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架子工等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5.高处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并严格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一条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涉及水上作业的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开工前向海事部门申办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及相关的航行通告。
1.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类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内河航区的安全要求,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适应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2.水上作业的各单位必须在国家海事部门核准的施工水域内作业,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的范围 。
3. 施工单位应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台风情况,制定防台风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公司备案
4.施工船舶在实施各种锚泊和施工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锚泊方式,防止出现走锚危机船舶和桥梁构筑物的安全。
5.使用船只接送人员或运送物料,必须制定防治超载、超员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6.制定并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桥墩、水下设备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7.桥上施工作业时,遇有桥下航经船舶,并对航经船舶有危险
和威胁时,应暂停作业;需要封航时,须事先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要求。涉及既有铁路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铁道部下发的有关安全规则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广铁(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运发[2008]282号)、《关于发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建发[2006]31号)、《广铁(集团)公司管外单位在管内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广安发[2010]94号)等文件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制定相关安全制度措施,主动与广铁(集团)公司的相关部门及站段联系,提报详细的施工方案,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证、签订相关的安全、配合协议后,派驻站联络员防护后方能施工。跨铁路线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严格落实好安全防护工
作,并自觉接受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经常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十四条 安全管理台帐
1.监理单位要将安全监理人员的资质复印件、安全监理细则等相关资料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施工单位要将经理部(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复印件、各类安全专项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特种设备名录、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2.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台帐管理制度,将经理部(指挥
部)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料、安全专项措施、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名录、消防设施名录、安全防护用品名录、火工品名录、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培训资料、安全生产总结、安全事故台帐等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规范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安全例会、
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季度例会:每季第一月上旬召开,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布置当季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制定重点工程安全控制措施,研究决定上季安全评比和考核事宜。
2.安全工作月度例会:每月上旬召开,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准备书面月度安全总结)。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现场安全工作例会:与监理例会合并召开, 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参加,必要时公司派员参加。分析、预测安全情况,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
1.涉及营业线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按照广铁(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办法》(广铁办(2000)597号)文的要求进行。
2.公司安全检查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安全质量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跨项目、全线安全联合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线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施工单位项目部(指挥部)每月应组织一次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不少于三次安全专项检查;作业队每天都要对重
点工地、关键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自查。
4.施工单位应细化安全检查办法,明确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的频次、检查项目,规范安全检查工作。
5.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的要求做好日常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控制。
6.设计、监理必须参加单位、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7.对各级安全检查组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参建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系统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处理,排除不安全因素。对限期整改的问题,检查组要指定专人跟踪考核,保证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四十七条 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判定及经济赔偿
1、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判定及经济赔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湖南城际铁路公司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2、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按《湖南城际铁路公司工程质量安全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六章 安全工作的考评
第四十八条 安全工作的考评
1.公司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评。 2.公司依据合同,结合每月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考评打分,占季度综合考评的30% ;季度结合信用评价活动综合考评,占70% ;年度取四个季度考评的平均值。
3.考评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安全制度、安全台帐、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内容。
采用综合打分的方法进行考评,具体考评的项目、分值及评定标准详见《湖南城际铁路公司参建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及湖南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凡与国家、铁道部及湖南省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铁道部及湖南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