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强度仍然较大。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8-2015年)》,到2015年,河南省预计年煤炭需求量达3.0亿吨,铝土矿2500万吨,铁矿12620矿石万吨,金矿400矿石万吨,水泥用灰岩23910万吨,钼矿3700矿石万吨。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规划重点勘查区62处,面积4843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资源总面积的28.83%;规划重点开采区38个,面积1174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资源总面积的6.99%,分布于平顶山、登封郑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安阳-鹤壁煤层气、焦作煤田煤层气重点规划区,荥阳-巩义铝土矿重点开采区,小秦岭金矿重点开采区,栾川钼矿重点开采区,新安铝土矿重点开采区,舞钢铁矿重点开采区等;鼓励开采区30处,面积3239平方公里。矿山勘查开发活动将会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导致地质环境破坏,而且在已开采区势必加剧矿山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压力越来越大。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煤炭年开采量控制在2亿吨左右,据统计,中国每采万吨煤要引起地面塌陷0.17公顷,“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采煤地面塌陷3400公顷。河南省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辉县市、焦作煤田、济源矿区、义马矿区、宜洛煤田、偃龙煤田、荥阳-巩义矿区、新密-登封矿区、新郑矿区、禹州矿区、汝州矿区、平顶山矿区、韩梁矿区等中原城市群的30分钟交通圈内及安阳-鹤壁煤田、确山煤田、永夏煤田等1小时交通圈内,以地下开采为主,地下开采将诱发地面塌陷并伴生地裂缝地质灾害、废渣堆放、含水层破坏等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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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为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区,新引发的地面塌陷、土地资源损毁及含水层破坏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影响范围更广,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和占用破坏土地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任务相当艰巨。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部分金属矿年产量为:铁矿800矿石万吨左右,金矿360矿石万吨左右,铅锌矿200矿石万吨左右,钼矿3700矿石万吨左右,钨精矿6000吨(WO365%)左右,锑3500金属吨等。分布于林州矿区、焦作-沁阳矿区、陕县崤山矿区、许昌铁矿、小秦岭矿区、卢氏矿区、淅川矿区、洛宁矿区、熊耳山矿区、栾川矿区、嵩县矿区、汝阳矿区、西峡矿区、内乡矿区、镇坪矿区、南召矿区、方城矿区、桐柏矿区、罗山矿区及商城矿区等,多为地下开采,现状主要为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矿山废渣的增加,使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危害更大,防治难度加剧。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铝土矿年产量2500万吨左右,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新安、洛阳龙门-偃师东沟、登封-新密-禹州、巩义-荥阳、郏县、汝州、宝丰、沁阳等矿区,以露天开采为主,大部分区域为中原城市群的30分钟交通圈内,现状为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区,新引发的地貌景观破坏使原有的地貌景观破坏范围更大,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更加困难。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水泥用灰岩年产量达23910万吨左右,建筑用石料的开采量也相当大,为山坡或深凹露天开采,开采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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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于城镇周边、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山岳型风景区、地质公园内及周边地区等,现状为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区,新引发的地貌景观破坏使原有的地貌景观破坏范围加大,视觉污染更加严重,使地貌景观修复、再造困难更大。
2.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逐步得到治理。自2002年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利用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资金实施了288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部分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恢复或改善。规划期内,河南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实施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突出中原城市群30分钟交通圈内、“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成片连区、规模效益明显的废弃无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至规划期末,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将超过40%,全省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将逐步步入良性循环。随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完善与全面实施,规划期内,采矿权人存在矿山将依据方案,同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矿权人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将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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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原崛起、振兴河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出发,以构建绿色矿山为宗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创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机制,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与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防治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切实维护矿区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居住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矿山废渣、废液,矿山废物应先提取有价值组分,再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做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认真贯彻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先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矿山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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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力争将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控制在可控范围,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地质环境脆弱区,应设立禁采区,严格控制矿山开采。
3、治旧控新,偿还旧账。新建、改建、扩建等采矿权人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实施“三同时”制度,确保矿山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以全面恢复,不欠新帐。历史遗留的、计划经济时期、责任人灭失矿山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所在地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使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向好发展。鼓励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采矿权人、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机制。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重点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治理和监督管理,加快实施重点治理区、“三区两线”可视范围、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治理后成效明显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突出以郑州为中心,洛阳为副中心的中原城市群范围内及灵宝、焦作资源枯竭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以加快完善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支撑,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协调地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5、因地制宜,讲究实效。针对处于不同区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三区二线”附近的,地质环境影响较大且适宜修复绿化的破损山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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