混同无须任何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本章思考题:

1、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合同解除的方式和后果是什么? 3、抵消的种类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4、提存的概念和效力。 5、免除的概念和性质。 6、混同的概念和效力。

案例九:

2000年8月8日,某开发中心与A公司订立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中心将自己的一套空房出租给A公司,租期从2000年8月8日到2003年8月8日,每年的租金为5000元。同时还约定,在租赁期间,如果开发中心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租房时,开发中心有权终止合同,A公司应该服从,不得拖延时间,否则承担相应责任。2002年4月,开发中心以自己需要为由,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发生

纠纷。

问:该合同能否解除?为什么? 案例十:

2002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定一份了联营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经营利达针织厂,总投资72万元,各占50%,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盈亏。合同签订以后,被告不履行合同,致使工厂不能继续经营,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给自己的损失。被告答辩称:原告欠自己的2万元未支付,要求其支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终止联营合同(2)双方按联营厂实际流动资金占有额各承担50%银行贷款;(3)被告欠原告10万元与原告欠被告2万元冲抵;(4)联营厂为被告垫付款项在分割财产时仍由被告承担(5)原告所分得房产按原值作价给被告,被用从联营厂分得的物品冲抵。

问:调解协议中的(2)(3)(4)(5)项内容属于什么性质的债的消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和构成条件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

一、违约责任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制裁。主要的特征有:

1、违约责任的民法性。因为违约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合同的当事人。

3、违约责任不同于合同义务。注意: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概念。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5、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和构成条件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是当事人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注意:

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过错方可以为过错行使抗辩权) 严格责任原则中过错方没有此抗辩权。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1、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履行合同的行为。先期违约的构成条件是: (1)违约必须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届满之前; (2)违约必须是对合同主要义务的违反。 2、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合同债务。

3、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构成的条件是:

(1)存在有效债务;

(2)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3)合同已到了履行期限;

(4)债务人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

4、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但拒绝履行债务。构成条件是:

(1)存在有效债务;

(2)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3)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表示。

5、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适合继续履行的条件:

(1)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2)继续履行必须有可能; (3)继续履行必须有必要;

(4)债务的标的必须适合强制履行。 2、赔偿损失。适合赔偿损失的条件: (1)受害方受到损害;

(2)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支付违约金。合同中必须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或法律中有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中既有违约金的约定,也有定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一项适用。

4、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定金制裁、价格制裁等。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1、发生不可抗力。即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后,可以免除违约方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违约方有通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2、债权人的过错。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况,如因包装不符合约定的、运输途中货物的损耗和灭失等。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从而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现象。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的原因:1、侵权----违约行为的双向性;2、违约行为侵犯了法律规定的义务;3、不法侵害人与

受害人之间有合同关系;4、法律规定造成的责任竟合。

(三)竟合的处理的原则。1、禁止竟合的原则;2、允许竟合和选择请求权的原则;3、有限制的选择请求权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允许竟合和受害人自由选择请求权的原则。

案例十一

某饮料厂和某商店,签定一份饮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饮料1000箱,每箱30元,供货时间为4月中旬,任何一方违约按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定以后,商店给饮料厂支付定金5000元。但是由于饮料厂生产能力不足,无力供货,造成商店损失5000元。 问:饮料厂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共应给商店支付多少钱?如何处理对商店最为有利?

本章思考题:

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承担违约责任条件和原则。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

考试题

一、简单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 2、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简述无效合同的法定原因。 4、简述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程序。 二、论述题(20分) 试述合同法的原则。 三、案例题(20分)

某饮料厂和某商店,签定一份饮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饮料1000箱,每箱30元,供货时间为4月中旬,任何一方违约按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定以后,商店给饮料厂支付定金5000元。但是由于饮料厂生产能力不足,无力供货,造成商店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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