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0)报批稿-(最新)(4)

2019-01-26 14:00

舷侧外板、甲板间的船侧围壁、露天的干舷甲板、顶篷甲板、水7 密舱棚、水密舷门、甲板上的通风管、舱口围板及舱口盖 8 非露天甲板 无吹洗设备 9 海底阀箱 有吹洗设备 10 舵、导流管 11 厨房、配膳室、洗盥室、浴室、厕所、蓄电池室等 冲水试验 淋水试验 水柱高度取至干舷甲板以上1m 水柱高度取至干舷甲板以上2.4m 充气试验,试验压力为0.005d+0.025MPa(d为满载吃水,m) 围壁下沿作压水试验,水柱高度至门槛 注:① 某些舱室的压水试验可以用充气试验代替,但结构、制造技术和焊接程序规定需要进行压水试验者除外;

② 用于检查焊缝密性的冲水试验可用涂煤油试验代替。

3.5.4 压水试验时,应将水灌至所规定的高度,15min后,在该压头下检查有关结构和焊缝不应有变形和渗漏现象。

3.5.5 充气试验时应装有2只压力表,其量程不应大于0.1MPa,且装有减压阀。也可用内盛液体的U形管代替压力表,U形管两边液面的高度差应能产生试验所要求的压力值。充气试验压力一般为0.02MPa,在此压力下保持15min无明显压降时将舱内气压降至0.014MPa,然后喷涂或刷肥皂水进行检查。如全部液舱内均采用充气试验时,则至少应对每种类型的液舱提供1个作水压试验。

3.5.6 冲水试验时试验水压力应不小于0.2MPa,喷嘴直径不小于12mm,喷嘴离被试验项目的距离应不大于1.5m。

3.5.7 如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严重或范围较大,修补后应用同样方法复试。如缺陷较微且范围较小,经验船师同意,修复后可用真空或煤油方法复试。

3.6 船舶下水检查 3.6.1 下水前检查

(1)确认船体主结构完整,焊缝质量合格,水下工程安装完毕,水下部分的船体外板已密性试验结束;

(2)船舶主尺度测量工作已完成,其结果应符合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的标准;

(3)查明舵叶可靠地固定在零位上,舵叶和螺旋桨固定可靠,不能转动;船体所有水线以下的开口关闭设备均已可靠关闭,船底塞均已装妥,海底阀已关紧;

(4)查明载重线标志及水尺标志的勘划正确无误; (5)确认锌块等防腐装置及海底阀格栅等安装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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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锚泊及系泊设备检验

4.1 锚及锚链

4.1.1 查阅锚及锚链(包括附件)的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钢印。

4.1.2 检查锚的类型、数量和重量,以及锚链直径和长度,并确认与批准的图纸相符。 4.1.3 查明锚链的内端系固在船体结构上,并能在锚链舱外部易于到达的地方迅速解脱。 4.1.4 注意锚与锚链相连的末端卸扣的安装方向,应该是开口端向锚,以利锚杆移动至锚链筒内。

4.2 锚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

4.2.1 查阅锚机及止链器的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钢印。

4.2.2 检查锚机和止链器的固定及其底座下甲板和结构的加强情况。

4.2.3 施焊之前用拉线的方式或其它等效方式检查锚机、止链器、导链轮及锚穴的布置位置的合理性。

4.2.4 锚设备应按审查同意的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进行试验。试验中应检查以下项目: (1)锚与锚穴的贴合情况; (2)弃链装置效用试验; (3)止链器效用试验;

(4)起锚效用试验及起锚速度测量; (5)液压管系效用试验; (6)液压装置的保护设备; (7)离合器的锁紧装置; (8)链轮的刹车装置;

(9)机动、人力两用锚机的转换; (10)锚链冲水装置; (11)电磁刹车装置的可靠性; (12)零位保护、应急按钮的可靠性; (13)交流三速电动机高速档的过载整定值;

(14)锚机空载试验,电动锚机启动电流、工作电流、转速及热态绝缘电阻,电控制设备的零位保护、过载保护。

4.3 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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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查阅绞缆机、紧缆器、绞盘机、缆索、卸扣和滑车等的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钢印或标志。

4.3.2 按审批图纸检查系泊设备安装位置及其底座下甲板和结构的加强情况。

4.3.3 绞缆机械应按审查同意的试验大纲进行效用试验。试验中检查绞缆机械的工作可靠性以及导缆桩、导缆孔的位置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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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拖曳及系结设备检验

5.1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检查

5.1.1 查阅拖曳及系结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钢印。

5.1.2 按批准的图纸检查拖曳及系结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底座下船体结构的加强情况。 5.2 拖曳设备的试验 5.2.1 拖钩装置试验

5.2.1.1 在拖钩空载情况下进行拖钩释放试验不少于2次,检查拖钩释放装置及其控制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和方便性。控制主机使拖缆机保持最大拖力的时间不少于5min,同时检查拖钩装置的工作情况。在试验过程中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发热、敲击现象,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

5.2.2 系柱拖力试验

5.2.2.1 应根据已审批的系柱拖力试验大纲进行系柱拖力试验。 5.2.3 顶推系结装置试验

5.2.3.1 顶推系结装置应作效用试验,检验其工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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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舵装置及导流管检验

6.1 舵装置检验 6.1.1 舵叶

6.1.1.1 检查舵叶钢板及铸锻件的材料报告。封板前检查装配的正确性、结构完整性和焊接质量;同时检查舵叶残水放泄旋塞的安装质量。封板后用充气试验检查舵叶的密性,试验压力参见本规程第3章表3.5.3。

6.1.2 舵系安装

6.1.2.1 安装前查阅舵杆、舵轴及舵销等的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钢印。检查舵杆和舵轴的尺寸记录,舵系的装配和焊接质量等。如舵杆及法兰是分别锻制后焊接的,则其焊接工艺应经验船师审查同意,且其焊缝应经无损检测合格,焊接后应检查其中心线的偏差。

6.1.2.2 检查舵系中心线与船体中心线的偏离及舵柄套合情况。检查舵轴承压入时的压紧情况;压入量与压紧力应符合批准的技术文件。

6.1.2.3 查明舵系装配间隙,以及舵下平面与舵托的平面间隙符合批准的图纸。 6.1.2.4 检查舵叶转动灵活及零位勘划正确,核查舵叶的最大转动角度。 6.1.3 下水前舵系检查

6.1.3.1 查明舵牢靠固定在零位上。 6.1.4 舵机安装检验及试验

6.1.4.1 查阅舵机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钢印。

6.1.4.2 查阅舵机安装位置正确和零位正确无误。核对驾驶室、舵机间舵角指示器与舵叶之间的转角误差。检查机械舵角限制器与电控型舵机的舵角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等。

6.1.4.3 舵装置应按审查同意的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进行试验,试验中应检查下列项目: (1)电动或电动液压泵组的相互转换;

(2)主机带液压泵操舵装置与蓄压器等,或人力操舵装置之间的转换。 (3)操舵装置应急能源的转换;

(4)电动液压操舵装置与应急操舵控制系统的转换; (5)电动液压操舵装置与机旁操纵的转换与联锁; (6)蓄压器的容量及相关附件的布置; (7)蓄电池的容量; (8)液压系统的密性;

(9)检查舵角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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