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设计标准化指引
4) 室外用电量、用电点及用水点位置由商管确认。
5) 屋顶设备必须装饰处理,进行遮挡。 6.3导视 6.3.1设计内容
总平图、客流导向牌、卫生间指示牌、警示牌、温馨提示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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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设置原则 1)总平图
? 突出“您的位置”,应标有指北针。 ? 区分建筑、街道信息等内容的色彩。
? 强调信息分级、增强识别性,文字与图面对比强。
? 连接室内步行街节点处、室外步行街内街广场等重点节点处必须设置总平图。
? 平面图宽高比例应保持在 800*600 或 600*600 等比缩放,文字高度不得小于 8mm,中英文比例控制在 1:2。
2)客流导向牌
? 结合室外步行街立面、景观设置。 ? 布点不影响消防车通行、不遮挡商铺入口。
? 强调室内步行街入口、卫生间、外街客服中心等功能信息。 ? 外街口布处要强调道路、公交、地铁等市政交通信息。 ? 室外街道交叉处、连接室内步行街节点处必须设置客流导向牌。 ? 文字高度不得小于 50mm,文字信息排版整齐。
3)卫生间指示牌
? 醒目、图形符号符合国标要求。 ? 体现残卫或者母婴室。
? 远端指引应选用出挑式或悬挂式。
4)警示牌、温馨提示牌
? 结合室外步行街立面、景观设置,不单独设置。 ? 不遮挡店铺主形象。
6.3.3导视材料及安装
1) 主要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石材、透明或磨砂的安全玻璃;防水光源、进口亚克力灯片。 2) 不得使用吸塑亚克力、彩喷灯箱布。
3) 高清写真灯箱片要求:面板材质从外到内:5mm厚透明亚克力+高清写真灯箱片+5mm厚白色亚克力板。 6.3.4导视安装
1)室外步行街布点,必须保持直线排列。 2)基础部位,如螺栓、角铁等不得外露。 6.4夜景照明 6.4.1道路照明
1)考虑到室外步行街中间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对于路面宽度 12m 以内的室外步行街,景观路灯宜采用两侧间隔布置的照明方式。路灯高度不超过 5m,宜采用造型美观的 70W~150W 的金卤光源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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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路面宽度大于 12m 的室外步行街,景观路灯宜采用两侧对称布置的照明方式。路灯高度不超过 5m,宜采用造型美观的 70W~150W 的金卤光源灯具。
3)对于设置有天幕的室外步行街,可以选择路面设置灯具的照明方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在步行街两侧建筑檐口装置投光灯具的方式,此方式通常适用于两层建筑,灯具选择功率较小的光源,注意路面照度及其均匀度,并应注重防眩光措施。
4) 除功能性照明外,街区两侧商铺应进行景观装饰照明以提升步行街夜景效果。 6.4.2立面照明
1) 商铺的店招应有照明,选择可发光广告标识。
2) 店铺橱窗应有照明,橱窗上(或两侧)应装置射灯进行重点照明。另外橱窗内应安装消防设备。 3) 商铺立面墙体部分应安装壁灯进行装饰照明,灯具下部距地不小于 2.4米,采用通体发光灯具。 4) 立柱可设置地埋灯具进行泛光照明。
5) 局部可采用色彩鲜明、具有动态变化效果的照明方式。 6) 街区两侧泛光照明整体光色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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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要点 7.1总图 7.1.1退线
1)满足规划最小的退线要求即可。
2)如当地有设置骑楼的要求,则应明确骑楼是否需满足退线要求。原则上尽量做到骑楼不计入退线范围内。 3)注意当地计算退线距离的要求(是计算到建筑外皮、保温层还是结构层)。 7.1.2保持商铺连续性
为保证沿街连续的商业氛围,规划设计不应出现〝断铺〞现象,商铺规划宜沿街成线形不间断排布。除必要的消防通道和塔楼入口外,地下车库出入口、自行车坡道等原则上不占用沿街商铺,并严禁占用端头商铺。
7.1.3与大商业的关系
室外步行街与大商业应有通道连接。
原则上 U 字形的步行街每边均设出入口与大商业连通,连通口宜通向室内步行街中庭,通道宽度不小于 6 米。通道两侧商铺原则上为自持物业。
7.1.4节点设置
1) 室外步行街入口一般与大商业(室内步行街)入口广场相结合,朝向城市主要道路。 2) 当室外步行街长度超过 120 米时,宜设扩大的节点广场,广场面积不小于 18x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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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街角转折处也应设扩大节点广场。
4) 室外步行街与外部道路的连通,根据消防通道的要求设置。
7.1.5转角商铺的处理
转角商铺应结合退线做切角处理。
7.1.6竖向、坡道
室内外高差不大于 150mm,采用坡道解决高差问题。坡道的设置考虑南北方的排水差异,并同时考虑与城市道路的高差。 7.1.7对地下室范围的设置要求
考虑到开工、开盘的需要,二、三环商铺下面尽量不设或少设地下室。 7.2建筑
7.2.1平面设计原则 1)铺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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