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流程
计划投资控制值 采 集 实 际 值 将实际与计划比较 并进行动态跟踪 分析原因并纠偏 提出有关报告
九、主要设备订货流程
承包单位 提出订货申请 申报 否 总监理工程师 审 查 磋商 磋商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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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款支付控制流程
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申 否 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进度、质 报 告 量,签署付款凭证 建设单位 审核后付款
第十章 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一、合同管理
根据项目的管理组织关系及承包商关系,建立项目的合同结构体系,明确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的相互关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按合同关系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合同执行中的纠纷,帮助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履行合同。 1、工程暂停及复工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组管理。
(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4)由于非承包商且非上面第2条中2、3、4、5 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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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停令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6)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的,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组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部的问题。 2、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项目监理组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并由项目监理组监督承包商实施;项目监理组收到承包商报送的工程洽商申报后进行审核,在征得设计单位认可后签发工程变更指令;项目监理组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应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1)工程变更的协商
在项目监理组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业主授权后,按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规定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将协商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变更协议上签字。
在项目监理组未取得业主授权时,应主持并促使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业主与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所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文件资料,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之前,承包商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施工。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变更要求、变更说明、变更费用和工期及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组不予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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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索赔的处理
(1)在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组应予以受理: ①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②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发生的;
③承包商已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要求。 (2)处理费用索赔工作的原则:
①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对可能导致索赔因素应进行评估和防范; ②对已发生的合同违约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产生的影响和损失; ③监理组应公正处理索赔事宜。 (3)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
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 ②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③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④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
(4)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业主的额外损失,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4、合同争议的协调
项目监理组接到合同争议协调要求后,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在提出协调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争议协调,当协调未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的期限内作出处理的决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处理决定后,业主或承包商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决定应成为最后决定,争议双方必须执行。
在争议协调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施工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之后,项目监理组仍可接受合同争议的一方或双方的要求进行协调,同时在仲裁或诉讼的合同争议过程中,项目监理组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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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的解除
当业主或承包商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组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确定各方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商和业主。
由于不可抗拒或非业主、承包商原因而导致施工承包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组应按承包合同规定处理施工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6、审批工程延期
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二是由于承包单位位以外的原因。前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期延误,后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期。
(1)工期延误:当出现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实际进度无明显改进,仍然滞后于计划进度,而且显然将影响工程按期竣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修改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工程师重新确认。
(2)工程延期:如果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审批工程延期时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新的合同工期应等于原定的合同工期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 二、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建立项目的信息编码体系。
2、负责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的收集、分类存档和整理。
3、运用计算机进行本项目工程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随时向业主提供有关本项目工程管理的信息服务,并定期提供多种监理报表和报告。
4、建立工程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记录。
5、督促承包商、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档案等。 三、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是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协调,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1、在业主方的授权范围内,项目监理组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参加项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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