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5)

2019-01-07 14:30

省级 国家级 5000 10000 2000 5000 800 2000 注:1、县级数学、科学、计算机竞赛进入全县前10名的一等奖按3倍奖励。 2、其他学科按辅导付出时间与获奖含金量由班子讨论决定。

(2)团体奖(数学、科学;计算机、语文现场作文、阅读竞赛1/2处理) 以主办单位公布为准,若不统计团体名次的则根据每校获县级一等奖1人得5分,二等奖1人得3分,三等奖1人得1分,市级、省级在县级基础上分别加倍计分,以积分高低排出本校在全县位次。在表(五)的基础上进行奖惩:

表(六) 单位:分 县位次 1 2 3 4 5 6 7 奖励得分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县位次 8 9 10 11 12 13 14 奖励得分 县位次 15 16 17 18 19 20 奖励得分 -200 -500 -800 -1000 -1500 -2000 1000 500 200 0 0 0 0 六、辅导学生创作奖:

(1)发表文章和作品 表(七) 单位:分

级别 奖励 县级 40 市级 60 省级 100 国家级 150 注:1、学生习作须在500字以上,250-500字1/2奖励;

2、语文教师每年须辅导学生发表习作至少一篇,完不成者第一年扣绩效

工资200元,第二年300元,依次类推。

(2)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 表(八) 单位:分

级别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300 600 1000 2000 二等奖 200 400 600 1200 三等奖 100 200 400 800 优秀奖 50 100 200 400 注: (1)若取奖名额过多,奖金将按相应的比例折算。

(2)竞赛辅导奖的分配由各年级学科组长或教练组长负责。 七、艺术类大型比赛团体奖(金秋音乐会): 表(八) 单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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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县级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600—1000 八、艺术类书画类比赛个体奖 : 表(九) 单位:分

级别 县级 市级 一等奖 300 400 二等奖 200 300 三等奖 50 200 注:1、组织辅导并通过绍兴市B级特长考试,每通过1人奖400分。 九、体育运动奖惩:

(1)县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团体进入前八名对训练组进行奖励。第一至八名依次奖:10000分、8500分、7500分、6500分、5500分、4500分、3500元、2500分。与上年相比,在前八位中每上升一位奖1000分,退入后10位扣300--500分。

⑵县中学生篮球比赛获第一名奖5000分,第二名奖4000分,第三名奖3500分,第四名3000分,第五名2500分,第六名2000分。小组出线奖1000分。

⑶乒乓球、棋类比赛、举重比赛团体获奖,获团体第一至六名对训练组分别奖:2500分、2000分、1500分、1000分、800分、600分。市级1.5倍,省级加倍。 (4)、县级体育运动类单项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奖400分、300分、250分、200分、150分、100分;市级1.5倍,省级加倍。

第二大块:教学成果(教学质量)奖励:

教学成果考核分班级捆绑考核、备课组捆绑考核、教师个体考核、年段整体奖四块。班级捆绑考核由考试科目成绩、学科竞赛成绩与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三部分组成。学科竞赛成绩分考试科目竞赛成绩与非考试科目竞赛成绩。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以直接扣分的方式计入综合分。

一、班级捆绑奖:

所任学科的班级综合分以A、B、C、D、E、F、G、H八个等级进行考核。A等为超过全县(学区、学校)平均综合分5分及以上(含5分,下同);B等为超过全县(学区、学校)平均综合分3-5分;C等为超过全县(学区、学校)平均综合分1-3分;D等为高于平均1分以内;E 为低于全县(学区、学校)平均综合分2分以内;F等为低于全县(学区、学校)平均综合分2.1~4分以内;G等为低于全县(学区、学校)平均综合分4.1~6分以内;H等为低于全县(学区、学校)平均综合分6.1分以外。A等每教师奖600分(一个班,下同),B等奖400分,C等奖300分,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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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200分,E等奖100分,F等-100分,G等-200分,H等-300分;新接任EFG等级的任课教师在缩小差距、不退级的前提下对照D等,升一级对照C等,升二级对照B等,升级更多的教师,经学校讨论后再次加奖。初一初二的社会、思想品德以80%计。

二、备课组捆绑奖:

统考统改学科综合成绩位于全县名次:1-3名为A级、4-6名为B级、7-9名为C级、10-12名为D级、13-16名为E级、17-18名为F级、19-20名G级、21名后为H级。备课组内每教师A级奖900-1000分、B级700-800分、C级500-600分D级300-400分、E级100-200分、F级减200分、G级减400分、H级减800分、F级后,若名次进步1名以上免于减分,E级前每进步一名另奖100分。

三、教师个体奖:

以所教班级为整体算综合成绩在全县名次,以备课组考核标准奖励。新接任的任课教师在缩小差距、不退级的前提下对照E等,升一级对照D等,升二级对照B等,升级更多的教师,经学校讨论后再次加奖。教师教学违规累计达到3次,考核结果奖一级,后每2次降1级。

四、年段整体奖:

若年段总分达到全县3A级,年段考试科目每教师奖1000分、非考试科目奖400分,2A1B奖600分、200分;现初二在全县总体名次不下降,另奖500分、200分,初三奖1000分、400分。期末考、适应性考试达到全县前3名,另行重奖,具体由班子讨论决定。

注:1、总分综合分=总分优秀率×权重+总分合格率×权重+总学科平均分×权

重+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总分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各年级三项指标权重:初一初二:优秀30%、合格40%、平均30%; 初三:优秀40%、合格30%、总分30%。其中总分优秀分以年段总人数的30%划定,各年段各学科优秀分、合格分分别参照县(学区)相关数据。

2、班级捆绑考核的综合分组成:班级考试科目综合分+本班学生竞赛成绩综合分-本班教育违规折成综合分。

竞赛成绩综合分根据每学期各班参加辅导的人数与竞赛获奖情况进行统筹考虑,最高为3分。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教师个体教学违规每一次扣班级综合分0.1分。

第三大块:安全奖:

根据教育局对学校的安全考核,设立一定金额的安全奖,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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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块:附则:

(1)非当场完成的作品视实际情况调整,原则按取现场比赛的1/2奖励。 (2)对于各类知识竞赛、体艺比赛,相关任课教师均有义务积极辅导、组织参赛,否则学校视情况扣相关责任教师100—500分。(学校同意不参赛除外)

(3)一年中多次举行比赛,同一名学生原则上取最高奖。

(4)各类竞赛辅导,各班主任及其他任科教师须全力支持配合,如出现阻力,辅导负责者即向教学处汇报,经查属实后,对负有责任者扣除200分,并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5)教科研、竞赛辅导成果奖励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视学校总体获奖情况由班子讨论确定奖励总金额,折算每分分值后进行奖励。此块内容街道成果奖励仍单独核算,但与学校不重复奖励,原则靠高;结余的金额统筹归入教学成果奖励。

(6)考试学生数统计原则:以一学期中最大学额数为标准,若学生无法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其考评成绩以前一次统考成绩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处理由班主任提出申请,教学处审核、业务校长决定。

(7)新接班教师在个体考核时,与原来差距进行比较考核。新初一分班测试成绩若班际间差距过大,则由业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贴分。

(8)非考试学科教师根据其实绩、备课情况、平时上课表现、学生满意率调查等,由班子讨论决定,定出A、B、C三档,A档(占非考试学科教师数的15%)享受考试学科教师教学成果奖平均数的100%,B档(占非考试学科教师数的35%)享受考试学科教师教学成果奖的80%。

(9)教学成果(教学质量)原则上不设基数分,但也可根据情况由班子讨论设少量基数分,学期最高不超过300分。

(10)初三中考奖(适应性考试)单独设立,视成绩由班子讨论投放金额3-5万。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11)校级班子享受前20位教师的平均金额,另自有奖励的减半处理;中层正职教学成果奖按1/2奖惩,另享受教师平均奖的1/2;中层副职教学成果奖按3/4奖惩,另享受教师平均奖的1/4。

(12)09年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人均为3500元。

(13)在教育教学成果考核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由班子讨论决定。

(14)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由校教代会通过,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后,于2009年9月起试行

绍兴县湖塘中学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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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绍兴县湖塘中学管理人员与超工作量津贴考核条例 (征求意见稿)

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绍兴县湖塘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特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对象: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副职、年级长、处室干事、寒暑假加班教师。 二、上浮系数:

按教育局规定(根据我校规模):校长0.68;副校长0.58-0.6;中层正职 0.52-0.58;中层副职0.42-0.48。 三、考核办法:

1、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减发,直至停发全部超工作量津贴:

① 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严重失职者;

② 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学生利益的;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

③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经查实视情况扣发当月的一半到全月的超工作量津贴;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停发一个月至一年的超工作量津贴;发生师德违纪事件的当事人,县内通报批评的停发一学期超工作量津贴;有其它违反学校师德要求或教育局行风建设要求的行为,视情节扣发。

④受政纪党纪处分的,停发半年至一年的超工作量津贴。

2、校长由教育局直接考核,副校长考核由学校为主、教育局为辅,中层由学校考核。考核分月考核与学期考核,考核细则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另行制订;学期考核须由全体教师参加,由考核小组定级,校长室讨论审核。

三、考核发放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参照与标准:

1、年段长(不兼班主任)、食堂主任、报帐会计:参照中层副职标准及考核发放办法执行。年段主任兼任班主任的按300元/月的标准发放,以12个月计(年段长以10个月计算,不再另计超课时)。期中60%按月考核发放,40%按学期考核发放。

2、团委(总支)书记:300元/月,任满2年后增加到350元/月,满4年增加到400元/年,以12个月计。其中60%按月发放。另40%按学期考核发放(团委书记由德育处副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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