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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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
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82227342 传 真:010-82227916 电子信箱:zying311@sohu.com 联 系 人:张莹
检验产品范围:普通热轧钢筋、细晶粒热轧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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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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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填写说明
1. 申报产品单元应按以下三个名称之一填写: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含钢坯);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不含钢坯);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钢坯);
2. 附表3、附表4申报产品生产线(内部)名称是指申报企业内凡涉及申报产品生产的分公司、分厂、车间或生产线名称。
3. 附表5轧机组布置形式应按以下名称之一填写,如横列式、纵列式、半连轧、连轧等。该表初轧、中轧、精轧机组栏填写机组轧机数量和辊径。 4.附表6填写企业该项目的总产量
5. 外购钢坯的轧钢企业应按附表5如实填报申报前一年申报产品用钢坯来源,并简要说明订货合同的技术要求,质量证明书及进厂检查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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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申报产品生产简况
企 业 名 称 申请产品单元 钢筋表面标志 (只填炼钢、轧钢) 钢筋生产工艺 及流程图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