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正文)(5)

2019-01-26 13:49

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分包单位同等对待,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

4.16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17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限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奖励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个人,以此激励全体职工时刻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惩处违反安全工作准则的单位、个人,教育广大职工违章必被究,执法必须严,是制订本制度推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电力建设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 3.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4.职责:

4.1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重大的安全奖惩。安委会主任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施工中的表现,有直接的奖励和惩处权。

4.2安保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含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有一般的奖惩权。

4.3经营部:负责安全奖励金的建立与落实,确保奖励基金的建立和提取。 5.奖励内容与形式: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 第 21 页

5.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5.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5.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1.6实现“无死亡事故工程”的参建单位和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 5.2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发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发包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5.3项目部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财务部门建帐,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5.4奖励形式:

5.4.1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一次性奖金,奖品和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4.2安全奖励金额在1000元内的由专业工地申报,项目安保部审批;1000元以上的奖励金额在专业工地申报,项目安保部审核后,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重大奖励由项目部安全委员会讨论批准。

6.惩罚的内容与形式:

6.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6.1.1对发生轻伤1~2人/次事故或其他事故损失在1000~3000元的: 对主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500~1000元;班组罚款300~500元); 对次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100~400元;班组罚款100~200元);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400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 第 22 页

6.1.2对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一次违章3人以上)的:

对主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500~1000元;班组罚款300~500元); 对次要责任单位(专业工地罚款100~500元;班组罚款50~200元);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200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1.3对未执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体系要求的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重复发生的、情节严重的、造成财产轻微损失的或不良影响的罚款100~300元,并追究所属单位责任。

6.2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对违章、违纪人员的罚款,以及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等,一律进入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

6.3安保部所属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不处罚或工作中玩忽职守,罚款50~200元;

6.4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违章、违纪人员的罚款由安保部开出罚款通知单; 6.5此经济处罚不代替行政追究,行政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若个别职工违反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其罚金由责任人自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到项目安保部说明情况。处罚范围除本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省公司、公司以及地方政府来现场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发现的不符合的问题。各部门自检发现的问题,自行处理,不属本条例处罚的范围。

7.管理与考核:

7.1项目部与专业工地,专业工地与班组,在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及分配过程中,必须明确安全奖惩的考核条款;

7.2安保部对各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惩情况要及时记入登记台帐。 8.相关记录:

奖励申报(推荐)表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 第 23 页

奖励申报(推荐)表

姓名 学历 年龄 性别 所在单位 岗位 职称 申报(推荐)奖项 (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事 迹 简 介 ︵ 单 推 荐 位 人 ︶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 保 部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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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新疆潞安协鑫准东电厂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防护设施:为满足施工人员安全操作的心理需求和正常生产的实际要求,保障安全而设置的各种防护设施,包括预留洞口、平台边沿的临时防护栏杆、安全围栏、脚手架、孔洞盖板、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和各类安全标志。

3.2 安全标志:为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称为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职责:

4.1项目安保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4.2项目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发放、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实行归口管理。

4.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申请、领用、使用和检查维护。 5.管理规定:

5.1项目专业单位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措施技术计划,负责编制安全设施的采购计划,报项目部汇总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验收;临时防护栏杆、安全围栏、脚手架、孔洞盖板等,由项目部负责采购原材料,相关单位进行制作,项目部统一验收。

5.3安全设施的供货方必须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进行资质评审,建立合格供货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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