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所应采取的司法对策(6)

2018-11-27 16:44

不尽职的管理人有权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建议团体大会决议更换管理人。

4.遵守区分所有人会议决议的义务

区分所有人作为区分所有人大会的成员,除了享有以上权利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团体义务。要承认区分所有人大会通过的协议、章程,有参加团体会议的义务,服从团体大会多数成员作出决议的义务,遵守规约的义务,服从管理人管理的义务,承担按规约应当承担的工作的义务。

(四)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对建筑物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管理,一个是对物的管理,一个是对人的管理,比如要求对专有部分的使用要符合它的用途,这就是对人的管理,物业公司有权利进行管理。关于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这一方面《物权法草案》都做了规定。

(五)物业单位与业主大会的关系

物业单位和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委托关系,由合同来设定。物业单位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地位,就是一个管理人的角色。区分所有人可以设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物业单位接受委托,就要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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