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复审应知应会资料汇编(2)

2018-12-27 19:59

2、要强化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开展各类诊疗服务。

3、要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决杜绝危及患者生命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增进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的沟通渠道。 5、要规范投诉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做好投诉的管理,设立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的投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6、要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各地要拓宽提供预约就诊服务的途径,运用信息技术完善预约诊疗服务,要动脑筋想办法让群众感觉到医院看病就诊更加方便。

7、要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预案。充分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共同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平台,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打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8、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

9、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单位沟通,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的纠纷,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工作的支持。 八、我院医疗投诉或纠纷处置程序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医患协调办等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务会决定。 九、患者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对其病情和诊断、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将接受的检查治疗及其效果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治疗方案(包括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十、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鼓励患者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具体要求 1、医务人员有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2、采用多种形式,针对患者的疾病和诊疗信息,对门诊、住院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疾病防治和健康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3、医务人员应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进行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并请患者或家属参与诊疗部位的确认。尤其是患者在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有创操作前要告知其目的和风险,进行知情同意签字确认,以确保实施操作等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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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使用设备或耗材的,医务人员应为患者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唯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 5、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

6、护士在进行护理和心理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

7、鼓励患者在就诊前向医务人员提出洗手要求。

8、医务人员应引导患者在就诊时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9、对儿童、老年人、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医务人员应采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的活动。

10、定期向患者举行医疗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知识。 十一、患者有哪些权益?

人格受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同意权、医疗服务选择权、隐私权、生命权、医疗资讯获得权、医生诊疗行为被告知权、投诉权、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尊重权。 十二、入院谈话要求

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应简要自我介绍和简要科室特色介绍。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 十三、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隐私权是患者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维护患者的隐私权,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2、患者告知护理人员的心理、生理的隐私情况,患者有权要求护理人员为其保密,医护人员要履行为其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在任何场所、任何时候向外泄露。

3、非工作必须不得提及患者隐私,注意保护患者的自尊,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4、任何时候不得议论、取笑患者隐私,更不能扎堆谈论,最大限度保护病人不受伤害。 5、在必要情况下要向患者保守或暂时保守病情及治疗产生的不良后果,注意保护病人不受心理上的刺激。

6、特殊病人(如癌症病人)我们有义务配合家属对其保守与疾病相关的秘密,以避免病人产生精神负担及心理压力,影响治疗效果。 十四、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2、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3、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4、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务人员或家属陪伴。 5、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6、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 7、住院病室要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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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务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9、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0、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十五、“医患沟通”的三个层面

1、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床旁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治疗方案、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2、疑难、危重病人,由病人的主管医生、主治医师(包括科主任)和责任护士(包括护士长)直接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3、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由护士长及相关医生、护士一起召集病人或家属开会,集中进行沟通。

十六、医患沟通的技巧

1、基本要求 尊重、诚信、同情、耐心

2、一个技巧 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 3、二个掌握 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4、三个留意 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5、四个避免 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剌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十七、医患沟通的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并把此类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在晨会交班中,除交医疗问题外,可把当天值班中发现的不满意苗头作为常规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有的放矢的做好沟通工作。并记录在晨会记录本中。

2、交换沟通对象:在某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困难时,可另换一位医生或主任与其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可用书面沟通。

4、先请示后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先请示上级医生,然后再沟通。 5、协调统一沟通:论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对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十八、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措施

1、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不定期组织全员性的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知识要点培训,重点了解饮食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禁忌。

2、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

3、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

4、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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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应做好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 十九、我院预约复诊的流程

1、门诊预约复诊流程:诊治医生告知患者何时复诊——登记患者资料及复诊时间——复诊前一天电话通知——挂号交费——预约成功。

2、出院患者预约复诊流程:诊治医生告知患者何时复诊——患者到护士站预约——登记复诊医生及复诊时间——复诊前三天电话通知——预约成功 二十、门、急诊在突发意外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1、当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及时上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听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的指挥,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援救。

2、门诊各科要每天安排好突发意外情况备班人员,全体人员在接到医院总值班通知后,立即到医院或指定地点参加救治工作。

3、各科门诊、急诊,参加抢救人员,在接到院总值班命令后,立即做好各项抢救准备工作,保证各抢救程序进展顺利。

4、各科室备班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命令。当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接到命令后,相关科室必须在10分钟之内到达抢救集合点或急诊室,参加抢救,同时将本专业患者收入病房。科室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5、有专人负责医疗器械及急救药品,抢救所用的医疗器械一周检查一次,如有损坏及时检修,相关人员要精通使用,急救药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抢救工作万无一失。

6、医院突发意外紧急情况值班电话:白天报告医务科、夜间及周末报告行政总值班。 7、急诊室和各科门诊,要定期进行对“突发意外情况”处理措施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有明确的记录。

二十一、我院急诊绿色通道救治范围

1、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脑出血或急性大面积脑梗塞)

2、急性心血管疾病(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肌梗塞等); 3、严重呼吸困难(急性左心衰、哮喘持续状态、气管异物、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肺栓塞等); 4、急性大出血疾病(大咳血、上消化道大出血、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 5、急腹症(需紧急手术的); 6、急性休克、昏迷; 7、严重急性中毒; 8、抽搐、癫痫持续状态

9、其他经专家认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病情。 二十二、我院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2、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生、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

3、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4、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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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仪器性能完好,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抢救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完毕立即督促医生据实补写医嘱。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6、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和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达到100%。

7、认真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面,能体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确保护理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8、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科室之间支持支援配合,必要时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二十三、入院制度

1、病人住院持门诊、急诊医师签署的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急、重、危病人优先收治,无床时护士应加床收治,不得拒收或推诿。 2、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对再次入院患者应明确上次住院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3、凡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应于当日入科, 如已办理入院手续,但因我院医疗技术条件有限,无法为患者作有效治疗,需转上级医院诊治时,对未产生费用的患 者予以“取消入院”;对已发生费用的患者按出院办理。 4、危重病人入院时,应由医护人员用平车推送至病房,并于病区医护人员进行床旁病情交接;对行走不便的病人应主动搀扶、护送至病房。

5、病区护士对入院病人应热情接待,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详细介绍住院规则和病区环境,准备好住院病历,并于10分钟内通知医师进行检诊处理,同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 二十四、出院制度

1、病人出院须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交代注意事项。

2、病人出院需于出院前1日预约出院,如特殊情况需当日出院者,应请科主任批示后方可执行。 3、出院前,护士按规定注销一切治疗、护理,核算住院各项处置治疗项目,认真核查收费项目,避免漏收或多收,做到费用帐目清晰。

4、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属在病历上签署“患者坚决要求出院,所有后果由患者及直系亲属负责”并签名。具备出院指征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工作,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亲属共同做工作,严重干扰所在科室正常业务工作者予以强制出院。

5、病人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换洗消毒。病人出院前应做好健康教育、征询病人意见。 二十五、转科制度

1、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室医师下达转科医嘱,护士按规定整理病历,注销各种治疗、护理、登记卡、床头牌。

2、转科病人,必须在完成转科手续后,方可将病人送往所转科室。

3、转出科室须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并向值班人员交清病历资料和病人情况。 二十六、转院制度

1、病人转院,应由业务院长签字批准,医院医保办或农合科协同办理。手续齐全,病情允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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