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计算负荷,选择变压器及馈电设备的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型号。 c.绘制电气设施平面图和电源系统图。 d.制定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⑵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a.严禁擅自乱接电源,电工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带电作业必须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b.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些设备保护接零。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插座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 d.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开关上。
e.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禁用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测试。
f.行灯电压不得超过期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金属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必须超过12V。
g.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h.临时电源线不能乱拉,电线应架空,过道应穿管保护。 i.电箱是否符合标准,所有电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 j.移动电具的电线有否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无缺。 ⑶对作业人员要求 a.电气专业作业人员要求:
①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坚持日常巡检,及时维修临时用电设施,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②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许可并办理工作票,切断电源,悬挂“正在检修”的警示牌;
③检修完毕恢复供电前,检修人员要清点工具、材料等物件,检查并清扫检修现场,符合条件后,拆除警示牌,注销工作票,同时通知施工负责人,办理施工用电许可后供电;
④施工用电要先办理许可后送电,合闸送电要先通知用电部门的施工负责人和用电班组,并按先高压后低压原则送电。
b.一般作业人员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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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电气性能。
②送电前须检查电气设施,负荷线及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操作。 ③工作中的开关柜或配电箱上,要挂上“正在工作”的警示牌。 ④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用电设备。
⑤设备使用完毕或停电时,必须拉闸断电,搬迁、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 ⑥保护所使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向维护电工报告。 ⑦协助电气专业作业人员做好所在班组的电源点、电源线的维护、保养工作。 8.5.2桩机施工
⑴进出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⑵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⑶打桩前,应对临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或隔震;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予以拆除。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内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⑷打桩施工场地应进行整平压实。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
⑸机组人员在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应体检合格后方可登高作业;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入工具包内,并不得随意向下抛物。
⑹桩孔防护措施:钻孔施工区域用警示带围栏,并设立“施工区域,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标识 ⑺已成钻孔必须用钢筋篦子盖好。 8.5.3起吊作业
⑴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
a.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b.信号不清不准吊; c.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d.吊物站有人不准吊; e.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f.斜拉斜挂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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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h.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i.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j.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⑵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挥须持证指挥。 ⑶吊车必须按规定放下支腿起重,支腿下垫硬木。 ⑷起重的仰角,不得超过规定。 ⑸尾部回转范围50厘米内无障碍物。
⑹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规划危险作业区域,并设醒目的警戒标志; 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路口或行人车辆易出现的位置应设有专人警戒;
⑻每次起吊作业前均应试吊,检验各种起重机械的状况和各种索具、钢丝绳等装置的安全状态; ⑼起重作业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8.5.4焊接、切割工程
⑴操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 ⑵每台焊机应有专门电源控制开关。
⑶电焊火花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品和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10米。 ⑷乙炔、氧气瓶应有安全回火装置。
⑸清除焊渣,面部不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⑹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乱拉、乱拖。 ⑺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8.5.5设备管理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⑵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经有关部门培训后签发的资质证书;操作人员应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⑷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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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⑸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⑻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⑽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6、夜间作业管理
为了满足工期的需要,我公司决定进行夜间施工。为了确保夜间施工的安全,我单位制定夜间管理制度
8.6.1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宁树富 成员:王明振、栾亮
HSE经理24小时值班电话: 18633107368 8.6.2紧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施工班组 安全监督员 故必须8小时内报告业主。
8.6.3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施工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找出安全隐患。各施工班组严格执行班组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HSE经理 项目部经理 公司相关部门 业主,重大事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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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项目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⑶施工现场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每台桩机配备专门的行灯,并准备备用电源。
⑷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进行操作。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施工中应面向作业机器,注意机器的运行,避免事故。
⑸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戒灯等标志。 ⑹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⑺夜间施工交接前必须对作业机具进行例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⑻遇到六级以上的风或雨、雪、雾等视线不好的时,不得进行作业。 8.7、工作危害识别 8.7.1危险因素的识别
⑴由HSE经理负责组织识别影响桩基施工的危险因素。
⑵危险因素的识别要针对桩基施工所有活动、生产和服务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那些由相关方产生的,桩基施工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危险因素。
⑶识别危险因素时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态。 具体为以下六种形式: —物理性因素; —化学性因素; —生物因素; —生理和心理性因素; —行为因素; —其他因素。
⑷危险因素的识别方法采用调查表法。 ⑸危险因素的识别步骤:
a.HSE部负责设计危险因素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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