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中又一次明确建设部是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城市建设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协调专用机构生产和科学研究工作。根据上述精神,各省、自治区城市建设部门即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其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地区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组织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等。
第三款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者建委、城建局),是当地政府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职能机关,是本条例的执法主体。同时也包括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机关。本条例第三十七也涉及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管理职能。
二、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和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审批建设开发地区、旧城改革地区和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计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和领导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清反城市街道及垃圾、粪便的清除、运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
四、建设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和工作场所;
五、对街道民办清洁队伍负责的部门市区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指导;
六、开展环卫教育、宣传和科学研究,逐步实现环卫工作中的机械化、现代化和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第三款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包含了县级人民政府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在,城市下辖区并以市带县的体制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县级人民政府也相应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
从组织机构上认真加强、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才能有效地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实施和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城市人民政府,特别是省会城市、对外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的人民政府,应按《条例》要求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强、健全城市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充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提高降低个位珠素质,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能,以便有效地组织《条例》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释义】本条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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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组织部分,环境卫生设施及工作场所的建设项目,应分期分批,按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审批程序,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才能保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更好地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服务。这里既包括了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分期分批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内容。首先,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中应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因为要改善提高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就要合理地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必需的环境卫生设施,而良好的建设只能来源于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有环境卫生用地规划,以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因此,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近期、中期、长远规划,并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地域或空间上得到妥善合理的安排落实;从资金物资的投入上得到切实的保证,这是发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前提。因此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1986】59号文件第一个问题就要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建设两大文明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1987年建设(7)(城字第253号文又一次明确要求“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1990年9月29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下发了《关于抓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对编制环卫规划的原则,内容、程序、成果、审批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提出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及消纳原则和方案; 二、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场等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位置;
三、确定市、区级环卫运输车辆、船舶等设备的停放、修造场所以及废物综合利用场所的规模、位置;
四、确定城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信息网点等设施的规划指标。 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具体研究有关环卫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一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应作为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之一,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按照基本建设、技术改进程序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实施。本条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作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城市的基本职责之一,对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使之与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人民生活要求协调发展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关系环境美化净化市容,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具有明显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政治意义。但是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苦、脏、累的特殊行业,市容和环境卫生职工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艰苦的条件下从事繁重的工作,不仅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也有损于他们的健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企业(事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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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合同”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用工制度。优化劳动组合,搞好用工制度改革,调动环境卫生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各地要根据财力,采取措施,为环卫职工多办实事,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居住条件和生活福利条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和实行特殊的行业工资、津贴、奖金、医疗费、劳动保护等政策,环卫职工的工资应该高一些,并切实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稳定职工队伍,保护环卫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发行职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的目的要求。还规定了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本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这对发展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移风易谷,树立一代新风有重要作用,过去各城市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卫生宣传:宣传环境卫生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宣传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则;宣传环卫工作的艰辛劳动与奉献精神;宣传环境卫生要从我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这些宣传得到各界的支持,增加环卫工作的透明度,也对舆论起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对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起了促进作用。在贯彻执行《条例》中要把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继续坚持下去。但由于指导思想上重清、扫、运、轻宣、教、管,在宣传方针中偏重于让社会了解、理解、支持环卫工作,忽视增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大环境观念的教育、宣传,还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环卫科学知识的宣传仍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人民对于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仍不尽人意,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市民的环境意识薄弱,卫生行为自控能力差。因而,未能形成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大气候,有的还薄环境卫生工作,轻视环卫工作,甚至阻绕环卫工作,打骂环卫工人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环卫工作成年累月,栉风沐雨,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同粪便垃圾打交通,这是一种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城市是一个大家庭,每个市民都应当爱护自己的环境,尊重他人的劳动,支持环卫工人的工作和服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应当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为此应认真贯彻本条规定,在市政府地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使市民的环境卫生常识能逐步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宣传应立足于增强人们的环境卫生意识,立足于提高人们的行为自控能力,通过宣传使市民认识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是“生命之友”,人人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人人又有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公民应自觉执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同时,也要让市民了解环境卫生方面的基本的科学知识,掌握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规范,适应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宣传要与法制宣传结合 以《条例》规范市民的环境卫生行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同科普宣传相结合,使市民意识到环境卫生与健康、家庭、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密切关系。经常宣传与突击宣传结合,既要系统持久,又要根据特点和国家重大活动及时调整宣传内容。专业宣传要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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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宣传、群众宣传结合,既要有专门的宣传部门、宣传阵地,又要组织社会、群众宣传以扩大覆盖面,特别要在居民、小组、工会小组深入广泛地宣传。要知识宣传与形象宣传结合,以生动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吸引市民,寓知识于娱乐、趣味之中。各地要有系统宣传的规划、计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一定能够收到好的效果,提高公民环卫主体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支持、尊重环卫人员的工作和劳动,共同做好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的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释义】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卫科技的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
本条规定的中心是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发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究其实质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史。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也证明科技进步在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机械化,垃圾、粪便清除运输的机械化,水上运输的拖带化,一些城市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无不是科技进步的结果,是引进先进技术的结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落后于人民的需要,落后于对外开放的形势,落后于城市建设的其他部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程度之低,环卫操作工具的普遍落后,运输工具密封化程度不高,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很长时间环卫科研处于空白,当前虽有变化,但科研仍严重不究形不成拳头,出不了成果,亟需各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社会科研部门的支持。条例抓住科技进步这个关键,促使各级政府重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重视,环卫科研部门重视,社会科研单位重视,国家鼓励科研单位为市容环境卫生开展研究。市容环境卫生科研要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但当前关键的是加强短线项目和急需课题的研究,为改变豪侠一生面貌贡献力量,这是当前发展环境卫生事业的重要政策。市容环境卫生科技的研究应重点突出,针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急需,缩短战线,组织科技研究,如结合中国国情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研究,道路清扫机械的研究,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研究,清除运输机械的研究,水域环卫设施的研究,这就是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课题。这些问题的突破解决,普遍推广,将使市容便于闻到生事业出现新的面貌,走上新的台阶,市容环境卫生科技的研究还应遵循国务院关于城市建设技术政策的规定,“要有计划地改进和建设楼房垃圾道、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处理站和填埋场及环卫生专用车辆保养场等环境卫生设施。”要“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化,运输作业机械化。积极发展适用于不同城市的清扫及粪便收集、处理设备,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近期内应着重发展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技术,医院垃圾应专门收集并采取焚烧处理技术,城市粪便要先行处理,然后用作农家肥料。”还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健全管理法规,改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化害为利。根据这些技术政策,环境卫生科技研究不公要组织硬课题的研究,还要组织较课题的研究,即环卫管理课题的研究,规范标准的研究,各种基础定额的研究,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重视环卫科技研究的另一方面,还应重视,鼓励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集腋成裘,纳细涓成河流,这是环卫科技进步的重要基础,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还可与社会上的星火科技活动结合,动用社会力量,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力量,重视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研活动的开展,还要重视环卫科研成果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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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运用,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发展,在环卫科研活动中,国家已经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重大课题列入了国家科研计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环境卫生科研经费的投入,有计划地安排科研项目的研究,合理组织环卫科研力量不重复研究,不浪费科研力量,力求少花力量多出成果。市容环境卫生科研活动的开展,先进技术的大力推广使用,必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欣欣向荣。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作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规定了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总则中专条规定奖励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这是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性质决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它具有很独特的专业性,但又有很明显的群众性,地方性,社会性。要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城市优美,整洁水平,既需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专业队伍要全心全意为为民服务,勤勤恳恳工作,付出艰辛劳动,也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地配合,参与,没有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建设卫生城市,改善市容,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条例》专条规定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一是树立先进典型;二是发扬人人关心,支持社会公共卫生的风尚;三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专业单位和全市公民的积极性,以实际行动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卫工作,1983年开展的城市美容师的命名表彰活动,对调动环境卫生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起了较好的作用。奖励的内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建设卫生城市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设城市整洁小区中或环境卫生责任区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成绩显著的; 四、在城市市容环境设施建设中成绩显著的; 五、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六、对举报污损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声音行为并查证核实的有功人员; 七、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研、教育、宣传中成绩显著的; 八。、其他方面。
城市人民政府应召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奖励先进应贯彻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在也作特殊的奖励,更重奖那些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管理有功人员。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本章共九条,对城市市容管理从内容、范围、承担的责任做出原则的规定。城市容貌观瞻是城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充分体现。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发挥城市观瞻功能,不仅是提高人民环境质量所需,也是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的必要措施。因此,要求城市的建筑景观讲究建筑艺术,注意造型美观典雅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建筑物的观瞻效果,强调各种户外广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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