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调整工业结构、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工业、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淘汰高耗水设备、上调工业用水价格等措施促进工业节水,使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目前的60%提高到不同水平年的65%、70%、80 %;通过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水价、推广节水器具等措施促进生活节水;通过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灌区改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提高渠系利用系数等措施实现农业节水,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50提高到不同水平年的0.60、0.65、0.70。与现状相比,预计至2005年、2010年、2030年,节水量可分别达到36.23、64.40、115.76 亿立方米。
(二) 当地新水源开发利用 1. 再生水回用
全省平均污水处理率(含农业灌溉和企业自处理量)不同水平年分别达到45%、60%、80%,平均污水处理回用率分别达到50%、60%、75%。根据污水处理、回收利用规划,2005年全省将比现状增加污水处理回用量6.53亿立方米,2010年将增加13.57亿立方米,2030年将增加32.87亿立方米。
2. 当地地表水开源
现有大中型水库在考虑除险加固、水库灌区续建配套的完成增加的可供水量后,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十五”规划项目的安排,并参考各市工程规划成果,考虑到投资能力,安排了部分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八河、付家桥、老岚、石壁口等水库。与现状相比,保证率50%时,地表水开源工程增加的总可供水量, 2005年为4.62亿立方米,2010年为8.31 亿立方米,2030年为12.99亿立方米。
3. 地下水开发利用
对有地下水开发潜力的地区进行适量开发,对超采区应限制开采(包括限量和限制开采水位),对严重超采区特别是造成严重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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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局部区域要禁止开采。对现状尚未达到可开采量的市,一般以可开采量作为控制指标。规划至2030年全省将增加机电井22.98万眼,新建地下水库10座。与现状相比,全省地下淡水增加的可供水量,2005年为3.22亿立方米;2010年为6.44亿立方米;2030年为10.29亿立方米。
4. 深度开发雨洪水
根据规划的雨洪水利用工程情况,经计算,雨洪水开发利用量,在保证率50%情况下,2005年将增加1.12亿立方米;2010年将增加1.73亿立方米;2030年将增加2.62亿立方米。
5. 海水开发利用
全省海水直接利用和淡化利用量规划至2005年增加0.28 亿立方米,2010年增加0.68亿立方米,2030年增加1.40亿立方米。
(三)水资源联合调度
水资源联合调度的原则是:优先利用当地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黄河水,科学调引长江水;供水要从当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城乡、工农业统一安排,优化调度;贯彻“优水优用”的原则,优质水要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和农业及环境用水,尽量使用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对现有水源采取有效工程措施,防止供水衰减。
(四)水资源保护
全省水功能一级区划共划定源头水保护区15个,保留区38个,开发利用区100个,缓冲区5个。二级区划中,饮用水源区76个,工业用水区41个,农业用水区70个,渔业用水区2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0个,过渡区4个,排污控制区9个。为了对水资源实施有效保护,达到各功能区划水质及水量的要求,必须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开源与节流并重,科学用水、计划用水,保持水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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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衡;加快城市污水综合处理及回用工程建设;控制排污总量,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对主要饮用水源地进行重点保护,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充分利用地下水的回灌补源措施,使地下漏斗面积、咸水入侵面积逐渐减小,直至最终消失;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起,经过50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现有3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治理一遍,完成一大批重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在水土流失区及潜在水土流失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使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六)城乡水环境治理
主要措施包括:继续进行城市外围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对河湖环境补水、水质进行综合考虑。综合治理后,市区和近郊河湖水环境将根本改观;实施乡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控制水污染由城市向乡村的转移,实现养殖污水资源化,发展生态农业;对污染河道、湖泊、水库进行综合治理,规划对有条件的河道,在枯水季节仍保持不断流,从而改善城乡水环境,实现全省城乡水环境的逐步改观。
(七)水源保护区生态经济建设
主要工程措施有:推广生物肥料、生物无毒农药,大幅度降低氨氮含量;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沼气技术,减少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并实施退耕还林特别是经济林的积极措施;加大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实现农业经济的增长;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庭院农业,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自觉主动地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二、三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一)二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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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在不考虑节水和新水源开发前提下所作的一次水资源供需平衡结果,通过实施一系列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可在不同规划水平年实现减少需水量(节水量)和增加供水量,进行二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005年水平年:比现状年全省可实现节水量保证率50%、75%、95%时分别为36.23、36.29、36.29亿立方米,增加供水量分别为15.78、12.85、11.41亿立方米。二次供需平衡结果:保证率50%、75%、95%时全省总缺水量分别为30.21、67.56、105.03亿立方米,保证率50%时,临沂市余水1.50亿立方米。
2010年水平年:比现状年全省可实现节水量保证率50%、75%、95%时分别为64.40、64.78、64.78亿立方米,增加供水量分别为30.74、25.60、23.15亿立方米。二次供需平衡结果:保证率50%、75%、95%时全省总缺水量分别为30.01、69.48、107.96亿立方米,保证率50%时,临沂市余水2.00亿立方米,日照市余水0.54亿立方米,合计余水量2.54亿立方米。
2030年水平年:比现状年全省可实现节水量保证率50%、75%、95%时分别为115.76、116.80、116.80亿立方米,增加供水量分别为60.17、53.76、49.80亿立方米。二次供需平衡结果:保证率50%、75%、95%时全省总缺水量分别为39.21、78.40、118.39亿立方米,保证率50%时,临沂市余水1.52亿立方米,日照市余水1.06亿立方米,合计余水量2.58亿立方米。
由二次水资源平衡结果可以看出,各市及各流域缺水状况差别较大。缺水较严重的市包括青岛、烟台、潍坊、枣庄、东营、德州、聊城等,其他各市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应主要为城市生活和工业缺水,德州、聊城等市应主要为农业缺水;各流域中,鲁北平原区和山东半岛区缺水较严重,而沂沭泗河区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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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时出现余水。不同水平年缺水情况也有所不同,2010年以前在充分节水和实施一系列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前提下,缺水情况比现状年有所缓解;2010年以后,由于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已不大,虽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和提高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程度,但至2030年缺水状况仍将进一步加剧。因此,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科学调引长江水是解决山东省水资源紧缺的必然选择和根本性措施。
(二)需调江水量及三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由全省二次水资源供需平衡结果,在不考虑调引江水的情况下,规划水平年不同保证率下的缺水率将分别达到10%、20%、30%左右,缺水状况是相当严重的。根据已完成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按目前各市政府初步承诺的工业和城市生活需调江水量,全省工业和城市生活需调江水量2005、2010、2030年水平年分别为6.71、15.86、34.63亿立方米。考虑我省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缺口较大,当地水源已无法解决,也需要调引长江水才能弥补。因此,建议枯水年(P=75%)和特枯年(P=95%),不同规划水平年安排农业调江水量分别为20、21、24亿立方米,安排生态环境调江水量分别为6、7、13亿立方米。建议山东省不同保证率情况下需调江水总量: 2005年水平年分别为6.71、32.71、32.71亿立方米,2010年水平年分别为15.86、43.86、43.86亿立方米,2030年水平年分别为34.63、71.63、71.63亿立方米。
根据二次水资源平衡结果及需调江水量建议成果,进行三次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全省2005年水平年不同保证率下分别缺水23.50、34.85、72.32亿立方米,缺水率分别为7.3%、10.7%、22.1%;2010年水平年不同保证率下分别缺水15.15、25.62、64.10亿立方米,缺水率分别为4.5%、7.5%、18.8%;2030年水平年不同保证率下分别缺水4.58、6.77、46.76亿立方米,缺水率分别为1.2%、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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