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7.4.1 履约担保 形式:支票或汇票;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中学; 金额:投标总价的7%; 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实行。 42 7.5.1 支付担保 / 10 10.1 10.1.1 10.1.2 10.2 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 不良行为记录 招标控制价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指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 设置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1295934元。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5.2 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已备案的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开标直至宣布中标结果止,除招标人宣布休会外,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如因投标人上述人员的擅自离开而影响开标、评标,可视情拒绝其投标文件。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3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10.4 中标公示 10.5 知识产权 10.6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10.7 同义词语 10.8 监督 - 7 -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09]302号文件规定: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调高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10%。 行业信用评价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和在宁波市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将视作其投标资格不合格。 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施工图纸、联系单(如有)、招标文件等进行编制,若投标人发现缺项、不明确等造成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5%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之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供计算底稿和相关说明,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的方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质疑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2、本工程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88%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1140422元。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须额外提交风险保证金,若不提交,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风险保证金金额: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2; 提交形式:支票、汇票; 风险保证金收受人:招标人; 退还时间:与履约担保同时退还。 10.10 履约担保额度 浮动机制 10.1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承接施工任务量 10.12 招标人的 补充约定 - 8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 天 / 元/天 5000 元/天 合同价款的 2 % 合同价款的 2 % 合同价款的 3.5 % 合同价款的 1 % 合同价款的 1 %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结算价款的 5 %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4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5 6 7 8 9 10 11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 标准违约金限额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 违约金限额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限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费 提前竣工增加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 12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3 企业管理费、利润 14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膜结构工程招标项目管理协调服务费[支付来源:看台膜结构的总包管理协调服务费由分包单位支付给鄞州中学迁建项目二标段施工总15 承包单位,与发包人无涉;体育场风雨跑道膜结构的管理协调服务费由分包单位支付给鄞州中学迁建项目市政及附属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与发包人无涉。] 膜结构工程合同价款的2.5 % 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和在宁波市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宁波市规定有业务奖励的16 需提供工程名称和获奖文件)。如投标过程中发现或被投诉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并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17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18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备注:本工程履约担保暂按投标总价的7%计入,实际按浮动机制进行同步调整。 - 9 -
5、开标
5.3 开标前验证 修改5.3.1条款:
5.3.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章第5.3.1.1条款至第5.3.1.3条款规定的原始证件,招标人将做好验证记录会同投标人按本章第5.3.1.4条款规定提交的原始证件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5.3.1.1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3.1.2到场参加开标的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3.1.3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3.1.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3.1.5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的所有材料原件。
增加5.3.3条款:
5.3.3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5.5 开标程序
修改5.5.5~5.5.10条款:
5.5.5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或公证机构当场公证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5.5.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情况;
5.5.7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 5.5.8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5.9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5.5.10对商务标评审排名第一~七名的投标人开启技术标; 5.5.11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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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开标结束。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增加7.1.4条款:
7.1.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自身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的,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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