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第十四条 信息报告程序
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作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员、邻近车站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2.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值班主任报告,值班主任向部门负责人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指派人员向轨道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通报。
3.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区间、车站、上行线或下行线等); 3.车次、车号;
4.报告人和关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断的原因;
5.人员伤亡及车辆、线路等设备损坏情况; 6.是否影响邻线行车和是否需要救援等; 7.其它事项。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先期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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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度指挥中心视事件发生状况立即调整运行方式,必要时可进行区间封闭,防止列车进入事发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运营公司立即启动先期处臵应急工作预案,在向轨道公司报告的同时,开展事件的初期处臵和救援工作。
3.根据事件性质、伤亡人员状况和影响范围,报请110、119、120、地铁公安分局和公交集团参与配合抢险救援。
第十七条 分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
1.地铁运营突发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后,由事件发生部门、分公司宣布启动本单位应急处臵程序或预案,迅速通知本部门、公司所属相关应急救援成员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同时报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跟踪事件处理进展并向应急指挥部成员通报。
3.相关配合处臵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二)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轨道公司突发运营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赶赴调度指挥中心控制中心(以下简称:OCC)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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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总指挥的指示下,做好相关事件信息的报告和传递工作。如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收报告后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则报请公司应急指挥部,按《成都市处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应急处臵配合工作。
(三)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轨道公司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报告后,报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
2.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OCC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臵工作。
(四)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轨道公司突发运营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报告后,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处臵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第十八条 扩大应急
若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态在处臵过程中不断扩大,或预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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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依靠轨道公司现有资源难以实施有效救援时,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请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结束
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臵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Ⅳ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宣布应急结束,运营公司进行运营开通条件确认,恢复正常运营,报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Ⅲ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报轨道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运营公司进行开通条件确认并提出开通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恢复正常运营。
4.Ⅱ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运经轨道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报轨道公司指挥部批准,轨道公司指挥部或授权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运营公司提出运营开通建议经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开通运营。
5.Ⅰ级运营突发事件或其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在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后,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的,轨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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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急指挥部需报请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授权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轨道公司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运营开通建议,经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恢复重建
在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组织下,轨道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重建能力、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可利用资源等方面做出评估,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总结和调查评估
(一)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Ⅳ级突发运营事件处臵结束后,由运营公司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并报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Ⅲ级、Ⅱ级突发运营事件处臵结束后,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事故处臵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臵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报轨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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