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准备、执行和评估重视表现的训练。 3.三年级文化科目学习阶段 a.重要事件:
(1)第500夜庆祝仪式。 (2)颁发黑色级别盾牌徽章。 b.宗旨:
(1)让学员锻炼领导小部队的能力。 (2)准备领导排级或更高级别的部队。
(3)概念:学员军士要学会如何通过下级骨干进行领导;也就是说,他们要在领导小部队的过程中通过影响下级骨干承担起对其他成员的责任。他们还要通过建立、获得和保持与指挥系统相一致的良好的目标、行为标准以及价值观来为下级树立榜样;培养能够强化团队合作、追求完美并关心下属的学员骨干;支持指挥系统和被任命的领导的政策。他们还要在保持良好生活习惯的同时不断在智力、军事和体育方面取得进步。 d.目标:
(1)通过完成专业或学习范围内的附加文化科目来深化教学。
(2)了解军士在部队中的作用并服从指挥系统中的学员军士和学员军官的命令、政策和决定。
(3)学会通过对直接下级骨于施加直接影响在小部队中发挥有效影响力。遵守上下级关系的准则。
(4)继续树立值得所有下属效仿的榜样。
(5)在职业军人的道德规范和道德逻辑的环境中掌握《荣誉法典》并学会如何把这些道德规范运用到军官生涯中。
(6)学会如何教导和训练他人掌握学员士兵的基本技巧和知识。 (7)了解排长的职责。
(8)了解参谋人员如何支持指挥系统的领导工作。 (9)在体育培养项目中,锻炼领导他人的能力。 针对二等学员的特殊规定
1.二等学员不得参加四等学员在西点举行的社交活动。
2.二等学员不得允许或要求四等学员支撑墙角、倚靠墙壁或发出砰砰声,也不得允许下级骨干对四等学员提出此种要求。
3.二等学员应熟知附件A即四等学员培养计划和附件B即三等学员培养计划的内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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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第二、三部分的内容。
4.二等学员必须明白,在本通告中列出的针对四等学员的规定或限制是唯一经过授权的规定或限制(《美国军校学员第600一1号规定》中的条款除外)。其他(以前的)要求或规定均为无效。
5.二等学员不得增加或修改在此做出的针对四等学员的礼节规定或要求(如要求说“Days'’或承担餐桌勤务的规定)。
6.二等学员应协助一等学员支持由校长和学员旅长派遣的METL任务。 一等学员培养计划
1.概述。一等学员培养计划通过西点经历的最后两个阶段来完成:四年级暑期训练和四年级文化科目学习。一等学员要负责领导学员队。他们要为所有下级学员树立榜样。因此,一等学员的首要任务是培养低等级学员,特别是二等学员。为此,一等学员必须给低等级学员灌输团队合作的意识、团结的意识以及在各个领域力争上游的迫切愿望。一等学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a.达到文化、军事和体育科目的要求。
b.完成指挥系统及本通告所规定的任务和职责。 c.培养二等学员军士。
d.领导学员队完成校长和学员总队长制定的目标(如METL,)。 e.在下级单位内建立、达到和保持行为标准。 f.执行美国军校学员规定和其他适用的规定。
g.(在单位内)激发团队合作的意识、团结的意识以及在各个领域力争上游的迫切愿望。 h.遵守针对一等学员的特殊规定。
2.四年级暑期训练阶段(派遣进行学员基础训练、学员野战训练、暑期驻训团或学员部队领导训练)。
a.宗旨:让学员在训练环境中学习领导排级或更高级别的部队。
b.概念。学员军官要通过在陆军现役部队或在学员暑期训练单位(学员基础训练、学员野战训练、暑期驻训团或空中突击训练)中担任领导职务来掌握军官的责任和任务。他们要通过在单位内建立、达到、保持和展示良好的目标、行为标准和价值观念为所有低年级学员树立榜样并在下属中培养这样一种风气,即强化团结协作精神以及在各个领域力争上游的迫切愿望。 c.目标:
(1)学会监督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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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检查。 (3)提供指导。
(4)提供建议以此协助低年级学员的发展。 (5)熟悉连级单位的管理、后勤和技术保障。 (6)进行体育锻炼。
(7)协助评估单位的体质水平并就单位的体育锻炼项目提出建议。
(8)根据上下级关系准则不断与低年级学员交流,为其树立榜样,并以此来培养低年级学员的领导能力(特别是学员军士)。
(9)服从指挥系统中学员军官的命令、政策和决定。
(10)计划、准备、执行和监督个人或集体的重视表现的训练。 3.四年级文化科目学习阶段。 a.重要事件:
(l)授予年级戒指(戒指周末)。 (2)选择和分配部门。 (3)第1000夜庆祝仪式。 (4)毕业阅兵和毕业演习。 (5)军官宣誓与任命。 b.宗旨:
(1)让学员锻炼领导排级或更高级别单位的能力。 (2)准备作为陆军军官领导部队。
c.概念。学员军官要学会如何通过个人对指挥系统和参谋的影响领导从军级到排级的所有级别的部队。他们要学会把自己的成功建立在他人的表现上。他们要能在无直接监督的情况下保持自制力。此外,他们要负责培养学员军士;通过在单位内建立、达到、保持和展示良好的目标、行为标准和价值观念为所有低年级学员树立榜样;并在下属中培养这样一种风气,即强化团结协作精神以及在各个领域力争上游的迫切愿望;在支持和加强更高级别学员指挥系统的政策、决定的同时加强与其他学员军官之间的合作。他们还要在保持良好生活习惯的同时不断在智力、军事和体育方面取得进步。 d.目标:
(1)通过完成专业或学习范围内的附加文化科目深化教学。
(2)对直接下属(特别是本单位的军士)和同级施加有效的影响。遵守上下级关系准则。 (3)学会通过对指挥系统和参谋实施直接影响来领导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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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和监督参谋工作。
(5)树立值得所有学员效仿的领导典范。
(6)学会把《荣誉法典》和军人职业道德运用到军官生涯中。 (7)学习军法的原则。
(8)在体育培养项目中,锻炼领导他人的能力。 针对一等学员的特殊规定
1一等学员不得参加四等学员在西点举行的社交活动。
2一等学员不得允许或要求四等学员支撑墙角、倚靠墙壁或发出砰砰声,也不得允许其他低等级学员对四等学员提出此种要求。
3一等学员应熟知四等学员、三等学员、二等学员培养计划的内容。
4一等学员必须明白,在本通告中列出的针对四等学员的规定和限制是唯一经过授权的规定和限制。
5一等学员不得增加或修改在此做出的针对四等学员的礼节规定和要求(如要求说“Days”或承担餐桌勤务的规定),也不得允许其他低等级学员有此类行为。
6一等学员应执行在此列出的要求和禁令。他们不得容忍高等级学员对低等级学员采取虐待或侮辱性的行为。
7一等学员应带头支持由校长和学员旅长派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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