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一轮评级评价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专项行动办公室
2017.12
目 录
1.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 2.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解读 3.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解读 4.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 5.山东省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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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
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 (一)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指标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阅资料:
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现场检查:企业现有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二)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
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查阅资料: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
(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指标说明:
1.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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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等文件规定,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5号令)实施前建成投产的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但已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的,视为符合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建成投产的在役化工装置,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
查阅资料: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
现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化工装置 (四)实施生产、储存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
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5号令)等法律法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或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相应安监部门按规定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现场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未按规定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合格的
指标说明:
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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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第二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为依据,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合格以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为依据。
查阅资料:
1.对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企业,查阅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
2.调阅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
现场检查:企业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六)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
指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查阅资料: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化学品罐区相关设施设置、运行、维护状况。
(七)危化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
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等相关标准规范。
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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