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第TJ10合同段 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罚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制度。对于给企业造成伤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和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二、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本单位安质部,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并通知有关单位。
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四、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处理。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有关部门裁决。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论什么原因,一律实施处罚。
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以上(不含一般质量事故)等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直接经济损失5%—15%的罚款,对责任单位主管、技术主管根据责任大小处以直接经济损失0.1%-0.5%的罚款。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15%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技术主管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0.5%-1%的罚款。对当事人均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如发现隐瞒事故,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并且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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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制度
1、是否按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是否进行合同评审。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进行自审和会审,施工方案和质量措施是否确定,能否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平复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
4、各级技术交底工作是否清楚明确,是否掌握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熟练掌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是否编制并经过评审发放执行。
6、施工准备是否完成,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物资材料、资金等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二、施工中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操作人员自己检查所干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工后讲评。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架子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交接检。同一工种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架子队组织交接。切实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结果,由主管工点技术人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整改消项。
三、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覆盖。
2、隐蔽工程应由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履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负。
4、监理工程师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代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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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
5、检查中发现与设计不符,监理工程师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呈报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四、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由项目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主持,质量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定期工程质量检查,着重对实物工程质量按有关质量检验标准或暂行内控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同时查看现场管理、作业资料、质量记录、文明施工等情况,并当场讲评或事后通报。
3、项目领导和质检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质量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严格执行工地值班制度和技术人员旁站监理制度。
4、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列项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并填写相关记录。
五、竣工检查制度
1、结构各部位尺寸、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到验标规定。 2、内业资料是否全部达到标准,竣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鉴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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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奖优罚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质量奖励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奖励基金。对下列情况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1、单位工程竣工,该单位工程无质量事故,按《验标》评定合格率达100%,应当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对施工队应100%计价。
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实现信用评价责任考核目标,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3、获集团(工程)公司优质工程,建设单位优质工程、质量管理优胜单位和优秀QC成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质量处罚
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不限于,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增减项目)之一者,应给予有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有关责任架子队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性质恶劣的按照法律规定和管辖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1、应填写工程检查证的工程没填写或填写不全。
2、工程未按《验标》检查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
3、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无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单或试验项目不全及现场原材料不做检验状态标识或标识不全。 4、涂改伪造试验报告单。
5、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未建立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6、砼没有按规定进行自动计量集中拌合
7、砌体砂浆拌合不计量,未配置搅拌机或3平方米钢板及计量器具。 8、砼、砂浆没有按配合比施工,或没有配合比标识牌。
9、砼工程表面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缺棱掉角严重。 10、立模不准,支撑不牢致使结构偏差或跑模错台;模板抹废机油或采用塑料薄膜、油毡等作隔离层,致使砼颜色不一致,观感质量差。
11、钢筋未按图纸施工,漏放或少放;绑扎焊接不符合规定,接头位置不正确。 12、砌石工程石料色泽、大小不一,砌筑方法不当,出现砌体瞎缝、通缝、砂浆不饱满、砌体粘接不牢,勾缝脱落等工程质量问题。
13、路基工程不按规范要求分层填筑、碾压。碾压完成后未进行密实度检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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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
14、路基和桥涵缺口填土选料、填筑、碾压、测试未按《施工规范》及《验标》要求进行的。
15、圬工冬季施工,未采取相应质量保证措施。 16、对圬工、砌体养护不好,结构、构件开裂。 17、砼强度或砂浆标号达不到设计要求。 18、混凝土保护层不够。
19、其它不符合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施工工艺标准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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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项目部及所属架子队指定专人进行质量信息管理。
2、质量信息资料包括所有安全、质量、环境、设计图纸、变更设计等技术文件,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技术类文件、资料,施工日志,地质预测预报,监控量测,质量评定,检验与试验资料以及施工工序检查、验收原始资料以及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所涉及的质量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中必须做好施工质量信息记录,施工质量信息记录与质量活动同步进行,内容要客观、具体、完整、真实、有效,字迹要清晰,要具有可追溯性,签署要齐全。
4、由施工技术、质检、测试人员或施工负责人按时收集质量信息记录交由安质部门整理保存。
5、质量信息管理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所有资料均要分类建目录、按顺序装盒,所有质量信息要建立总目录,每月进行一次梳理。所有质量信息资料(含图纸)必须建立有效的收发登记,并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6、进入竣工文件的质量信息资料,在资料收集时,质量信息管理人员必须按竣工文件规定的份数进行收集归档。
上述所有资料均采用碳素墨水书写或针式打印或符合归档规定的喷墨(原装墨水)打印;除施工日志以外的资料纸张均要采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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