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职任课达到规定工作量并按要求做好的原则上为30分。
2、未达到规定工作量根据情况扣3-6分;未上课的二线教师得70—95%考核分。 3、对经常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额外任务的教师由年段长、各处室干部提出初 步意见,经班子会议讨论加2-5分。反之,对承担突击任务明显不积极、主动的由班子会讨论减2-5分
第七条 定性考核:35分
1、考核分分配:学校考核小组14分(占40%);处室、年段、教研组、备课组考核14分(占40%);学生、家长评价分7分(占20%)。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2、考核办法:
(1)教师按照德勤绩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学期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各处室、年级组、学科组等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对教师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
(3)学校考核小组在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各处室考评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给出考核分。
第八条 结算方法:
按教师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 15% ,良好占 50% ,合格、不合格占 35%,不合格人数按实际考核不定比例,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原则上定为不合格。优秀考核奖平均为1.3A,可在1.2A-1.4A内浮动;良好平均为A元,可在0.9 A -1.2 A内浮动;合格平均为0.8A,可在0.7A-0.9A内上下浮动(A为按局规定需考核拉开档次的年终奖的加权平均值)。
优秀等级教师奖金总数
优秀等级教师个人考核奖=---------------------- ×该教师考核得分 。
优秀等级教师考核总分
若优秀等级教师个人考核奖大于1.4A则下浮至1.4A,小于1.2A须上浮至1.2A,合格、良好也以此方法计算。
第九条 考核与发放按自评、考评、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有关条款的考核由下列处室负责牵头,其他处室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考德考勤奖(办公室),定量考核(教学处),定性考核(年段、校办)。 第十一条 各处室在考核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应加应扣的不虚报、不隐瞒、不遗漏。考核中碰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室,便于修改完善。
考核中因工作疏忽产生较大误差,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5分;考核中营私舞弊、不公不实,情节严重的扣除有关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考德考勤、定量、定性
11
考核分,情节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直至取消年终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年终考核奖。 1、违法、严重违反纪律或师德行为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或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3、工作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和学校声誉的。 4、因考虑不周或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第十三条 有突出表现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设立校长特别奖,由班子讨论, 校长室审核通过,具体金额由班子讨论决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方案若遇上级政策调整,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 第十五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本方案经湖塘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
绍兴县湖塘中学 二OO九年十一月
12
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自2009年9月起试行。
附3
绍兴县湖塘中学班主任岗位考核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湖塘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特制订本条例。
一、津帖组成:
班主任绩效津贴分基础性绩效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两部分。基础性绩效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年按12个月发放,班均400元/月,全年4800元。奖励性绩效津贴班均4000元/年,其中月考核人均200元/月,全年以十个月计;学期考核每学期1000元/人。月考核与学期考核结合班级规模进行,系数如下:
班额(人) 考核标准 核发放。
二、月奖励性津贴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1、班级建设(50分):
(1)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注重学生行为习惯、思想道德的培养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和操行评定工作,有创新意识加5分;
(2)参加周一升旗仪式及学校重大活动时唱响国歌,以年段为单位每次每班加2分;
(3)午间谈话课组织不认真,每次扣1-2分,移作它用每次扣3分; (4)班团活动课组织不认真,每次扣2分,移作它用每次扣5分;
(5)学生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1分,学生带手机、MP3等通讯、娱乐工具到校的每人次扣2分;
(5)不遵守学校就餐纪律,每人次扣1分,班级一月限扣10分; (6)学生自修时间未落实相应管理且纪律差,每次扣5分;
(7)学生值日不做扣3分,做得差每次扣1-2分,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每次扣5分;故意破坏环境卫生,经查实每次扣10分;干扰或阻挠检查人员工作的每次扣5-10分;
(8)全月财产每损坏5元(以总务处发文为准)扣1分,依次类推。
36-45 0.9 46-55 1.0 56以上 1.1 教育局按上述系数核拨学校班主任考核奖总额,由学校根据工作质量和班额考
13
(9)、住校生管理:违反住校生管理条例每人次扣1分(含卫生工作差);在文明寝室评比中为优胜者奖2分/次。
(10)、体艺活动:在校运动会获年段第5名加5分,第4名加10分,第3名加15分,第二名加20分,第一名加30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得基本分10分,文艺汇演获年段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校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靠高加分;校体艺单项竞赛参照学科竞赛加分;在县及以上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或竞赛)上奖前六位,学生获县第一名加50分,市第一名加100分,省第一名加200分,以后依次递减10分奖励,靠高加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获校团体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个人获校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学区、县、市、省级及以上分别是校的2、3、4、5倍。
(11)问题学生转化无措施,扣10分,措施不力无实效,扣5分。效果明显加20—50分;
(12)学生受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的,每人次依次扣5、10、30、50分;受行政拘留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100分。
(13)学校不定期对班级工作、班风班貌进行检查,排出年段名次,分A(前3名)、B(4—7名)、C(8—12名),依次加10、6、3分;如发现有失职行为,当月考核降一级,并在期末考评扣10分。
(12)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优点、亮点(以德育处发文为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2、安全工作(20分)
(1)注重学安全教育,有记录,全月无安全事故,得20;
(2)学生违反学校交通安全规范,每人次扣2分;不按规定排队乘车每人次分别扣1分。一次性限扣10分;
(3)安全教育不履行,每次扣5分;不认真履行每次2分。
(4)学生逃课或非正常离校且无书面请假手续给传达室,每人次扣5分。 (5)因班主任直接或间接责任,发生财产失窃事件视损失大小扣2—20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扣5—50分,因班级原因造成学生出走事件扣50分。不按要求关闭教室门窗扣10—20分。
(6)班内出现学生打架斗事件,每人次扣10—20分。 (7)出现人为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200分。 3、教学规范(10分)
(1)班主任擅自更改日课表,或将考查学科挪作他用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二操一活动,每月根据体育组检查情况排出年段名次,分A(前3名)、B(4—7名)、C(8—12名),依次加20、15、8分。
14
(5)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优点、亮点(以教学处发文为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4、日常工作(10分)
(1)能按时完成安排的日常工作及各种活动,不及时上交材料每次扣1分,另加每延时一天减1分,不保底;不交材料每次扣10分;
(2)班主任会议、班级集体活动(应与学生同步)每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分钟及以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
(3)班级黑板报评优获年段一等奖加10分,二等加8分,三等加5分,不按时出黑板报扣3分;
(4)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春游、秋游、观看电影、参观访问等活动,参加率达95%以上,每次加5分;
(5)餐费按时上交加30-50分,不按时上交扣30-50分 5、红旗竞赛(10分)
1)、当月所得“规范化红旗”为学校平均数得满分,超平均数一面加1分,少于平均数一面扣1分,单项两次第二为一面红旗,单项两次连续倒数第一扣1面红旗。
4、月考核所得红旗总数为学校第一位加5分,第二位加3分,第三位加1分。 5、贡献奖
(1)对学校、社会有较大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奖50—200分,并及时表彰。 (2)学生能积极向不规范行为做斗争,主动举报学生中的违纪现象或提供有效线索每次加10—50分,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被采纳的每人次加10-50分。
(3)能承担学校额外劳动任务的酌情加5—20分(环境卫生、绿化工作、搬移工作等劳动)。
6、其他
(1)鼓励学生积极向校广播台投稿,每录用1篇加1分。 (2)班主任有体罚或变相体罚每次扣10—50分。
(3)班主任工作出现下列情况者直接定为不合格:①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③在班级内鼓动学生或家长参加有偿家教或本人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④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⑤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二)、考核方式:
1、全校考核、年段考核基准分均为100分,分项考核时允许出现负分。 2、班主任月绩效考核津贴根据各班规模对照县班主任奖励性月考核标准发放给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