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第九章合同监督管理及纠纷处理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监督管理的概述。
二、合同纠纷处理。
一、合同监督管理的概述
合同监督管理,是指依法享有合同管理职能的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活动。监督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的职权有:
1、为合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对不动产的抵押进行监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能。 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就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等情况而产生的争议。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节、仲裁和诉讼。
1、协商。协商是指在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协商的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合法原则。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下,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本着互谅互让和继续合作的精神,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的特点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和不受法律程序的严格约束。
调解的原则有: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合法
原则。
调解的方式有:民间调解、涉外调解机构的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和调解相比,仲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仲裁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性。
仲裁的原则有:协议仲裁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独立仲裁的原则。 仲裁的制度:一次裁决的制度,或裁或审的制度,回避的制度,保全的制度,仲裁代理的制度,仲裁时效制度,仲裁合意制度。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它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前提,没有此协议,就没有仲裁程序的开始。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合同的仲裁条款和事前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有(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仲裁机构,又名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的审理仲裁案件的机构,性质属于民间机构。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域层层设立。 仲裁机构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必要的组成人员和聘任的仲裁员。设立仲裁机构应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司法机关登记。
仲裁组织,又称为仲裁庭,是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时采取的组织形式,有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
仲裁程序有: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3)开庭和裁决; (4)裁决的执行。
4、诉讼。
诉讼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调解的原则。 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
管辖。管辖是划分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审判的程序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本章思考题:
1、合同监督管理的职权是什么?
2、什么是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的内容? 3、诉讼的管辖形式有几种?
第十章 买卖合同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 一、买卖合同概述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及解除的特殊规定 三、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特殊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 1、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对方,另一方接受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实质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3、买卖合同的种类
(1)根据买卖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
(2)按照债务履行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
(3)按照买卖是否一次完结,可以分为一时买卖合同和连续交易买卖合同;
(4)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买卖合同和种类物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及解除的特殊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5、包装方式;6、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7、结算方式;8、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办法。11、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12、其他条款,如保险条款、风险条款以及法律适用条款等。
(二)买卖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定 1、主物合同与从物合同的解除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的,解除效力不及于主物。
2、数物合同的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的,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分批交货合同的解除 4、分期交款合同的解除
三、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2、对标的物瑕疵的担保义务。
3、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的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检查验收、及时通知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风险的义务。 四、特殊买卖合同
(一)凭样品买卖合同 (二)试用买卖合同 (三)招投标买卖合同 (四)拍卖合同 (五)互易合同
案例: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 了 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 8月 8日将 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