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雪山初级中学制度汇编(3)

2019-01-07 18:56

10、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和固定资产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11、实行日常购物和用工申请制度,建立申请薄,由财务主管或校长签字批准;校外记账由总务主任签字,其余人签字一律无效,一学期结算一次。

12、单笔列支2000元以上的大额票据(转帐)报销,应由学校统筹安排报销顺序。

13、2000元以上的大额采购要成立采购小组,校委成员、总务主任、财务人员各1人。 三、会计管理

1、会计管理帐务和印签,出纳管理现金和支票,确定学校副校长为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

2、严禁白条开支和大额现金支付,购物索要发票由经办人负责。 3、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和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票据三人以上签字的制衡机制,所有财务票据必须按以下流程签字审批: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和校长审签、最后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办理报账手续。 (1)经办人:票据背面签字,并注明支出事由。 (2)会计:票据右下角,签“已审核”。

(3)财务主管:票据左上角偏中位置,签支出科目。 (4)校长:票据右上角,签“同意支付”。 (5)出纳:票据左下角偏中位置,签“已支付”。

4、票据要反映支出的项目、单价、总价;“办公用品”等字样的票据要附清单,较大数额维修费要附合同。

5、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

6、支出票据开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字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7、为明确责任,学区办公经费支出需向学校通报;票据经办由学区校长签字,否则不予审批。

8、会计部门每月向校长、财务主管上报一份会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公务出差

1、学校严格规范公务出差行为,差旅费及培训费支出要符合标准,根据陇政办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1)交通费按实际支出,凭票据(不含出租车费)报销。

(2)伙食补助费:省外出差每人每天25元,省内市州每人每天20元,市县内每人每天15元标准(菜子镇内按同一标准)执行。

(3)住宿费最高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40元,省内兰州市每人每天140元,省内其它市州及市内县区每人每天60元标准执行。

2、学校派遣外出学习,会务费全额报销(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费中已含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的,不再另外报销。

3、教师因个人学历提升、职务晋升等非公务性、派遣性的外出学习培训、继续教育等的所有费用,学校一律不予报销(明文规定要求报销的除外)。

4、公务出差者要统筹好从容的出差时间,非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如大额提取现金,但不含转帐)的公务出差,学校不予派车,只按正常差旅费标准报销。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的出差用车,由校长室审批,方可执行;学校所派车辆车主必须在出差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签字审批,不得以清单形式累积报批。 五、补助资金

1、学校补助资金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学生营养餐补助费。 2、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建立为期7日的公示制度。

3、学校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学生手中,按月支付,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划入学生饭卡。

4、因正常学生流动造成的补助资金结余,可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5、学生营养餐刷卡要在食堂管理员的监督、参与下进行,刷卡清单、总额

要和各教学班的“食堂日志”及相关周报表记载的消费总额对照,无误后方可支付。

6、学校不得将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食堂集中使用或补贴食堂承包商。 六、监督检查

1、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以上,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三角制衡机制,学校会计、财务主管有权监督校长和校务会、总务部门的财务、采购行为;教代会有权监督校长、财务主管、校务会、总务部门、财务人员的财务、采购行为。

3、学校的经费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学区指导和监督。 4、财务主管领导学校日常财务工作,随时了解和监督指导学校财务运行和会计工作。 七、附 则

1、本办法自2012年4月10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冲突的学校原有规定和做法,即日起一并作废。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雪山初中。

雪山初中

关于贯彻落实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职工考勤管理,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根据《陇西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2〕208号)精神,现就我县教职工考勤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贯彻抓好落实。 一、教职工请假类别

教职工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等。 二、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严格按《陇西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有关教职工请假规定的程序办理,先由个人申请,再由学校(学区)、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政府逐级审批。教职工请假后,学校务必安排好接替其请假期间的工作任务,不能出现工作空档。

1.三天以上——一周以内:

学区所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学校加注意见后报学区审批;县直学校教职工请假在一周以内的,由校长审批。

2.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

教职工请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学区所属学校教职工先由学校(学区)派专人核实并签字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分管局长审批;县直学校教职工,由学校派专人核实并签字后,学校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分管局长审批。

3.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教职工请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学区所属学校教职工,先由学校(学区)派专人核实并签字后,学校和学区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与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县直学校教职工,由学校派专人核实并签字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与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

4. 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

教职工请假在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学区所属学校教职工,先由学校(学区)派专人核实并签字后,学校和学区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与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同意后,会商县人社局审批;县直学校教职工,由学校派专人核实并签字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与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同意后,会商县人社局审批。

5. 半年以上:

教职工请假在半年以上的,学区所属学校教职工,先由学校(学区)派专人

核实并签字,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与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同意、并会商县人社局同意后,报县政府分管人事和教育工作的领导审批;县直学校教职工,先由学校派专人核实并签字,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与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同意、并会商县人社局同意后,报县政府分管人事和教育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严格落实请假四项制度

1.请假核查制度。教职工提交请假申请后,学校(学区)要对请假事由进行核实,核实后在《陇西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一)上签字,再由学校(学区)校长审核把关,确需请假的加注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请假审批制度。坚持事前请假、病中请假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职工请假制度。因病请假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公章);因事请假的,经审批同意后执行。教职工请假要如实填写《陇西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一式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后,由学校(学区)负责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报县教体局人事股登记备案,原件由学校(学区)存档。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要到岗工作,不再办理续假手续,确因病情严重不能继续上班的,学校(学区)负责办理病退手续。请假期满不到岗工作或因事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一年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3.请假回访制度。各学校(学区)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落实教职工请假后的跟踪回访制度。对于请假在一周以上的人员,在其请假期限内,坚持定期派人(至少2人)回访一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填写《陇西县教职工请假回访记录表》(附件二),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回访后的第二日内报县教体局人事股登记。

4.请假工资待遇制度。各学校(学区)要严格按照《陇西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陇教发〔2007〕62号)和《陇西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1〕208号)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请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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