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实行“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全区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困难群体提供快速救助。积极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着力构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项目扶持、资金扶持和技术扶持力度,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支持高级度假疗养设施建设,支持高级医疗设施建设。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强化双拥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探索退役士兵的安置保障体系,将“双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国防动员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意识。加快国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后勤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和应急通信建设,不断提高综合防护能力。建设完善全区无障碍基础设施。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建设花溪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园,改扩建村级公墓50个左右。
第六节 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把公安工作的触角深入到城乡每一个角落。全面建设公安“大情报”工作体系,建设完成花溪公安分局智能化指挥中心,建设可覆盖花溪中心区、青岩古镇、石板、孟关、党武主要新增城区的街道、社区的1000个监控点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完善和推进网上公安局平台建设和运用,拓宽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渠道。完善和规范公共安全基层单位,新建花溪行政拘留所。大力加强辅警队伍建设,提高治安巡防队员工作待遇,以解决花溪发展形势任务要求与警力相对不足的矛盾。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在花溪电视台开设“平安花溪”专栏,促进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健全接访、下访制度,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对气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将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06%以内,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减少30%以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改善社会消防环境,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防救援格局,形成立体化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继续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制教育,使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市民的安全感。
第七节 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
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做好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努力开创区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居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努力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引导其积极融入城市;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宗教工作“十六字”方针,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努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的局面;积极引导和谐宗教的创建活动,推动宗教团体、人才培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规范有序。大力弘扬宗教界优良传统,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八节 大力实施城乡安居工程
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住房信息系统,稳步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有效抑制房价上涨。加大六五普法工作力度。加强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投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第九节 大力净化美化城乡居住环境
巩固“三创一办”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老旧居住区、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等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改善城市重点区域环境的面貌。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减少渣土运输污染。强化门前(摊前)“三包”责任制,加强沿街和市场摊点、铺面、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美化城市建筑立面,规范城市广告,优化城市灯饰景观。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第十节 大力建设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形成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与机构养老相配套、满足城乡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公立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老龄事业,重视老龄化问题。结合城乡社区发展,合理规划新建一批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和改善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保障床位有效供给,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能力。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专业技术队伍,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制度。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第十一节 大力改善城乡交通环境
坚持公交优先,深化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优化公共交通布局,引导公交服务向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以及农村延伸,建设城乡一体的城乡体系。倡导文明交通理念,鼓励绿色出行。强化交通执法管理、停车秩序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能力,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减少拥堵节点。
第十二节 大力实施扶贫济困工程。
加大农村扶贫力度,积极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模式,拓展扶贫开发内容,以整乡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和发展能力,“十二五”期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与城市低保制度的联动机制和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加强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加快构建一体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机构。发展壮大慈善组织机构,逐步形成城乡慈善工作网络。加强慈善组织行为规范,提高救助水平。
第三篇 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加快区域统筹协调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一节 打造全省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区
打造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认真落实城乡统筹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统筹,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继续按照以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重点,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和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建立健全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体制为关键,以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为保证,以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的转变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统筹推进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在缺乏产业支撑和市场容量的农业镇和非重点镇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三大重点工程”。细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年度计划,制定出台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继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农村户籍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征地制度等配套改革,建立新型城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城市经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第二节 加强农村统筹改革
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三个集中”的原则,在有产业支撑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区域中心镇,按照城市标准搞好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在缺乏产业支撑和市场容量的农村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加强村镇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不断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节 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
规范和完善区、乡、村政务服务网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诚信政府。面向社会全面公开申办事项的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环节,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缩短办事期限,节约时间成本。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定期曝光政府不诚信、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正的典型事例,严厉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行为,
全面建设“诚信花溪、阳光花溪”。
第四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区乡两级资金、乡村两级资金的财权、事权关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划分投资事权,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活动的决策方式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带动效应。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步伐,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落实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区乡两级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区乡两级机构改革,提高机构办事效率。完善区级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力度,建立“国家所有、授权管理、分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统一领导和分类授权管理,理顺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将区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统一由区国有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改变国有资产条块分割、分散管理的局面,激活国有资产经营活力,发挥国有资产总体效益,确保区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对各类投资公司的通用和专项管理制度。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决策和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多种实现形式盘活存量;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盈利能力。
第五节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加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和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成规模、上水平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大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区经济中的比重,力争“十二五”期末达50%以上。制定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产业目录,引导、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交通、市政设施,参与土地整治、矿产开发、特色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间资本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并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投诉机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挥优势提升素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