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9年期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的在居住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除2001年位列倒数第2位、2002~2004年位列倒数第4位外,其余6年均位居倒数第3位,而同期农村居民用于居住方面的支出则一直位居第2位。另外,城镇居民在居住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一直低于9%,2000~2009年的均值仅为7.91%。而同期农村居民在居住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一直处于15%~20%之间,10年的均值高达17.18%,比同期城镇居民的相应值高出9个多百分点,是其2倍以上。
2000~2009年期间,北京市城镇居民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总体呈大幅下降后在低位进行窄幅振荡走势,从2000年的12.9%(为2000年来的历史最高值)大幅下降至2001年的9.5%、2002年的6.2%(为2000年来的历史最低值),此后直到2009年一直未超过6.8%,2002~2009年的均值为6.53%,2000~2009年的均值则为7.5%。而同期农村居民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则基本比城镇居民的要低一些,除2000年低5.6个百分点、2001年低2.5个百分点、2002年高出0.5个百分点外,其余7年则要低0.3~1.4个百分点(这7年平均相差不到0.6个百分点)。此外,城镇居民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除2000和2001年曾位列第3位外,其余8年均位列倒数第2位。因此,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2002~2009年期间用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均位列倒数第2位。
表9 2000~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构成 (单位:%)
年 份 食品 衣着 居住 家庭设备用12.9 品及服务 医疗保健 6.9 7.6 8.6 9.2 12.4 8.9 15.2 9.7 12.8 9.8 14.7 8.9 14.7 8.4 15.2 9.5 13.9 7.8 15.5 9.5 6.2 6.3 6.8 6.4 6.6 6.4 6.7 6.8 2000 36.3 8.9 7.0 2001 36.2 9.2 6.6 2002 33.8 8.4 9.0 2003 31.7 8.2 8.6 2004 32.2 8.7 8.7 2005 31.8 8.9 7.9 2006 30.8 9.7 8.2 2007 32.2 9.9 8.1 2008 33.8 9.5 7.8 2009 33.2 10.0 7.2 交通和通讯 7.1 文教娱乐用15.1 品及服务 16.0 17.6 17.7 17.3 16.5 17.0 15.6 14.5 14.8 19
其他商品及4.0 服务 5.8 6.3 3.4 3.4 3.8 4.1 4.2 4.3 4.7 数据来源: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中的相关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403530252015105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年份%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及服务图8 2000~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构成
总的来讲,从2000~2009年期间北京市从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构成来看(见表8和图7、表9和图8),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构成与城镇居民除在食品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即恩格尔系数)较相当外,在其他7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必然会反映到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上,从而对农村零售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农村零售业的经营管理者尤其是从城市到农村开拓销售市场的零售经营管理者,必须针对这种差异性来开展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工作,方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获得较好的收益。
三、首都农村现代零售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首都郊区流通网络联合采购的金额高达10亿元,采购品牌商品近3000种;完成了36家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一乡一集市”覆盖率达80%,门头沟、密云等7个远郊区县有64个山区乡镇完成了对集贸市场的改造工作。房山、丰台等区积极参与并组织实施了“知名零售企业区县行”系列活动,引导大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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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商业企业到新城和郊区发展,10个郊区(县)共引进了18家大型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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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的来讲,首都农村现代零售业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首都的城市零售业,
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低是影响农村现代零售业发展的根本性制约因素。
(一)首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总体上明显低于城镇居民
1978年以来,首都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不仅在绝对数值(支出金额)上一直低于同期城镇居民的水平,而且近十余年占城镇居民的比例也明显处于历史较低水平(见表10和图9)。
首都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在2005年首次突破5000元整数关口,而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在1995年就已达到了5000元,前者比后者整整晚了十年。2009年首都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才跨上9000元的台阶,仅比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水平高出218.3元,超出2.389%。2005年以来,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水平与城镇居民的时间差距基本在9年左右。
表10 1978~200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
年 份 1978 1979 204.7 408.7 1980 256.8 490.4 1981 307.2 511.4 1982 345.5 534.8 1983 384.4 574.1 1984 435.0 666.8 1985 510.0 923.3 1986 645.3 1067.4 1987 705.5 1147.6 1988 883.3 1455.6 农村(元) 185.4 城镇(元) 359.9 农村占城镇的比例51.51 (%) 年 份 1989 50.09 52.37 60.07 64.60 66.96 65.24 55.24 60.46 61.48 60.68 1990 980.7 1646.1 1991 1100.1 1860.2 1992 1179.0 2134.7 1993 1308.9 2939.6 1994 1676.5 4134.1 1995 2433.0 5019.8 1996 2655.5 5729.5 1997 2795.4 6531.8 1998 2945.5 6970.8 1999 3132.5 7498.5 农村(元) 976.3 城镇(元) 1520.4 农村占城64.21 镇的比例59.58 59.14 55.23 44.53 40.55 48.47 46.35 42.80 42.25 41.78 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卢彦在2011年全市商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http://www.bjmbc.gov.cn/zwgk/fzgh/ndgh/201102/t20110216_5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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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2000 2001 3871.5 8922.7 2002 4206.0 2003 4655.3 2004 4886.4 2005 5515.0 2006 6061.0 2007 6828.0 2008 7656.0 2009 9141.0 农村(元) 3441.4 城镇(元) 8493.5 农村占城镇的比例40.52 (%) 10285.8 11123.8 12200.4 13244.2 14825.0 15330.0 16460.0 17893.0 43.39 40.89 41.85 40.05 41.64 40.88 44.54 46.51 51.09 数据来源: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中的相关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18000160001400012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元%726456484032241680农村占城镇的比例(%)城镇(元)农村(元)1978198019821984198619881990199219941996199820002002200420062008年份
图9 1978~200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
1978年以来,每年首都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金额差距值基本呈逐年上升走势,从1978年的相差174.5元扩大至2009年的8752元。其中,在1979~1984年期间两者的差距值基本保持在200元左右,均值不到209元。两者的差距值在1985年扩大至400元以上,1992年已达到950余元,在1993年首次突破1000元整数关口,达到了1630.7元。此后至2006年明显加大,并在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和2006年分别跨过2000~8000元的台阶,即每两年跃上一个千元的整数台阶。虽然两者的差距从2007年开始不再明显扩大,但仍保持在历史高位水平,最低也在8500元之上(2007年为8502元),并在2008年创历史新高,进一步扩大至8804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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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两者的差距值则基本接近2006年的水平。
而从首都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占同期城镇居民的比例来看,基本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78~1980年,此阶段所占比例在50%的水平上,最高也不足53%;这3年的均值水平为51.32%。第二个阶段为1981~1992年,此阶段所占比例处于历史高位水平,最低也超过了55%(1985年和1992年),最高接近67%(1983年);有3年在65%左右,剩余6年则在60%左右;这12年的均值水平为61.07%。
第三个阶段为1993~2009年,此阶段所占比例处于历史低位水平,最低略超过40%(2004年),最高为51%(2009年);其中有5年不足41%,有5年在41%~43%之间,有3年在43%~45%之间,剩余的4年超过了45%;这17年的均值水平为43.42%。不仅低于第一个阶段的均值水平达7.9个百分点,更比第二个阶段的均值水平低17.65个百分点。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知,首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较大,而且呈逐年扩大的走势。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相比,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水平不到前者的一半,而且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年增速水平也总体上明显低于前者。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购买力水平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农村消费不足。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低是根本制约因素,而农村居民的消费预期不稳定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此外,首都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构成与城镇居民有所不同。如2000年以来,农村居民在居住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是同期城镇居民的2倍左右,近几年来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比重也明显高于城镇居民;而在衣着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一直低于同期城镇居民1~2个百分点,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总体上低于城镇居民。因而首都农村消费市场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耐用品消费市场、住房、衣着消费市场空间更大。
(二)首都农村的流通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交易成本偏高
首都农村地区的流通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农村地区的供水、供电、道路交通、通信网络、物流仓储设施等显得不足,成为阻碍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问题所在。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薄弱,抑制了农村居民对大件家电等物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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