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处室干事:250元/月(兼班主任的150元/月),任满2年增加到300元/月,满4年350元/年,以10个月计。其中60%按月发放,另40%按学期考核发放。
5、教研组长、备课组长:100元/月,考试学科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150元/月,非考试科目只设教研组长补贴。均以10个月计发,按学期考核发放;担任其它行政职务或班主任的80元/月。评为校级以上先进备课组(教研组)的另行奖励性补贴。
6、教师办公室主任:10-50元/月,以10个月计,按月考核发放(按劳动纪律、办公室卫生、安全防范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劳动纪律、安全防范存在问题的一律为三等奖;另主要按卫生状况进行考核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补贴50元、30元、10元;获一、二等奖的办公室教师另分别补贴20元、10元。(小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不兼其它行政、业务职务的教师担任;本条自09年第二学期起试行)。
(二)教师寒暑假加班标准:40元/天(居家与学校距离超过6公里以上的另贴车费5元/天,3-6公里的贴3元/天),事先须由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校长审核后实施。半天需满3小时,一天需满6小时;原则上从严控制假期加班。
(三)其他超工作量津贴:由处室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执行。
四、附则:
1、遇到条例不够具体的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经湖塘中学教代会通过,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后于2009年9月起试行。
绍兴县湖塘中学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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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
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考评奖励条例
(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名优教师队伍,鼓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根据绍县教人[2005]75号、绍县教人[2006]192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县关于名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考评奖励工作,提出几点试行意见。
一、考评奖励对象
绍兴县名优教师考评奖励的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级教师;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优教师,包括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二、参评范围名额
参加名优教师评定的范围是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其中特级教师实行年度考评奖励,考评办法已另行制订)。
名优教师评定每批总量控制在在编教师总数的5%左右(平水副城山区四镇学校不低于5%)。在评定的总量中,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所占比例控制在7:2:1左右。
对评定的名优教师根据其能力水平、实绩大小,再评出一、二、三等奖,等次名额比例约为1:2:7。各级名师认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三、名优教师评定的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班主任、校长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善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在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的满意度。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和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任教最高职称对口专业的课堂教学工作,所承担的工作量不低于规定标准。
3、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专业基础理论、基本功扎实,能较熟练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管理与科研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
(二)分类条件 1、名教师
①从教10年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过县级二次或市级一次综合性先进荣誉,或获得过省级先进荣誉。近十年内至少有6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年度考核至少有3年为优秀。
②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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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素质教育及课堂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教学质量在全县同类别中名列前茅。
③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如期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近两年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撰写1/2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论文。
④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两年中至少带导过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的教育教学成果,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学术奖、论文奖等。
2、名校长
①从教10年及以上,担任正职校长至少3年,副职校长至少5年。
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廉洁公正,作风民主,深受学校教职工的信任和赞誉。任校长期间,学校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先进荣誉,个人获县级及以上荣誉符号。
③学校办学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近两年来,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综合成绩均名列全县前1/3。
④关心教师专业发展,在教师培养上有明显成效。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县级以上学校管理立项课题,或本人主持县级以上课题如期结题。近两年中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教育管理论文。
3、名班主任
①从教10年及以上,至少有8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职班主任。
②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在班主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
③有较强的德育和班主任管理、研究能力,注重研究德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实践。任班主任以来,至少有2篇德育或班级管理方面的活动设计、论文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④转化后进生经验丰富,所带班无安全罪错事件发生,所带班级获得过学校及以上综合性先进荣誉。
四、考核评定程序
1、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基层名师评议推荐小组。对照县考评奖励条例制订评议推荐细则,做到制度公开、民主参与、程序到位。
2、由参评对象本人对照本条例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于当年11月上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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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学校、教管办。学校、教管办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实绩汇总,列出基本情况和实绩,建立《绍兴县名师业务档案》和《绍兴县名师评定必备选备条件积分表》(附件)。根据参评对象的实绩按推荐比例名额进行群众民主评议,并提交学校学科组、教研组商议统计积分,最后由评定组审议,于11月底前将推荐结果报教育局。
3、教育局下设的名师评定委员会组织对基层推荐的县级名优教师进行审核。根据绍兴县名优教师评定条件和名额数量,按积分高低确定各级名优教师。凡参评对象条件不符的,名额可按实减少。评定结果于12月中旬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工委审核批准。 五、奖励办法:
1、评定采用必备条件入选制和选备条件积分制相结合的方法。除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质课等教能荣誉外,其余条件一经使用后下次考评不得再作使用。凡涉及聘期、获奖、论文发表等时间界定的,均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有关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
2、对绍兴县名优教师实行二年一评定,评定出来的名优教师可享受二年补贴。期间若出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或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或有违纪违规、师德问题的,就当即消取名师资格和享受的补贴,并不得参加下次名优教师评定。
3、《绍兴县名师业务档案》每年上报一次。对名师的补贴,根据其工作实绩分等级实行一年一补。对有科研项目的名师,经个人申请,每年可落实学习考察、学术研讨、信息交流等科研经费2000-5000元。
本办法从2009学年起实施。
绍兴县教育局
2009年11月
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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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成果奖励实施条例
(试行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局提升教育内涵发展,促进教育优质轻负”的教育发展目标,加快发展我县教育事业,提高我县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联系绍兴县教育实际,特制订《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成果奖励实施条例》,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则
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成果奖由突出贡献奖、名校创建工作奖、教育教学实绩奖、学校岗位考核奖、学校安全奖等五部分组成。
奖励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度考核一次。实行学校单项教育成果申报制,于当年度12月底将申报表交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成立的专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审,评定结果于1月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后报局党工委研究审核,实施奖励。学校再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
奖励经费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筹300万元。在各教育成果奖项中,经学校申报后通过评审实施奖励经费后有所结余的,该奖项剩余经费积存到下一年度使用。 本办法由教育局教育科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具体细则
(一)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的对象主要包括育人贡献突出、教科研业绩突出、教育管理业绩突出等方面,所申报的学校必须是集体或集体中的优秀人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过开创性、突破性业绩和贡献的,共设立奖金50万元。
奖励标准: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情况视贡献大小,经局党工委审核讨论后实施奖励。
(二)名校创建工作奖
名校创建工作奖包括学校在名校创建过程中获得的学校教育荣誉奖和特色创建成果奖。共设立奖金50万元。
1、教育教学荣誉奖
教育教学荣誉奖包括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学校集体荣誉和单项创建工作荣誉。
2、特色创建成果奖
特色创建成果奖是指学校在名校创建过程中,在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所申报的创建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效性,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并在成果的推广方面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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