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自律评估项目和标准,对本机构及下级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情况分项目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计分方法和评估标准见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计算分项得分。根据分项得分计算总分。
(三)评估报告阶段
成都市区及各市州金融机构的管理机构应于每年7月20日前将半年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表》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全年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表》、《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方式可以通过“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网上报送,也可采取光盘形式人工报送。
《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是人民银行判断金融机构潜在洗钱风险情况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被评估机构的地域、分支机构和网点、业务种类和构成、客户构成等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洗钱自律评估组织开展情况;(包括: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管理机构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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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评估职责划分情况;评估覆盖的分支机构网点范围、内容和评估涉及的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情况等)
2.自律评估单位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3.自律评估单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所述情况要涵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办法》各评估项目存在的问题)
4.整改措施;(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应逐项提出整改措施) 5.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安排。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采取百分评价制。评估具体方法是对评估项目逐项衡量,以各项目满分为限,根据评估标准对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的行为区别情况扣减分数,计算分项得分。各项目评估得分之和即为评估总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自律评估具体标准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分)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不健全,存在以下行为或现象之一的,扣0.5分,本子项目最多扣2分。
1.未设立本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机构); 2.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机构)成员缺少相关业务、技术、内审等必要部门;
3.未明确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或职责不清晰; 4.未明确反洗钱牵头部门;
5.未明确本级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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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模糊、职责不清晰;
6.反洗钱牵头部门没有指定或配备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7.反洗钱相关业务部门未设立反洗钱岗位,未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
8.反洗钱领导小组(或领导机构)未有效履职,未就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全年工作安排、非现场监管自律评估、大型专项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组织推动和部署落实;
9.反洗钱牵头部门不能有效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影响反洗钱工作质量。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8分)
1.未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每缺一项以下内容的,扣2分,本子项目最多扣8分:
(1)客户身份识别内部操作规程;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 (3)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内部操作规程; (4)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
(5)反洗钱内部审计、稽核或检查制度; (6)协助人民银行行政调查制度; (7) 反洗钱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8) 反洗钱责任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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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反洗钱工作保密机制。
2.反洗钱内控制度照搬现有反洗钱法规和人民银行监管政策,没有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和内部组织架构特点,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反洗钱监管法规和监管要求嵌入各项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中,不能体现“风险为导向、客户为中心、流程控制为手段”要求,扣1分。
3.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不全面,未涵盖反洗钱法规和人民银行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每发现一条,扣0.5分,本子项目最多扣1分。
4.反洗钱内部操作流程各环节涉及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反洗钱职责不明确,反洗钱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不清晰、不具体,反洗钱内控制度可操作性较差,扣0.5分。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明显不合理,未明确结合客户身份特点、并结合地域、业务、行业等要素,综合评价并划分客户洗钱风险,扣0.3分;高风险客户仅局限于黑名单人员;犯罪份子;司法、侦查和人民银行调查过的客户,扣0.2分。
6.未明确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至少每半年对高风险客户进行一次审核;未明确规定本单位了解高风险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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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门、具体方法、内容和工作流程的,扣0.5分。
7.大额交易报告监测范围不全面,有缺失和漏洞,扣0.5分。
8.未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未将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可疑行为、交易纳入可疑交易报告范围扣0.2分;未要求结合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甄别,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扣0.3分。
9.可疑资金的监测范围仅局限于反洗钱系统提取的异常交易,没有覆盖所有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扣0.5分。
10.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未包含涉恐融资的交易和行为,扣0.2分。
11.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未明确审计周期、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之一的,扣0.2分,本子项目最多扣0.5分。
12.反洗钱保密制度不清晰,缺乏保密范围、保密内容、保密措施、保密期限以及各相关部门保密职责之一的,扣0.1分,本子项目最多扣0.3分。
13.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未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的,扣0.5分。
14.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没有针对本机构具体情况,对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作出部署,缺乏实质性的制度安排,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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