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项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规定审查投标报价是否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同时对各有效的投标报价的评审价按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集体评分。
① 投标报价形式:
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至整数。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
a.本工程控制价下浮4%后的造价1244096元作为有效投标的上限,高于此上限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90% (不含90%)的,作废标处理。 注: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时,则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
③ 不平衡报价的界定:
a.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的综合单价标准偏离率为±20%。 b.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由招标人指定8项。
c.计算评审项目综合单价基准价。对通过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综合单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价。当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个(含5个)时,则取所有投标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价。
d.修正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超出综合单价基准价标准偏离率以外的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结果为综合单价基准价。
e.投标人修正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后,其投标总价不变。经修正后的综合单价中标后应用于工程结算中涉及的该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
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评标委员会将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疑问或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书面修正,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书面修正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不在场或拒绝修正的,该投标人不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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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人平均报价的90%及评标衡量值的计算结果保持不变。
④ 评标衡量值的确定: 评标衡量值= M×(1-N)
其中:M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时,则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为下浮率,在0%~3%之间共分7档(即0%、0.5%、1%、1.5%、2%、2.5%、3%)于商务标评审并确定有效投标报价后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在有效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七名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的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技术标将不予开启;若有效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的投标人少于七家,则全部进入技术标的评审。
注:投标人平均报价的90%及评标衡量值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单位为元),计算结果经确定之后在整个投标有效期间均保持不变。
4、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合格且商务标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1)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各自单独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评委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最后给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分范围一般在80分至100分之间(含80分、100分),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评分,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的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技术标定为“可行”,得分在80分以下的技术标定为“不可行”,技术标被评为“不可行”的投标人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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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评审内容 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保证 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 和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施工技术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安全生产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评审等级 优秀 15-13.5 6-5.5 4-3.5 20-18 10-9 10-9 10-9 5-4.5 5-4.5 5-4.5 5-4.5 5-4.5 良好 13.5-12 5.5-5 3.5-3 18-16 9-8 9-8 9-8 4.5-4 4.5-4 4.5-4 4.5-4 4.5-4 一般 12-9 5-3.5 3-2.5 16-12 8-6 8-6 8-6 4-3 4-3 4-3 4-3 4-3 差 9-0 3.5-0 2.5-0 12-0 6-0 6-0 6-0 3-0 3-0 3-0 3-0 3-0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及布置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合 计 100(含)- 90(不含)- 80(不含)- 60(不含) 90(含) 80(含) 60(含) -0(含)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合格、有效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且技术标被评为“可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上述情况中≥评标衡量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再递补,按符合上述要求的家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报价的,以抽签决定排序。
五、本办法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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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及招标期间已发生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等;(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及投标人质疑的回复);(10)已标价的投标工程量清单;(11)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合同法》、《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及鄞州区建筑市场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则)。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则采用)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照宁波市现行通常做法。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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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施工技术资料壹份(审图意见书、水准及坐标控制点)(含承包人编制竣工资料所需图纸,承包人另外要求增加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外借、外流、必须妥善保管。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需经发包人批准或认可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履行发包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全部权力和义务,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凡涉及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增减、工期顺延及工程质量标准变动的联系单、答复等表示发包人认可、同意、批准的书面意见,均需由发包人现场工
程师、预算人员分别审查后,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加盖公司印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其中项目经理更换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资质。(具体详见本专用条款第35.2条款)
8、发包人工作
(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五天完成通用条款8.1(1)中的内容。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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