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教材知识要点精讲(3)

2018-12-20 22:52

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

在我国,公司法人实体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从投资者权利角度看,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公司型基金可以由公司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我国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基金按照公司章程来运营。

知识点二、合伙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

我国合伙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基金按照合伙协议来运营。知识点三、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按照基金合同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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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投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两头在外”的方式。

第一,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无法在国内以基金名义注册法人实体,其经营实体注册在境外。

第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受

资对象,并在境外完成项目的投资退出。

第四节 母基金

【考试大纲要求】理解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概念、运作模式、特点和作用理解政府引导基金的特点和作用知识点一、股权投资母基金

(一)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概念

股权投资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二)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模式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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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母基金发展初期,主要从事一级投资,一级投资是母基金的本源业务。

2、 二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完成后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或其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其投资方式按投资标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购买存续基金份额及后续出资额;二是购买基金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3、 直接投资,是指母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母基金通常和其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联合投资,母基金往往扮演被动角色,让股权投资基金来管理这项投资。

(三)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特点和作用第一,分散风险。

母基金通常会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这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公司往往会达到一个较大的数量,这使母基金的投资实现多样性,如投资阶段、时间跨度、地域、行业、投资风格等,从而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第二,专业管理。

母基金管理人通常拥有全面的股权投资的知识、人脉和资源,在对股权投资基 金进行投资时,有利于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第三,投资机会。

大部分业绩出色的股权投资基金都会获得超额认购,因此,一般投资者难以获得投资机会。而母基金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通常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长期关系,因此,有机会投资于这些优秀的基金。投资者通过投资于母基金而获得投资优秀基金的机会。

第四,规模优势。

由于母基金拥有相当的规模,能够吸引、留住及聘用行业内最优秀的投资人

才。中小投资者很少具有足够的资源来吸引类似规模及品质的投资团队。

第五,富有经验。

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时,经验非常重要。母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富有经验,可以为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提供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渠道。

第六,资产规模。

在对股权投资进行投资时,投资规模的大小常常是一个问题,投资者常常由于资金太大或者太小以至于难以进行合适的投资。而母基金可以通过帮助投资者“扩大规模”或“缩小规模”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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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在投资方向上具有一定导向性的政策性基金,通常通过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人早期创业投资领域。

政府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臵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不足。

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

1、 参股。是指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

创业投资企业。

2、 融资担保。是指政府引导基金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

资担保,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3、 跟进投资。是指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

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第四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

【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概念掌握募集机构的含义

及范围掌握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理解募集机构的责任、义务

知识点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募集行为包括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投资者认/申购(认缴)、份额登记、赎回

(退出)等活动。

基金的募集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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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募集,就是由发起人自行拟定资本募集说明材料、寻找投资人的基金募集方式。

(2)委托募集,是指基金发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寻找投资人或借用第三方的融资通道

知识点四、募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募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如下:

1、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需要就合格投资者身份尽到审查义务,判断投资 者是否具备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能力,应以一定的资产价值和收人作为衡量标准, 并且对投资者所能承担的风险能力进行测试。

2、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3、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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