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系(部)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各学院系(部)设立教学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在院长、系(部)主任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或学年)教学执行计划,拟订本院系教学具体安排实施方案,经院长、主任审定报送学校批准后,向教研室发出教学任务通知书。 二、汇总各教研室教学日历(即教学任务进度计划),任课教师(讲课、实验等)名单,经院系(部)主任批准后,报送学校审定,教学处备案。
三、安排各年级课程表,做好教师调度,并送教学处备案。因特殊原因需临时作全程性调课,必须经院系(部)主任审批,报告教学处备案,并作统一调度。 四、经常了解课程进展的情况,以及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及时向院长、系主任汇报。
五、组织各教研室进行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实习指导编写和修改工作,做好教材的预订及自编教材的印制计划。
六、安排好幻灯、多媒体、教学电影、挂图、模型的制作和供应,努力搞好电教设备使用和维护工作。
七、做好教研室之间的观摩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的具体组织工作。 八、办理学生报到和注册工作。
九、组织好学生的劳动课,军训,见习,实习,考试,补考。
十、办理学生的升级、留级、退学、复学、转学以及奖惩,纪律处分等,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每月公布一次。 十二、做好学生成绩登记和统计,并报教学处汇总。
十三、做好院、系(部)内公文来往、人民来信、印信掌握和文书工作,负责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十四、负责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院系(部)内有关行政、人事、物质管理的统计及报表。
十六、汇总教学和科研设备、用品的年度预算,经常了解器材设备使用、维修和管理情况。
十七、负责实验室和各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联系工作。
十八、组织落实毕业考试、毕业论文答辩、毕业生综合测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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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员工作职责范围
教务员在学院系(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有关年级的教务行政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根据学校所发教学任务,收集师生意见,排好课程表,发给各教研室,并向学生介绍清楚。课程表发到教研室后,必须在开学前两周收齐教学日历和教学任务书,并核对有无差错,然后上报教学处一份。
二、在课程结束前一个月征求师生意见,排好考试日程表(报教学处一份存查)。考试时必须参加监考。每逢考试后一周内,应即向有关教研室收集考试成绩和成绩分析、统计,将成绩一览表上报教学处。有关考试题目必须存档。
三、平时抓好学生考勤,作好考勤统计,了解学生健康情况。
四、做好有关年级师生中好人好事以及学生情况的收集和差错事故的记录,提供院系(部)办公室领导作评比和处理依据。每周定时参加听课和实习。 五、定期向师生征询有关教与学的意见,沟通师生信息,及时反馈。
六、协助教师解决在教中所需教具、教材等;解决学生学习上的具体困难。及时把师生中产生的难于解决的问题向系(部)办公室汇报,给予解决。
七、做好学院、系(部)办公室有关资料、试卷及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并搞好日常工作的协助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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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
学生政治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组织开展学生党建工作。根据校党委关于学生党建工作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抓好学生党员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重视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
2、组织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班级特点,制定班级关于学生思想教育的计划;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与纪律教育,良好校风学风教育,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组织并指导团支部、党章学习小组开展工作。指导团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班级团支部和班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根据组织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或团总支书记工作。
4、完成学生管理工作。完成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申报、检查,三好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的初评和上报,新生入学教育及日常大班管理。
5、关心学生宿舍的整洁和安全,及时解决有关器材的供应,并督促和检查完成情况,为作好年度器材计划提供信息。
6、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学生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处理。
7、进行学生工作研究,参加学校安排的业务培训活动。重视学生思想教育的管理工作的研讨,预测学生思想走势,努力提高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学期选定重点研究课题,每学年撰写1-2篇研究论文。同时,有义务接受学校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任务,切实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8、组织并完成校、学院党政交给的临时性、应急性工作。 9、根据工作的需要,承担部分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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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建设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主要内容 1、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2、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到位情况、工作例会参加情况、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和任课教师的联系情况、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理情况、工作培训及业务学习情况、班级讲评情况及工作总结情况,以及论文撰写情况等。
3、所带班级情况,包括宿舍文明建设情况、学生违纪率、学风状况和班级状况等。 4、学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5、中心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情况、学生品德测评、奖学金评定、各类优秀评选完成的情况,学生帮困助学情况,以及学生入学教育或其他临时性任务承担完成情况等。
6、管理工作、特色工作、社会工作、应急临时性工作和业务进修、理论学习等考核项目。
7、其他方面。 二、考核量化指标
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等级评定
辅导员的个人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在各学院对辅导员进行个人考核的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对全体辅导员个人情况进行书面调查,调查结果纳入辅导员个人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D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津贴发放和评选优秀辅导员的基本依据。
辅导员在所考核的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应给予降等:
1、连续二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寝室、班级(实习科室)了解学生动态者。
2、学生出现违纪、留级、退学或突发情况,辅导员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者。 3、学生出现突发事件,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不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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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4、不按学校规定,对事关学生利益等方面事项,拖延不办或胡乱指导,造成后果者。
5、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者。 四、附则
经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应及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获得研究生免试入学资格的辅导员在任职期间,出现1次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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