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学习材料

2018-12-02 15:21

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学习材料

(试行稿)

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制度》修订的背景及概况

第二章 新旧《制度》的衔接及具体账务处理 第三章 会计要素(科目)的会计处理

第一章 《制度》修订的背景及概况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于 2014 年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一、修订背景

1998 年颁布施行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是我国中小学教育行业的第一部会计制度。施行以来,对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服务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一)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

自 2000 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继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诸多具体要求。 与之相适应,财政部以文件通知的方式对原制度多次进行了调整,打了很多“ 补丁 ” 。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规范内部控制,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2012年起,财政部先后修订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这些规定和制度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余和结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从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层面上看,上述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是上位规定;而相应的会计制度,是反映和落实上位规定要求的具体手段。要做到 “ 知行合一 ”,上位规定发生了变化,下位管理手段也需要相应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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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满足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多年来, 国家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并将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 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同时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大举措,包括统一征收教育费附加,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保障了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规定。在经费投入上,要求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在经费使用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 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在经费管理上,要求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坚持勤俭办学,推进信息公开。

可以说, 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具体、全面。这些规定落实得怎么样,是否落实到位,需要通过及时修订原制度,确保中小学校有关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有机衔接的需要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行业特点,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主要特点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管理责任更加清晰,管理要求更加细化,财务监督更加严格。体现了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公众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从制度体系上讲,财会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包括5个层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法规,如《预算法》、《会计法》,第二个层次是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第三个层次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规章,第五个层次是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已经修订并施行,如果会计制度修订工作不及时跟进,财务制度将无法落实。这就要求《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必须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相衔接。

(四) 强化中小学校经费管理的需要

1998 年原制度出台时,全国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 2168 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 1523 亿元,占 70% ,义务教育总投入 1533 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 1146 亿元,占 75% 。到 2013 年,全国中小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投入的比例约达 91% ;义务教育高达 96% 。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 国家给的钱 ”管好用好,这已成为中小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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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要务 ” 。

与此同时,中小学校经费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二是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不规范;基建、 食堂等经济活动没有纳入统一核算;违规使用教育经费行为仍然存在。三是会计核算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会计电算化普及程度较低,一些学校仍采用手工记账。

二、修订思路

(一)结构总体稳定,内容适当调整

15 年实践证明,原制度体系和框架总体上是科学有效的。 因此,本次修订基本保持了框架的大体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基础不变,继续沿用收付实现制。同时明确,对“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会计要素划分不变,仍然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要素。 三是新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与原制度相比,有增有减,有整合有细化。

(二)结合具体实际,分类区别对待

一是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相一致,调整了新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原适用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了新制度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新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新制度执行。二是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的科目。包括:“ 短期投资 ”“ 长期投资 ”“ 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修购基金 ”“ 经营结余 ”“ 经营收入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经营支出 ” 等,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进行了衔接。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有悖于新制度规定的,应当在新制度相应的会计科目下进行如实反映,并在报表附注的第八项中予以披露,并明确逐步“消化 ”的措施、 步骤及时限。

(三)体现事业发展,兼顾行业特点

一是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反映固定资产原价和耗损。二是对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因建筑工程产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三是要求强化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定期披露信息,收支净额按年并入大账。四是保留 “ 代管款项 ” 一级科目。五是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的明细科目, 如 : 教师培训、 学生资助、 校园安全等。六是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有效衔接,对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分别按资金来源对应经费支出,提出设置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的要求,为教育经费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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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修订内容 (一)反映财政改革变化。

新制度新增了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 工资津贴补贴、 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 涉及“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

(二)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一是规范经营收支管理。新制度增增“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 三个经营收支管理科目,用于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支出及其结余。同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核算“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科目。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为了准确反映中小学校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新制度按照财政资金性质,将财政补助收入进一步细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两个一级科目 进行核算,这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考核。同时,将财政补助资金结余细化为“财政补助结转” 和“财政补助结余”, 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财政资金的使用。

(三)保证会计信息完整

一是将基建工程纳入学校大账反映。新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 科目,要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的并轨整合。

二是加强学校食堂核算管理。 新制度要求中小学校食堂,不管是自营食堂,还是外包食堂,都应分别独立核算,定期披露信息,并在年末并入学校总账。

三是调整会计报表格式。资产负债表不再包括收入和支出两大会计要素,增强了报表结构的科学性。将专款收支并入事业收支,收入支出表由原来的纵向“三段式”,变为了 横向“矩阵式” 设计,学校收支反映更加完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既反映收支、结转结余情况,又反映基本支出和具体项目支出情况。

(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为体现和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6 号) 中规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和程序等要求,新制度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 科目及其明细科目,以完整反映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中待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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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旧《制度》的衔接及具体账务处理

一、会计新旧科目之间的转账方法:

(一)资产类。

1、新制度把原制度的“现金”设置成了“库存现金”。我们各单位原来不用此科目,应该没有余额,不需转账。

2、“银行存款”与原来一样记账。保留支出户、财政专户,过渡户以后不需再用,如过渡户有余额的也一定要转过来。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原来一样记账。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和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我们各单位去年年底已全部转入财政专户,也应该没有余额,如果还有余额的也一样对应转过来。

4、新制度新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我们各单位应该没有余额,不需转账。不知华中和金沙中学有没有余额?如有按以上方法转账。

5、“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没有变化。以前也没有用过,没有余额也不必转账了。 6、新制度中新设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我们各单位应将原来老账中的“应收及暂存款”进行分析:①将其中的“预付工程款”、“政府采购预付款”转入“应收账款中”的“应收账款--在建工程暂付款”、 “应收账款—政府采购预付款”等科目。②“个人所得税”转入“应缴税费”科目。③剩余的“应收及暂付款”余额分别放在新帐“其他应收款”对应辅助明细科目中去。④要将原科目代码按新的科目代码进行修改。

7、新制度将原来的“材料”科目,设置成了“存货”科目,我们各单位大部分没有余额,不需转账。如果有余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中。

8、“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标准比原制度的标准有所提高: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①借:存货,贷: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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