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6)

2018-11-26 22:18

发包人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通道,并负责交通道口开通。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与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负责养护直至涉及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在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负责办妥相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在承包人进场施工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的地下管线、交通道路、人行道、河道及道路绿化的保护工作,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需要时双方另行商定 8.2发包人委托办理的工作: ―――――――

8.3组织设计施工图交底、会审,及时送有关单位落实。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其它必须的签证等。

(二)施工总承包人工作:

(1)作为总承包人在分包人申报工程款支付时,应由总承包人及时对当期进度、质量方面签署意见,并明确同意工程款申报;

(2)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 (3)对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4)必须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并能独立使用的脚手架、机械设备(含垂直运输设备)、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5)总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使分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6)提供分包人施工及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口、并供应其所需的负荷,

- 22 -

费用由总承包人、分包人自行协商;

(7)督促分包人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并承担管理责任;

(8)向分包人准确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基准等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性负责;

(9)在总承包人所施工的设计图纸以外,如因分包人专业需要在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特殊处理或有因专业需要结构进行处理,总承包人对此必须全面进行配合和服务;

(10)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2010年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总包管理协调服务费中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

(11)如另行招标或发包的专业队伍不能及时到位,总承包人应先做好预埋工作,价格按分包工程中标价与分包人结算。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图纸会审后七天内提供总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的要求),每月25日递交本月工程进度及下月进度计划(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止)。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均由承包人按规定承担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宁波市及鄞州区有关规定,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受损、被盗等由承包人负责。

- 23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建筑材料、设备堆放有序,工完料清,遵守宁波市卫生城市规范条例要求,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检验资料、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发包人和监理。

②承包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施工人员安全保险等工作,按要求办妥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若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其他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负责。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其责任和费用与发包人无关。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相关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等,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③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止,承担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审批手续、相关缴费,包括根据发包人的使用环境要求和设计变更而需要办理的报批手续等,且不将此责任推给发包人。

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与土建承包人搞好相互团结协作的关系。

⑤在工程保修期限,履行好质量保修义务,在工程使用年限内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中的安全性。

⑥承包人需及时提供其他专业工程的工作面。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正式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的情况及发包人的要求,

- 24 -

对原投标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作进一步调整,并于会审后七天内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若发包人和监理在收到后三天内对其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和要求修改时,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并及时进行调整。承包人无论是主动或被动修正施工组织设计,属于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负,与发包人无涉(施工期间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及需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方案除外)。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三个工作日。若到有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和规定的时间内还不具备开工条件;

(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该工程量增加20%以上; (3)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地震、七级及以上台风);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未逾期30天以上,承包人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且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必须在顺延情形发生或顺延日期能够确定之日起14日历天内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或补办均不予认可,发包人应按规定补偿工期,但由此造成的机械台班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费用损失不予补偿。

四、质量与验收

15.3 本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包评优创杯。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建设验收规定、按工程部位验收。任何未经监理和发包人签字同意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9、工程试车

- 25 -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五、安全施工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 增加:

(1)本工程安全等级为合格,配合总包评标化;

(2)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且承包人必须服从土建总包施工单位、市政及附属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做好协调工作。

(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如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与发包人无涉。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方式确定。

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干(施工期间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及需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方案除外),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如投标报价中未报,视同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23.2.1 合同价款的调整: 23.2.1.1 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第(1)、(2)、(3)、(4)、(5)、(6)、(7)条情况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数量有误; (2)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设计变更;

(3)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的联系单; (4)暂定部分;

(5)钢材材料价格波动超出一定范围的(详见第23.2.1.4(1)条款)(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6)人工信息价价格波动超出一定范围的(详见第23.2.1.4(2)条款)(承

- 26 -


招标文件(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货架类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