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发现一户,扣2分,本子项目最多扣5分。
7.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未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分别应当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扣2分。
8.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不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扣2分。
9.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并确认属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疑行为,未按要求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本子项目最多扣5分。
(四)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40分)
1.未指定或配备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扣 1分。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每发现1起,扣1分,本子项目最多扣5分。
3.对于客户利用网络、电话、自助交易终端等工具开展的非面对面金融业务,未强化内部管理措施,更新技术手段,不能确保相关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能够完整传送,保障可疑交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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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数据需求,扣2分;集中存放或储存交易数据的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向各层级或各业务条线人员提供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所需的数据资料,扣3分。
4.未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扣1分;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扣1分;如发现交易与监控名单所列国家(地区)、组织、个人有关,未立即送交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扣1分;获得新的监控名单后,未立即针对监控名单做回溯性调查的,扣1分;如发现本金融机构已与监控名单所涉主休建立了业务关系或者有涉及监控名单的交易发生,未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扣1分。
5.如果客户、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以及办理业务的对方金融机构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未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审查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和交易背景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扣1分。
6.未结合客户身份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等情况对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人工分析、甄别,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本子项目最多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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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额交易资金监测范围不全面或大额交易提取标准有误,导致漏报大额交易报告,每发现一起,扣1分,本子项目最多扣5分
8.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补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每份扣0.5分,本子项目最多扣5分。
(五) 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2分)
1.未对新员工、反洗钱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开展反洗钱培训的,扣1分;
2.未按照要求面向客户及社会各界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的,扣1分。
(六)反洗钱信息保密情况(2分)
1.违反规定泄露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2.透露客户被询问、核查和调查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七) 配合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4分)
对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的调研和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不积极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4分。
(八)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检查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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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扣2分; 2.未根据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审计或检查方案,审计或检查内容覆盖面较窄,审计或检查质量不高,扣1分;
3.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扣0.5分;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0.5分。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0分:
(一)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导致洗钱案件发生的; (三)不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 (四)不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的;
(五)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 (六)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影响行政调查和案件侦破正常开展的;
(七)不配合移送涉嫌犯罪信息的。
第四章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 人民银行四川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评估工作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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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准备阶段
1、成立反洗钱工作评估小组。
2、收集被评估单位评估年度内反洗钱工作和反映其潜在洗钱风险的所有信息,包括:
(1)各季度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报告、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等资料。
(2)金融机构反洗钱自律评估的资料,主要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表》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3)《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现场检查资料、监管台账、金融机构自律评估核实资料以及其他途径能了解和掌握的反映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和洗钱风险状况的资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验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资料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补充的,可采取电话询问、书面质询、现场调查,等方式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和补充,尽可能地详细了解和掌握被评估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估实施阶段
1.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1)按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评估项目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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