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7)

2018-11-26 22:18

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7)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依照其适用范围而定。 23.2.1.2工程量的调整:

暂定工程量、变更的工程量或工程量数量有误的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并经发包人审定确认。

23.2.1.3调整费用单价的确定:

(1)本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取。关于经修正后的综合单价优先使用的约定:如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中有评审时经修正后的综合单价,经修正后的综合单价优先应用于工程结算中涉及的工程量增减部分。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数量有误、暂定工程量或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但当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占合同总价的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减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组价,组价原则按第23.2.1.3(4)条款“合同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执行。

(3)当发生工程变更时,若承包人无价材料的投标报价与发包人提供的“无价材料品牌表(附件5)”中的招标人指导价偏离率超出±15%,则增减部分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具体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指导价15%(不含)以上的:a、变更数量增加的,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b、变更数量减少的,结算单价按招标人指导价*(1-中标下浮率)执行;c、若变更品牌或型号的,结算时按招标人指导价*(1-中标下浮率)扣除,变更后的材料或项目按照第23.2.1.3(4)条款中重新组价的方法进行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其中变更的材料价格经相关单位确认后,在结算时不作下浮;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指导价15%(不含)以上的:a、变更数量增加的,结算单价按招标人指导价*(1-中标下浮率)执行;b、变更数量减少的,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c、若变更品牌或型号的,结算时按中标价扣除,变更后的材料或项目按照第23.2.1.3(4)条款中重新组价的方法进行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其中变更的材料价格经相关单位确认后,在结算时不作下浮;

- 27 -

(4)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相同工程项目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相同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但当变更引起新增项目增加造价占合同总价的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加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15%的,应重新组价,组价原则按第23.2.1.3(4)条款“合同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执行。

②合同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后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

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费用区间取中值,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等。

材料价格: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8期综合版,鄞州栏优先,鄞州区无则参照市区);《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列材料参照《浙江造价信息》(2013年第8期正刊)。

人工信息价格、机械价格指数: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8期综合版)。

《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管的《价格信息》不得作为材料价的计取依据。

(5)工程实施期间,由于变更而产生新的无信息价材料,价格确定方式:由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或询价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参加并认可),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价格不再下浮,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6)在招标时已明确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品牌的,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以其不低于投标报价为原则。承包人在投标时虽明确品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该品牌样品超过三次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在拟选品牌以内任选其一,价格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超出“无价材料品牌表(附件5)”的,价格调整按23.2.1.3(5)执行,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23.2.1.4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钢材材料价格以《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施工工期内前80%

- 28 -

月份(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8期综合版,鄞州栏优先,鄞州区无则参照市区)发布的价格相比,浮动幅度超出±5%的,进行全额补差调整;调差部分仅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误工不在施工工期调整范围内)

(2)人工信息价格以2013年第8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为计算基础,施工工期内前80%月份(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8期(综合版)发布的价格进行补差调整,调差部分只计取相对应的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误工不在施工工期调整范围内)

(3)除上述情况外,对招标(或投标)时未明确品牌、型号及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则以该种材料投标时正刊的信息价(无正刊信息价的按合理的材料市场信息价)不低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整;高于投标报价的,原则上不予调增,特殊情况报审计机关审核。

23.2.1.5鄞州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有关规定: (1)按鄞政发[2010]116号文件执行。

(2)承包人应当如实上报工程竣工决(结)算报告,如审计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则其工程造价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追加费用(费率5%),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付清需承担的审查费,如未能及时支付的,则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3)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及经发包人同意变更部分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及时提交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具体《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待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论后,按审定的竣工结算款并扣除保修担保金后与承包人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支付比例:在承包人提交了规定数额的履约担保

- 29 -

且在合同签订并开工后14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从第一个月工程款支付开始起分两次随工程款支付时同时扣回,第一次扣回预付款的50%,第二次扣回预付款的50%,且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时需全部扣回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完整资料后发包人于次月15日前完成工程量审核)。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按月支付,月支付额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的65%,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非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非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经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论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以上款项均不计息)。

工程发生变更须按发包人工程变更程序申报,若涉及的工程变更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审查程序的,则按区政府[2006]138号文件执行,其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确认的时间予以顺延。

工程如发生变更,除重大工程变更(指累计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5%及以上,并报审计机关审核并同意)另签订工程款拨付补充合同外,变更费用不计入进度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以上工程款及预付款均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以上工程价款拨付时,按实扣除发包人垫付的水电费(如有)。

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支付,开工后待发包人检验合格后首付5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完整资料后发包人于次月15日前完成工程量审核)。

如承包人未及时上报已完工程量月报表(附预算书)、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和

- 30 -

拨款申请表,发包人有权延期拨付工程进度款,且承包人不得提出顺延工期。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 无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 。 (1) 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除甲供设备外(如有,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其它材料都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保管。采购的设备应持有出厂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书等有效证件,并需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验收确认后方能使用,严禁使用“三无产品”;主要建筑材料应按质监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试验工作,合格后方能使用;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和建筑材料而造成的返工,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及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二个月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做施工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指定品牌由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需提前二个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采购设备、材料或未及时采购发包人已确定品牌、规格的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所有进场施工的材料和安装设备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验。

钢材须采用国内大型钢铁厂产品(必须使用上钢、杭钢、沙钢、首钢、宝钢、邯钢、武钢、马钢或鞍钢),不准使用上述钢铁厂的联营厂生产的钢材及其他钢

- 31 -


招标文件(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货架类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