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雪山初级中学制度汇编(6)

2019-01-07 18:56

或者情节较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记载扣1分;县级及其以上发现或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记载扣除2分。食堂运营每次学校考核不合格,分管领导一次扣0.5分;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出现问题,一次扣1分;食堂运营出现严重设施安全问题或者饮食安全问题或者其它责任事故,如果学校层面处理则一次扣除2分。

2、业务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失误或者造成影响,必须承担部署不到位、检查不得力、工作不执行等的责任。校内发现或者情节一般、造成轻微影响的,一次记载扣0.2分;学区发现或者情节较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记载扣除0.5分;县级及其以上发现或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记载扣除1分。

3、参与学校考核的部门负责人,在考核时不能按规定提交对教师履行职责的加分和扣分清单(加分和扣分各不得少于10条记载),一次性扣除2分。丢失考核资料、考核不认真、徇私舞蔽优亲厚友者,本人考核一票否决,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

4、以上职务考核,学校同时视情节程度,可给予停职或者对外交流的处分。

六、一票否决指标

1、根据陇教人事发【2005】26号文件精神,考核(学)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满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满15天的,(学)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末位。考核(学)年度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不满15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解聘。学期考核按以上指标一半(小数点后向整数进1)计算。

2、考核(学)年度内,按正常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者累积请假超过20天者,取消考核评优的资格;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或者累积请假超过40天者,(学)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末位。学期考核按以上指标一半(小数点后向整数进1)计算。

3、考核(学)年度内,出现5次教学事故,则考核时直接确定为末位。学期考核按以上指标一半(小数点后向整数进1)计算。

4、社团活动不按课程化要求执行者,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

5、在“教研教改”或其它有关教师的版面相关栏目中没有投稿、在副刊“野丁香”中所教学生没有发表一篇文章者,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

6、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和各界参观中出现漏洞,损害学校形象者,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外调。

7、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不在岗者(含电话查岗无应答),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

8、由于工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者,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

9、工作量量化结果不及满工作量一半者,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 10、中考失败,蹲级领导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直接定优的资格。 11、中考单科及格率名次落入全县倒3、七八年级列参评个体总数中倒1者,直接确定为末位。直接确定人数超过末位名额,则按实际考核成绩排序。

12、教学成绩连续低靡被学校黄牌警告,规定工作期间未摘掉黄牌者,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并作为外调教师候选人。

13、中考七科合格率全县排名完不成中考指标,x最多的学科科任教师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并确定为外调教师。

14、教师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以适当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违反组织原则越级上访,或者采取其它极端行为,则无条件居全校排名末位,取消直接定优的资格;必要时内部停职。

15、其它特殊情况按《雪山初中学生在校期间教职工管理办法》和《陇西县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陇教发【20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 则

1、根据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细则将在每次年度考核之后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求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

2、本细则与《陇西县雪山初级中学学生在校期间教职工管理办法》、《陇西县雪山初级中学教学质量奖罚办法》、《陇西县雪山初级中学教学管理办法》等作为姊妹篇,相辅相成。

3、本细则未尽事宜一经出现,或者预设情况发生变化,由学校酌情处理(例如民意调查、学区校长联席会议讨论),以学校发文的形式公布,等下次修改和完善本制度时定入制度。

4、学期考核的结果只作为确定教师交通费等级的依据(九年级第一学期不考核,交通费按应有水平下发),学年度考核的结果只作为外调教师和旅游教师、表彰教师产生的依据,年度考核作为教师确定优秀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5、各教师有权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执行考核时,对各种数据及其产生进行公示,无异意或者没有足以推翻该数据的证据时生效使用。

6、教职工对考核工作若有意见、建议,应及时向考核小组、校长室反馈解决;坚决禁止越级上访。

7、本办法解释权归陇西县雪山初中。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冲突的学校其它规定同时作废

雪山初中支教教师产生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支教政策,有序推进雪山学区支教工作,积极承担支援学区内部薄弱学校的义务,实现雪山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激发初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盘活人本资源,特制定《雪山初中支教教师产生办法》。

㈠、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授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

2.《陇西县支教工作实施办法》(陇教人事发【2010】11号)、《陇西县教育体育局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陇教体发【2011】35号)、雪山学区有关文件精神。

㈡、支教教师产生范围。

1.凡雪山初中年龄在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女45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教师;

2.怀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支教;

3.学校领导除校长外,也在支教之列;校长的任免、调整和支教按教体局有关政策执行。

㈢、支教教师产生办法。 1.个人申请、学校审批。

由教师个人写出书面支教申请,由学校根据本校工作实际研究审批,待学校批准后上报学区,由学区发文确认后方可外出支教,否则不能支教。

2.末位淘汰、对外交流。

如由学校根据《雪山初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组织学年度考核,考核成绩居全校专业技术人员末位者,外出支教。

因依照正常程序和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假(产假、病假)而直接确定为末位者不在支教之列。

根据学区、学校有关规定,出现若干需要调离学校、对外交流的教师,则相应减少同样数量的支教名额。

㈣、支教教师待遇。

1.个人申请的外出支教者,本校支付200元/学期的交通费,与本校教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末位淘汰的外出支教者,不得享受本校的交通费和福利待遇。

2.支教教师的其它待遇和奖罚,由学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雪山初中教师集体办公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严明教师组织纪律,确保教师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

康的工作、生活状态,纯洁教师队伍,推动学校师德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学校办公室和宿舍功能区分,并明确标示。正常工作时间严禁在宿舍办公,严禁无故逗留宿舍。确因身体不适需卧床休息,须向校长或值周领导书面请假。

二、教师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每间办公室至少要安排三人办公。

三、严禁办公室和宿舍在学生在校期间(含午休时间)门窗紧闭、拉封窗帘。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在办公室视为旷工。

四、不在集体办公室内喧哗、吸烟、煮茶、干私活、开下流玩笑、穿奇装异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办公电脑确保为教学服务,严禁教师利用办公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在办公室接待来访家长,不接受家长馈赠的任何礼品;未经许可,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教师集体办公室;教师不得单独辅导异性学生;严禁学生进出教师宿舍。

七、同一办公室或宿舍的同事必须光明磊落,且对同室舍的教师行为有监督、教育、举报的责任,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值周组负责对办公室和宿舍的日常巡视,对违规违纪行为失察或不报,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强力推行集体宿舍制度,每个宿舍至少安排两人生活;教师宿舍不得留宿除家属外的异性人员。

九、教师进入学生宿舍检查须在两人以上,进门必须敲门。

十、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校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措施。教师不服从学校处理则上报学区采取组织措施,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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