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拆迁施工安全; 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 长钢轨运输及铺设安全; 轨道工程列车使用安全。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重点关注这二十二项施工安全重点和关键,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章和设计规范,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根据不同的地质状况、不同的施工条件、不同的气候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的控制措施和汛期等各种条件下的安全工作预案,经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或物资部审批后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施工安全审批制度,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或物资设备部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重点工程或关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工程管理部或物质设备部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三十条 对拨接线路、站场改造和站场开通及施工过渡方案等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和物质设备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会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各运营单位审核后,报请行车组织部门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经申报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制定严密科学的年度施工防洪预案,报送公司及相关单位审定备案,防洪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
日,可视情况适当延长防洪期限。
第五章 安全生产其他要求
第三十二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内部各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当需要实行工程分包,总包单位还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要建立各种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控制程序和安全监理措施,并报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每月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上报当月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要有安全可靠的内外围栏,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牌、安全标语。主要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文明施工网络图等要上墙或悬挂在醒目处。
第三十五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 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颁布)执行。
第三十六条 设备安全管理 本工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须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执行。
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投标承诺的设备进场,不得降低数量、质量、性能标准。
3.各种设备进场后,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好验收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帐。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并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挂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各种机械设备和所使用车辆应有牌、证,并应定期维修和保养,不准带病作业。
6.大、中型机具设备、船舶和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7.租用的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责任等方面,均要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 本工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执行。
第三十八条 防火安全管理 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建立并落实动火规定等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2.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
3. 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明火作业要按作业区域、作业性质、作业层次的不同,划定动火级别,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动火必须达到“二证、一器、一监护”的要求。
5.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乙炔气瓶等的储运和使用的防火管理制度和夜间巡视制度。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必须入库管理。
6.建立并落实消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灾火险、能有效扑救初发火灾做好自防自救)。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7.公司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生产、生活、办公等区域消防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火灾报警、灭火设施、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等的设施是否规范;施工工人集中居住和现场工点消防耐火等级、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是否满足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存储、管理以及危险爆破品使用是否满足消防要求;生产、
生活、办公区域周边存在的自然火源、人为火源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源。
第三十九条 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要求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有关电气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场用电设备布置应按图进行。
2.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电线电缆必须按要求敷设,不可随地拖拉。必须采用标准型漏电保护电箱,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一律不准使用。要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制,所有配电箱要统一编号,专人管理。
3.低压线路架设和电器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十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1. 高处作业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安全论证和建立审核批准。
2.高处作业平台、升降机和施工脚手架等相关设施需充分考虑各种工况下的安全可靠性,并有防风加固措施,搭设完毕后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3. 平台作业要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外侧和底面要挂设安全网;人行通道要满铺走道板,并绑扎牢固。登高作业要走扶梯,严禁攀爬;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