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初中关于学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违纪事件处理的暂行规定
为创建和谐校园,净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使学生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三人以上聚众斗殴者,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纠集本校学生、外校人员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照第一、二条处罚外,学校按违法事件移交派出所处理。
四、挑拨、教唆、起哄、怂恿其他学生打架的学生,作为参与打架者处理,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同样以参与打架处理。
五、组织、参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受害方身体伤害的,受害方一切医疗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六、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参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5、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携带管制刀具等;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九、因打架斗殴事件,由公安部门处理,当事人被处以15天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的,返校后予以开除学籍处分,15天以下的,视本人悔改态度,返校后予以留校察看6个月以上处分。
十、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雪山初中交通安全制度
一、 骑车安全
1、年满12周岁以上学生可以骑车上学,但必须由家长同意。骑车上学同学的自行车,必须保证刹车灵、车铃响,车辆性能良好,并配有车锁。各班每月检查一次,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班主任每周教育一次,学校每月教育一次。
2、骑车必须靠右边行驶,不得几个人并排骑车,不骑快车或慢车,禁止双脱手,不追逐嬉闹,不带人或带过重、过长物体骑车。
3、人车过多地段应下车推行,不准在校内骑车。 二、 乘车安全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带伞的要把伞尖朝下。
2.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冬天不开窗户。 3.禁止向车窗外抛物和在车内吃带把的零食,不在车内吃早饭。 4.车辆行驶过程中要坐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准前后走动,车未停稳不上、下车。
5.文明等车,等车处必须在警界线之内,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做到排队上车,不争抢座位。 三、 步行安全
1.步行上学同学必须靠右行走,横穿公路必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 2.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出车。 3.放学回家不准在路上逗留、玩耍、追逐、嬉闹。 四、 校内车辆安全
1.未经允许,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学校。教师摩托车在学生活动人数多时应下车推行。
2.学生不得围观校内车辆,遇有车辆进出的应让道并暂停活动。 3.校内车辆进出需缓慢行驶,顾及活动学生及各通道。
雪山初中“六五”普法学习制度
一、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韩玉峰(校长)任组长、康亚明(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马志强担任普法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任笑(团支部书记)、各班班主任组成。 二、学习内容
“六五”普法期间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为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宣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道德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及县教育局出台的教师十不准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制意识。 重点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 落实义务教育法赋予学校的各项权利,履行义务教育 法中学校承担的义务。 学习的要求有: 1.老师要重视普法工作,以身作则,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护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要在学生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在法律素质养成上下功夫。 3.要建立定期法律知识讲座制度,做好相关法律的培训学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三、学习时间及学习形式
普法学习时间适当占用每周一下午列会活动时间,在以自学、讲座为主,定期邀请综治委、司法、公安、等有关专家集中听法制讲座和观看法制教育片等形式学习。 四、学习交流
集中学习时提前确定所讨论专题,并根据专家的议题安排好发言讨论,普法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每年度至少撰写一篇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的文章,交到学校普法办公室;并做好学习笔记,年末交到普法办公室。 五、建立考勤制度
学习期间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六、学习考核
每学期组织师生对普法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雪山初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拥有固定资产的办公室,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远教室,播放室,值班室,教务处,保管室等均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后勤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后勤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5、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6、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培植、整枝、除虫、护理,负责盆花培育、保管、摆放;负责绿化带、花坛草坪除草。
2、校园的花草树木,列入班级包干区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3、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4、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