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工作指引(修订稿)(4)

2019-01-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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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工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也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8. 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双倍工资?

答: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员工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员工,且公司无过错的,公司无须支付两倍工资。因此,劳动合同管理员和用人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管理,及时书面通知员工办理签订合同,注意保留书面的签订合同意见及审批文本及有关通知签收记录或合同未能及时订立的原因证明材料等。。 9. 员工使用假身份证或者他人身份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如何认定其关系?)

答: 法律规定,劳动者(十六周岁以下)使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认定无效,双方之间系非法用工的关系。劳动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使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内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之间是非法用工的关系。劳动者(十六周岁以上)使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劳动关系确定主体。

10. 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何时成立?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均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11. 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情况?

答: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⑵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⑶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⑷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12.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 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当事人一方需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向对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内容。当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书面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其中公司员工因内部调动而只改换工作岗位的,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各条款无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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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员工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有无限制?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下列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员工要承担违约金:⑴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对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违约金约定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培训费用。⑵公司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违约金。

? 重要提示: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

的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年限、订立时间、续签及变更等手续,劳动合同管理员及用人部门负责人需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将存在劳动纠纷的隐患。

? 制度/资料链接: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RS.003.3-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七、 劳动关系终止及解除管理

1. 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答: 根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定,双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但需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离职工作交接。

2.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 辞职员工必须在辞职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驻外员工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及个人福利手续的办理。 3. 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答: 根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⑴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经部门或他人举报,公司调查核实的;⑷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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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的;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在劳动合同期内,非因员工主观性过错,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答: 根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定,非因员工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部门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部门认为必须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部门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如下⑴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立即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条与上面第3个问题有重复之

处,可以删去)

答: 根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定,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公司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员工,经部门或他人举报,公司调查核实的,公司可以立即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6. 被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 所有辞退人员必须在离职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驻外员工可以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者,公司将暂扣本月应结算工资及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7. 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 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有,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员工病愈后不能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吗?

答: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公司需要给补偿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⑴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⑵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公司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⑶培训或调岗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10. 员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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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些员工认为,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错误的想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下述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⑽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⑾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⑿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⒀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1. 如何辞退严重违纪员工?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辞退员工。其中“严重违反”以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辞退此类型员工,用人部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量化;同时必须收集员工严重违纪及造成重大损害的证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2. 什么情况下属于自动离职?

答: 依照《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定,对合同期内未提出辞职申请,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员工;对虽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没有批准前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及辞职申请批准后个人未办理任何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的员工,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

13. 用人部门对自动离职员工的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 根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定,用人部门在调查确认员工构成上述任意一条自动离职行为之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内,应向主管领导、人事部上报。用人部门按照程序办理该员工离职手续,人事部除按程序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外,对自动离职人员将在全公司及所属关联子公司进行备案。对未能及时申报自动离职的部门,公司将予以通报。对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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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追究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4.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⑴劳动合同期满的;⑵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⑶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⑷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⑸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哪些法定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答: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有上述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限需延时,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时候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要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另外对于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当他们的劳动合同终止,还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6. 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或员工不续签的时限及办理手续要求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者,员工本人需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管理干部对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同时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附《离职面谈记录表》一并报人事部审核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由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和公司领导审核,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因此,发生劳动合同不续签情况时, 劳动合同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员工在合同期满前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并确保自期满之日起该员工除处理工作交接事务和办理离职手续外,用人部门不得分配其任何新工作任务和不再对其进行考勤,以防范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17.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但是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仍然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8.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只有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员工个人原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因公司改变或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致使员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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