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入独立,支出协议。 4.收入独立,支出独立。
第三节 家务劳动管理
一、家务劳动的概念
家务劳动是家庭成员用于家庭内部事务的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劳动消耗。家务劳动是家庭生活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务劳动的特点
家务劳动在家庭内部进行,不容易被社会承认。家务劳动的数量也不容易进行统计。 三、家务劳动管理的目的
为了提高家务劳动效率,减轻劳动负担,节省劳动负担,使个人和家庭有更多的学习、工作、娱乐和休息的机会。
四、中国家务劳动的现状
(一)家务劳动仍然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个沉重负担,占用了大部分的家庭闲暇时间。 (二)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是女性。 (三)社会化的家庭服务业开始起步。
第四节 家庭闲暇生活安排
一、闲暇时间的概念
闲暇时间是人们在劳动时间之外,除去满足生理需要和家务劳动等生活必要时间之后,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剩余时间。 二、闲暇生活的功能
(一)满足消遣、娱乐、享受需要。 (二)发展个性,增长知识。
(三)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协调家庭人际关系。 三、家庭整体闲暇活动与成员个体闲暇活动 (一)家庭整体的闲暇活动 1.家庭各成员的闲暇欲求一致时
闲暇活动在使家庭成员的需求获得满足的同时,将成为家庭的共同欲求。 2.家庭成员的闲暇欲求不一致时
要求家庭成员从家庭整体出发来考虑个人的欲求实现问题。 (二)家庭成员个体的闲暇活动
1.注意不能无视其他家庭成员的闲暇要求,妨碍他人的闲暇目标。 2.个人的闲暇不能给家庭整体带来不利或消极的影响。
第五节 家庭生育计划
一、家庭生育计划的概念
家庭生育计划是各个家庭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和生育意愿来有意识的安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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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数量和生育间隔的计划。
二、生育计划和计划生育 (一)生育计划
家庭生育计划仅以独立的家庭为单位,其计划和措施的实行与安排仅限于家庭内部。 (二)计划生育
全社会范围的计划生育是由政府调节和指导人口发展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目的在于调整全社会的人口规模和结构。
三、马尔萨斯的人口论 复习与思考题
1.为什么要进行家庭管理? 2.家庭管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3.家庭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参考书目
1.【美】贝克尔:《家庭经济分析》,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 2.【美】贝克尔:《生育率的经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年版。 3.苏东水:《管理学》,东方出版社,2001 年版。
4.谢秀芬:《家庭与家务服务----家庭整体为中心的福利服务之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
公司,1998 年版。
5.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版。
第九章 婚姻家庭法
一、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本章主要讲授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婚姻家庭法的变革历史。旨在使学生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比较准确的了解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演变,进而探讨婚姻家庭法与中国社会发展、家庭变迁之间的联系。学习本章时要求学生与世界各国的家庭法进行比较,发现家庭法在世界各国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认识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现状和文化特点。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重点讲解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与家庭伦理道德及家庭习俗的联系与区别,重点介绍中国近代以后的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变革
教学难点: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变革 三、教学时数:2 学时 四、教学内容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涵义及特征
一、婚姻家庭法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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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法的涵义:是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和控制婚姻家庭行为的手段之一。
(二)婚姻家庭法的名称:1.婚姻法2.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4.亲属法 (三)婚姻家庭法的范围
1.婚姻法。这里指狭义的婚姻法,一般不涉及婚姻以外的其他事项。
2.家庭法。这里指调整家庭成员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及兄弟姐妹关系等。
3.亲属法。这里指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一般只规定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一)广泛性:婚姻家庭法是普通法,适用于一切公民。 (二)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
(三)强制性: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否则将会遭到婚姻家庭法的制裁。 三、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和其他的法律体系一样,婚姻家庭法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变化 1.诸法合体时期的婚姻家庭法
在世界各国的古代法律中,婚姻家庭法和其他有关行政、司法、犯罪、刑罚等其他法律规范是合为一体的。 2.附属于民法的婚姻家庭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从诸法合体中独立出来,发展成许多独立的部门法,而强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则被纳入民法的范畴。 3.形成独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
我国建国后颁布的三部《婚姻法》已经摆脱对民法的依附而形成独立的法律门类。 (二)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向 1.强调个人本位,重视个人利益。 2.强调婚姻自由。
3.不再强调血统和等级的观念。 4.强调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理由。
5 人工生育将引发许多现行的婚姻家庭法难以回避的问题。 (三)婚姻家庭法与宗教法的关系的变化
1.在法律、教规、道德规范合一的社会中,宗教规范对家庭生活的调整和控制具有特别的力量。
2.中世纪末叶,西方社会的家庭法规范才逐渐世俗化,但新的世俗化的家庭法仍然遵循宗教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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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今天,宗教的传统在有关家庭的事务中仍是强有力的,在家庭法中依然影响很大。 四、婚姻家庭法与家庭伦理道德、家庭习俗
由于家庭是一个包含血缘关系、情感关系的特殊的初级社会群体,其中有很多关系不是单纯的依靠法律途径所能够解决的。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只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为此还需要依赖家庭伦理道德、家庭习俗来对此进行调节和控制。
(一)家庭伦理道德 1.家庭伦理道德的概念:
指人类共同遵从的、涉及到人伦关系、次序以及善恶、是非、正义与 非正义评价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的总和。
2.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
(1)恋爱道德(2)婚姻道德(3)家庭道德 (二)家庭习俗 1.家庭习俗的概念
家庭习俗是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社会沿袭下来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风尚、风俗和习惯。 2.家庭习俗的内容
(1)物质方面(2)行为礼仪方面 (3)观念方面 (三)家庭习俗与家庭伦理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家庭伦理道德一般就是由家庭习俗提升而成,属于更高层次的范畴。 (四)婚姻家庭法与家庭伦理道德及家庭习俗
1.婚姻家庭法属于强制性的正式的控制手段,对社会成员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家庭伦理道德、家庭习俗则是非强制性的非正式的规范要求,社会成员通过内化伦理的规范,使之成为自觉行为。
2.婚姻家庭法属于制度化的法律体系。而家庭伦理道德和家庭习俗主要是一种松散的、非制度化的行为规范。它们调节的婚姻家庭领域各不相同。
3.婚姻家庭法的很多内容是从家庭伦理道德和家庭习俗中提升而成的。 4.普通民众在生活中更多的是感受到来自家庭伦理道德和家庭习俗方面的压力。
第二节 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革历史
我国现代婚姻家庭法是本世纪初期,学习和引进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亲属法的体系和理论,在和中国固有传统礼法的交融、矛盾和斗争中逐渐产生的。
一、中国近代以前的婚姻家庭立法
在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里,法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二)男尊女卑、公开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权益 二、中国近代的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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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朝末年的《大清民律草案》 (二)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 1.废除了宗法制亲属分类 2.改变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
3.否定了包办买卖婚姻和早婚早育的陈规 4.取消了宗祧继承和立嗣制度 5.废除了公开的多妻制 6.瓦解了家族本位的宗法家长制
(三)中国共产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1.突出了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2.为解放后婚姻法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建国后中国内地婚姻家庭法的变革 (一)1950 年的《婚姻法》
基本精神: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二)1980 年的《婚姻法》 1.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条款 2.突出男女平等原则
3.对离婚的原则和程序作了补充规定家庭社会学 4.增补了保护老人 5.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
(三)2001 年的《婚姻法》(修正案) 1.对重婚及变相重婚的补充规定 2.夫妻财产问题
3.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4.关于离婚
5.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四)2001 年的《婚姻法》(修正案)的社会进步意义 1.强调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与尊重
2.突出公正、人道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价值理念 3.弘扬家庭美德 复习与思考题
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2.试述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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