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4)

2018-12-15 17:49

并与绿化相结合,创造良好沿河景观。

8.7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8.7.1 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

栏、废物箱等。

8.7.2 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集中绿地等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

9、基础设施

9.1

规划原则

完善道路、环境、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村庄公共安全体系的措施。

9.2 道路

9.2.1 布局原则 ·保证道路车行入户。

·1000人以上的村庄可按照三级道路系统进行布置,1000人以下的村庄酌情选择

道路等级与宽度。

9.2.2 道路等级

村庄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宅间道路三级。

村庄主要道路的间距宜在120米-300米,村庄主、次要道路的间距宜在100米-150米。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

9.2.3 道路宽度

主要道路:路面宽度10-14米,建筑控制线14-18米; 次要道路:路面宽度6-8米,建筑控制线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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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间道路:路面宽度3.5米。 9.2.4 道路照明

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9.2.5 道路材料

村庄道路可根据当地特点,因地制宜选取材料进行硬化。

9.3 停车场

9.3.1 停车场根据村庄条件按每户0.5-1.0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的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

9.3.2 位于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人流集散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

9.3.3 公共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9.4 给水工程

9.4.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

管网布置等。

9.4.2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供水水源可与区域供水管网相衔接。

9.4.3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120升/人?日;远期为150-180升/人?日。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村庄可实行分质供水。

9.4.4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9.5 排水工程

9.5.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

污水处理方式等。

9.5.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计算。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

9.5.3 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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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9.5.4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9.6 供电工程

9.6.1 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所辖地域范围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

9.6.2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

9.6.3 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9.6.4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9.7 电信工程

9.7.1 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邮政、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

布置。

9.7.2 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电信线路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等地区。

9.7.3 确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9.7.4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应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播电视通道位置。

9.8 工程管线综合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各项管线地下敷设,可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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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桔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构建节约型社会。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集中供热解决村庄取暖需求。

9.10 环境卫生设施

9.10.1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位置、容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运送至乡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置。

9.10.2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米,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

9.11 防灾减灾

9.11.1 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的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9.11.2 防洪规划

村庄所辖地域范围的防洪规划,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通常按照10-20年一遇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的村庄,当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9.11.3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9.11.4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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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9.11.5 防疫规划

提出疫情预防和治理措施。

9.12 竖向规划

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9.1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9.12.2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9-1的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 表9-1

场地名称 广场 停车场 室外场地

适用坡度 0.3-3.0 0.2-0.5 0.3-2.5 0.2-0.5 0.3-2.9 0.5-1.0

1、儿童游戏场 2、运动场 3、杂用场地

绿地

9.12.3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9.12.4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12.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12.6 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相协调,至少一侧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10、附 则

10.1.1 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10.1.2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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