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是加强安全环境管理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为了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政策、精神、推广和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提高职工素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正常施工。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术语:
4.1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由各级行政、技术负责人、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
4.2 项目部月度例会: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4.3 安全网络例会:项目安保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化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网络活动中要求汇报本单位一周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周生产中的危险点(源)及预控措施和安全工作计划。
5.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组织召开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例会。
5.2 各单位落实会务各项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发布会议纪要。 5.3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并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例会。 6.工作制度: 6.1 安委会:
6.1.1项目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专业化公司每月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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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全体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6.1.3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解决项目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先进的活动,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
6.2 安全稽查网络例会: 6.2.1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
6.2.2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人员参加。
6.2.3会议主要内容是结合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交流,重点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6.3 安全日活动: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在总结前一周安全施工情况的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出现的事故要重点分析,加强教育和整改。做到“安全日”活动有目的,有内容,有记录。班(组)每天应坚持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和“三交”。
6.4 各单位在召开生产调度会时,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6.5 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会议频次,但不能减少。安全工作例会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应签到。
7.相关记录:
7.1 安全会议签到表 7.2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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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会议主持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会议地点 单位 会议时间 姓名 职务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分包单位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以及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3.2《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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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分包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规定:
4.1发包单位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本项目所有外委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分包单位,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分包单位资质评审,严禁乱招用,确保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4.3项目部所属的各专业化公司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 4.4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4.6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发我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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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4.8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发包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分包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严格实施。
4.9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4.10发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发包单位提供。
4.11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4.12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4.13发包单位应定期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及老、弱、病、残者和童工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表的复印件。
4.14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15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施工企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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