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已征用,但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耕地。
耕地已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
(15)新增耕地。
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或农民自主开垦等新增的耕地。
2)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
原耕地上已开始实质性建设的土地;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路、渠、堤、堰等边坡、斜坡上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农民庭院中种植农作物(如蔬菜、玉米等)的土地;建造固定保护设施(如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用于工厂化种植、养殖及作物栽培的土地。
3)水田
下列土地认定为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如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芡实等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种植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又称雨育水田、雨灌水田;水生作物、旱生作物轮换种植的耕地;因干旱年或暂时缺水,暂时种植旱生农作物的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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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浇地
下列土地认定为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有(河流、水库、地下水、涌泉等)水源保证和渠道、喷灌、滴灌、机井、泵站等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如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种植蔬菜类的耕地,包括非工厂化种植蔬菜的大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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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旱地
下列土地认定为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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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雨进行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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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1)下列土地认定为园地
集约经营的种植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及其他园艺作物的土地,如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果农、果林间作或套种,以果树为主的土地;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简易存储用地;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的土地;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在林区范围内用于种植果树、茶树等的土地。
2)下列土地不能认定为园地
果林间作以林为主的土地;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具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工厂化采摘园;采摘园、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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