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药店现状调查分析研究(3)

2018-12-29 19:09

第一章 研究概况

第一章 研究概况

药品是商品,人们需要时将由自己或有关单位付钱去购买,但与其他商品相比有作为药品标志的显著特征:生命关联性,高质量性,公共福利性,高度专业性和品种多产量有限等[1],因此它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买卖,更不能随意在互联网上交易。

为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管,以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制定公布了规范性文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以此作为是否批准网上药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定义、类别和审批部门,各类别企业应具备条件,申报审批程序,法律程序等。近年出台了许多关于网上药店的法律法规,比如《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网上药店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暂行规定》指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以上三种类型实质属于两种模式,一是B2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药品电子商务,包括前两种类型;另一种是B2C,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药品电子商务,就是前面提到的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提供此类服务的网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药店[3]。

1.1 网上药店的发展历程

首批网上药店出现在1999年,多半是在美国,这与其政府积极支持药品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全球首家网上药店是美国的Drugstore.com,它主营处方药、OTC和美容产品。首批药店主要有3种类型[4] :第一类为传统药店所开。这类药店将传统业务拓展到网络,如美国第二大药店CVS开设的CVS.com等。第二类是仅通过网络售药的纯网络药店,如PlanetPx.com 等。第三类则是由传统合伙人开设的网络药店,如由美国网上图书馆销售商Amazon.com支持创建的Drugstore.com,其后与美国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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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eAid合作,扩大了网络药店配送药品的优势,使得网上购药者当天即可就近到RiteAid 提取(这家连锁药房在美国有3800家连锁店) [5]。

我国在1999年也开始了相关的探索和尝试,医药电子商务开始起步;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药品市场频有假、劣药案件发生,加上网络销售具有隐蔽性,难以监管,更加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因此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网上售药一直持谨慎态度。2001年1月1日,我国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暂不允许网上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后来由于网上黑店肆虐、假药猖獗,药品网络市场极度混乱,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医药类电子商务网站被一纸禁令封杀。2004年7月8日,SFDA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了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禁区的松动,但仍禁止网上售药,在线付费、邮购等均为违法行为[6]。2005年,SFDA才开始开放禁令,允许企业申报网上药品交易服务[7]。同样按照一般的电子商务模式,把医药交易牌照分为B2B、B2C以及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三种,网上药店属于B2C模式。从2005年12月1日起,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可以开设网上药店销售非处方药品。京卫大药房率先拿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成为国内首家网上药店,后来陆续有几十家药店拿到了这个证书。近五年来,虽然医药电子商务有了较大发展,但是相对于其他产品、产业来说,依然处于不温不火的初级发展阶段[8]。

1.2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的环境

目前电子商务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高速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活动作为药品流通新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种发展趋势。 1.2.1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在网上开展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包括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和消费各环节所有活动的电子信息化处理。它的核心是使现代计算机通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生产效益、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大幅度地提升传统商务水平,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7]。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 (business to business,B2B)、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B2C)和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交易 (customer to customer,C2C)三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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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研究概况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依托英特网的电子商务技术也就应运而生。英特网电子商务主要以遍及全球的英特网络为架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库为依托的全新商业模式[10]。它利用网络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商业活动,从早期单纯的网上发布、传递信息到后来在网上建立商务信息中心;从借助传统贸易的某些手段的不成熟电子商务交易到能在网上完成供-产-销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市场;从封闭的银行电子金融系统到开放式网络电子银行,在英特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给企业在增加生产值、降低成本、创造商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益处。除英特网的快速发展外,信息技术也得到了全面发展,例如网络安全和管理技术得到了保证,系统和应用软件技术趋于完善等,这一切为英特网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奠定了基础[11]。我国电子商务的帷幕从1997年开始拉开,陆续推出了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中国商品交易中心 (CCEC)、虚拟―广交会‖等大型电子商务项目,并制定《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将互联网列入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出通过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从1997年到2009年,我国共完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万亿元人民币,建成辐射全国的通信光缆网络,总长度达826.7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84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已达1.36亿个,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866,367Gbps,拥有7条登陆海缆、20条陆缆,总容量超过1,600Gb。中国99.3%的乡镇和91.5%的行政村接通了互联网,96.0%的乡镇接通了宽带。2009年1月,中国政府开始发放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目前3G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移动互联网正快速发展,互联网将惠及更广泛的人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6月8日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3.84亿,比1997年增长了618倍,年均增长3,195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08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6,500亿元人民币,其中互联网制造业销售规模接近5,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0,占全球互联网制造业销售总额的1/10。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发展与普及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12]。

中国电子商务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大型企业电子商务正在从网上信息发布、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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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售等基础性应用向上下游企业间网上设计、制造、计划管理等全方位协同方向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普遍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网上零售规模增长迅速,市场逐步规范。据调查,建立了电子商务系统的大型企业已超过50%,通过互联网寻找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超过30%,通过互联网从事营销推广的中小企业达24%。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达到1.08亿人,同比增长45.9%;交易市场总规模达到2493.5亿元,同比增长93.7%;预计2013年将突破万亿元[13]。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体系正在形成,数字认证、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应用支撑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1.2.2 政府大力支持互联网应用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的不可替代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与运用。中国政府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通过完善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信息网络工程、鼓励相关科技研发、大力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培育多元化信息通信服务市场主体等举措,不断推动中国互联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致力于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构建更加可信、更加有用、更加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12]。 1.2.3 实体连锁药店竞争力逐渐减弱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全面开启,近几年飞速发展。伴随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带来的医药分业和处方药、OTC分类销售,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必将继续扩大。据2008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企业和门店经营企业34.1万家,意味着在面对药品零售市场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药店竞争也日益激烈,加上传统开店方式成本高,使得药店盈利越来越困难。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不高,大多为单体药店,而大部分连锁药店的规模也不大,多为区域性连锁,所以连锁药店规模竞争力不强。在连锁零售药店经营环境愈加艰难的形势下,绝大多数连锁企业亟待寻找更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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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研究概况

有竞争力的药品零售商业模式。随着我国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和医药电子商务的兴起,结合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和网民数量的发展态势,利用互联网实现连锁药店跨区域和规模化竞争已成为业界关注的一个热点[14]。

1.3 网上药店的优势

与传统药店相比,网上药店具有成本低、潜在消费者数量大、购买方便等优势。 1.3.1 成本低

开办网上药店,可以节约运营成本,从而使药品价格的降低有了更大的空间。网上药店为企业带来的成本节约主要有2个[15]:一是门店租金成本。房租占药店成本的一大部分,网上药店不需要租门店,就可以省下一笔开支,尽管开办网上药店也需要租用网络空间,但相对于现实中租用门店而言要便宜许多;(2)库存成本。大量的库存会占用企业资金,使资金周转速度减慢,时间成本增加。对于一个连锁药房来讲,本身已经有了药品储存的条件,如果开通网上药店,只是前期准备需要较大的劳动量,还有就是网站建设,主要是一些人力的投资。网上药店根据客户订单采购和发送药品,实现了零库存,加快了资金周转,同时省去了药品仓储、保养等诸多费用。企业再开一家分店与开网上药店比起来,规模是巨大的,要选一个好的地址,考虑因素众多,还要付高额的房租,药品存储设施也要重新建设。目前网上药店建网站费用大概为10 万元左右,比投资开一家实体门店低很多[16]。由于成本低,药品价格就有很大优势,有的优惠率可以达到30%[17]。 1.3.2 潜在消费者数量巨大

从理论上来讲,全世界数以亿计的网民都是网上药店的潜在消费者,其中中国就有3.84亿人上网,他们可以进入任何一个网上药店咨询医药信息或者买药,每家药店的潜在消费者与网上药店比起来,可以说是九牛一毛。虽然不可能所有网民都在网上买药,但就算只有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的人,那个数量也是巨大的。 1.3.3 开店方便

开办网上药店只需要购买网络硬件设施、租用网络服务器,再招到相关工作人员等等,各种条件准备好后向药监局申请检验,通过后就可以网上卖药了。比实体店方便很多,不用到处选址,不用装修店铺,也不用新建仓库,这些要耗费很大的财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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