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设计标准化指引
7.1.7预留水、电、燃气、排污等各项设施的接驳(建议住宅底商按照单位建筑用电量以100w/㎡ 标准计算),但不设置餐饮所需的烟道, 电话线、网络接入商铺内,各类水管、线缆等尽量不要外露,即使需要外露也要考虑与整体建筑的美观和谐。
7.1.8商铺外观设计需要预留空调外挂位置,可统一设置百叶窗或其他装置,空调外挂位置一般要高于地面2.5米,但不可设置在住户阳台附近,以避免扰民。
7.1.9商铺外观设计应考虑改造外装的需要,预留商家招牌、广告和其它饰物的位置。
7.1.10为降低噪音和视觉干扰,在首层商业与二层住宅之间可使用雨罩、骑楼、遮阳等形式将商业空间与居住空间在室外区分开。 7.1.11不设置专用货流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7.2商业街、社区商业中心
7.2.1 层高不小于4.5米,柱距在8米以上,楼层以不超过2层为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层。 7.2.2单间商铺建筑面积以30~150平方米为宜,最大不应超过500平方米。
7.2.3商铺开间以3.5~8米为宜,如果商家后期经营需要较大门面,则可以通过横向打通的方式扩展空间。 7.2.4商铺进深根据经营业态进行规划,以7~12米为宜,最大不应超过18米。 7.2.5商铺开间与进深的比例以1:2为宜,不应超过1:3。
7.2.6商铺内部原则上不进行室内装修,保持毛坯状态。需要装修公共通道、大堂等公共部分。
7.2.7预留水、电、燃气、排污等各项设施的接驳(建议社区商业中心以150-200w/㎡ 标准计算单位建筑用电量,商业街以120~150 w/㎡标准计算单位建筑用电量),餐饮规划区域的给排水量需达到国家标准且要预留烟道,电话线、网络接入商铺内,根据未来用途和商家,在结构上预留强弱电、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条件,各类水管、线缆等尽量不要外露,即使需要外露也要考虑与整体建筑的美观和谐。
7.2.8需要预留空调外挂位置,可统一设置百叶窗或其他装置。
7.2.9原则上不安装手扶电梯,超市、农贸市场设置在二楼区域的,需预留手扶电梯位置。。 7.2.10满足超市、餐饮等特殊经营业态对房屋承重荷载的要求。
7.2.11设置专用货流通道及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只设地上停车场),商业街停车数量不低于1辆/100㎡,社区商业中心停车数量不低于1.5辆/100㎡。
7.2.12其它照明电源的设置:主要包括户外广告灯箱的电源线路以及防盗电动卷闸门的电源线路、公共照明的电源线路。同时为保证商铺今后可能采用三相电源,需在配电间及电源保护预埋管管径方面预留足够的空间,以保证今后线路的更换。 8.交通设计要点
8.1运动与通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居民的行走习惯和商家的经营需求,根据现有地形的地理高差及出入口条件的布局方式,设计人行道、车道、货物通道,商业街及社区商业中心可考虑设置无障碍通道。
8.2人车分流:人流与车流应避免交叉,利用竖向高差的变化将行车道路与人行道划分成两个不同的空间,保证行人在购物时的安全。
8.3停车位:商业街可沿街布置停车位,社区商业中心需集中区域布置停车位,并利用适宜的绿化进行分割,合理地布置人行商业空间。 9.设计模块
9.1西班牙风格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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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设计标准化指引
9.2现代简约风格模块
二. 商业街建筑设计技术指引
1总则
为明晰室外步行街中销售物业与持有物业的产权划分,防止和减少室外步行街的安全隐患,提高室外步行街的产品品质,规避室外步行街在销售和后期运营环节潜在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手册,用于指导隆基泰和所开发的室外步行街的设计、施工,并规范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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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设计标准化指引
步行街在销售、物管环节的相关合同条款。
室外步行街的设计除了符合本业务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 ? ? ? ?
“一拖二”独立商铺 加连廊商铺 一环铺 二环铺 三环铺
通过户内楼梯连接首、二层,且首、二层做为一个独立单元同时销售的商铺,单个商铺间无连通。 通常为分层销售的商铺,单个商铺间通过公共走道和连廊连接,每层商铺均独立对外开门。 与大商业贴临的外铺,属于大商业裙房。 与一环铺相对的商铺,位于室外步行街一侧。 与二环铺背靠背的商铺,临小区路或市政路。
3职责界面划分
商业区室外步行街 夜景总图方 案 编号 部门 平面单 体方案 公共外立面 店招方 区 域内装 方案 幕墙施 土建施 照 明方案 工 图 景观方 案及施 导向标识 方案及施 方案 案 工图 工图 及施工图 工图 1 规划设计中心 ● ● ● ● ● ▽ ▽ ● ● ● 2 集团商管中心及商贸公司 ▽ ▽ ▽ ▽ ◎ 8
商业地产设计标准化指引 3 项目公司 ◎ ● ● 图例:▽图纸审核●负责◎配合提供条件 4独立产权专篇
4.1室外步行街要独立设置楼梯、电梯、货梯、垃圾房、公共卫生间,不与大商业共用。
4.2室外步行街物管用房面积不少于 200 ㎡,其中 60 ㎡的租赁服务用房,设置于室外步行街内,其余物管用房可与相邻其他销售物业比邻设置或放置在综合体销售塔楼与大商业交接部位,设备转换层下部。租赁服务用房不应占用沿街商铺和首层商铺,可放置在室外步行街辅助用房区二层。
4.3室外步行街设置独立的给水、排水、供暖、电气、弱电系统。其中,一环铺的机电系统应考虑后期拆改的可能性,如一环铺后期拆改不应影响二、三环铺的正常运营。
4.4室外步行街燃气系统独立设置。当一环铺为持有物业时,并入购物中心燃气系统。当一环铺为销售物业时,特别注意一环铺与大商业的燃气系统不应交叉。
4.5室外步行街设置独立的消防系统。(加连廊商铺和持有的一环铺除外)
4.5.1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箱间:均单独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放置在独立的室外步行街地下室,消防水箱放置在室外步行街最高处(结合立面设计,放在公共区域的上部)。
4.5.2消防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的所有水泵、水箱、管线均独立设置。 4.6室外步行街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系统。
4.6.1消防控制室:室外步行街的消防控制室独立设置。位于独立的室外步行街地下室或首层(如当地规定必须设置首层时)。 4.6.2火灾报警系统:主机独立,系统独立,铺内消防报警系统按规范设计完成。
4.6.3 分级控制:考虑到室外步行街的特点,在购物中心消防控制室增设一级控制,可分控室外步行街消防设备。室外步行街消控室为分控室,只负责室外步行街消防。
4.7电视监控系统。
4.7.1室外步行街监控室:单独设置,与室外步行街消控室合用。 4.7.2系统:独立设置。
4.7.3双向监控:购物中心监控室可以对大商业及室外步行街区域实现双向监控。室外街监控室只对街区内区域进行监控(并含与广场、内街连通区域的出入口)。
4.7.4消防监控和电视监控的管理模式与责任分工由商管公司落实。 4..8公共用电
4.8.1室外步行街内公共照明、广告、泛光、动力等用电均引自室外步行街物业配电系统,室外步行街配电系统各回路设低压计量表(数字式电表)计量(非专变时需供电部门认可)。
4.8.2室外步行街内的景观、导视、泛光照明系统配电要求独立设置配电回路,并在前端加装计量表,商管统一收费。 4.8.3建筑室外照明(如回廊等)按不低于 50LX/㎡的照度进行设计。 5安全专篇 5.1适用规范 5.1.1防火规范
1) 一环铺为大商业裙房,防火要求与大商业相同。
2) 当二、三环铺为“一拖二”商铺时,与大商业无连接,视为普通民用建筑,其防火措施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3) 加连廊商铺与大商业连通,视为大商业裙房,防火要求与大商业相同。
4) 当二、三环铺上有塔楼(酒楼、商务酒店、住宅或其它业态)时:总高度超过 24 米,遵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的规定。总高度未超过 24 米,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5.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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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设计标准化指引
5.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 连廊玻璃栏板采用安全玻璃,距地 100 ㎜不应镂空。
2) 玻璃雨篷应采用安全玻璃。如果二层设落地窗,900 ㎜以下设安全玻璃。 3) 玻璃门扇采用安全玻璃。 5.2总图
5.2.1室外步行街宽度
1) 室外步行街宽度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综合各种情况统一取值 9.00m,在此基础上两边各增加 1.50~2.10m 的雨篷宽度(具体立面设计)。街宽以12~14m 为宜。
2) 加连廊商铺首层不设雨篷,建筑内缩 1.00~1.80m。 5.2.2消防车道
严格按照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1) 室外步行街的沿街长度大于 15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5.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 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3)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上,原则上不布置过街楼。
4)消防车道的地面铺装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室外步行街一般采用石材,厚度 50 ㎜。
5)当室外步行街上有塔楼且塔楼为高层建筑时,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
5.3建筑
5.3.1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
当二、三环铺上有塔楼且塔楼为高层时,商铺与塔楼应分设不同的防火分区。 5.3.2安全疏散
1)设连廊的室外步行街,公共疏散楼梯的设置距离遵照下表:
高层建筑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其他 2) 商铺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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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0 商铺安全出口宽度统一为:双开门 1.8m,单开门 1.0m。
加连廊商铺,单铺建筑面积不超过 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0m;位于走道尽端的商铺,当其建安全出口的门内、门外 1.40m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外开,不应设置门槛。 “一拖二”商铺户内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小于 1.2m。
商铺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筑面积不超过 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80m; 3) 商铺疏散通道
4)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按规范设置,且所有导向标示都不受遮挡。 5.3.3建筑材料 1) 保温材料
根据公安部 2011 年 3 月 14 日下发的公消[2011]65 号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 2)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A级 备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