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0)报批稿-(最新)(7)

2019-01-26 14:00

第10章 电气设备检验

10.1 一般规定

10.1.1 按批准的图纸检查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型、安装位置和布置。 10.1.2 查阅装船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标志。

10.1.3 电气设备在船上安装完毕后,应按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试验大纲进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10.2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

10.2.1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护型式,确认与其安装处所相适应。

10.2.2 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牢固,且便于检测;确认电气设备的安装处所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和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10.2.3 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形式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损伤。其中尤对电动辅机的联轴器、皮带或链轮等传动部分确认加有可拆的防护罩。

10.2.4 检查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处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确认加有相应的保护设施。尤其是电缆及开启式配电板应具有相应的保护设施。

10.2.5 检查各种电阻、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在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确认在安装处所具有防止导致附近物体过热和起火的措施。

10.2.6 检查外壳温度超过80℃的电气设备,确认加有防护网(罩)以及布置和安排是否合理。 10.2.7 检查下列处所和区域内安装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合格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1)氨制冷装置室; (2)蓄电池室; (3)油漆间; (4)乙炔瓶贮藏间;

(5)危险品货舱及其他危险处所和区域; (6)闪点为60℃及60℃以下的油管通道。

10.2.8 检查配电板的安装位置的后面和上方,确认应无油、水和蒸气管路以及无油柜和其他液体容器。若不可避免时应检查防护措施的合理性。

10.2.9 检查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的前面和后面,确认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

10.2.10 检查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前后通道,确认具有铺设的防油、防滑的绝缘垫或格栅。 10.2.11 检查电缆进入配电板处,确认具有防止漏水沿着电缆进入配电板内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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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 检查应急发电机组、应急电源蓄电池组、临时应急电源蓄电池组的安装位置应合适;确认应急蓄电池组与应急配电板和充电装置没有安装在同一舱室,但应尽量靠近。

10.2.13 检查各蓄电池组的安装应便于检测、更换及特别注意到安装处所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确认各层蓄电池之间留有不小于300mm的空间,每只蓄电池四周留有不小于20mm的间隙,确认分隔蓄电池的空隙所用材料应有耐电解液腐蚀。

10.2.14 检查蓄电池的托盘、箱、架等的内部结构、确认均有防止电解液腐蚀的防护措施。 10.2.15 检查敞开安装在机舱的蓄电池组,确认在其上方应有防止物体落下的措施。并应查明蓄电池周围应无产生火花的设备和易燃物品。

10.2.16 确认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壁上,不应钻孔以螺钉紧固电气设备。 10.2.17 检查船舶各种处所照明的安装和布置,确认有足够的照度,检查易受机械损伤的处所的灯具,确认具有坚固的保护栅,以及安装在振动较大处所的灯具,确认已采取了减振措施,以及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他可燃材料上的灯具,确认已加有防火隔热措施。

10.2.18 检查潮湿及有爆炸危险处所的照明开关,确认能切断电源的所有绝缘极。

10.2.19 检查应急照明灯具、临时应急照明灯具,确认具有明显的红色标志或在结构上与一般照明灯具不同。

10.2.20 检查避雷针、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的规格和安装情况,并注意到其引下线的安装应无突然直角产生。

10.2.21 检查活络金属桅杆与底座连接处,确认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10.2.22 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可靠性,确认接地设施和接地导体的规格。 10.2.23 检查安装在油推(拖)船主甲板室外的电气设备,确认已采取安全措施。 10.2.24 检查贯穿油推(拖)船主甲板两舷外走道的内走道,确认未设置非防爆型设备。 10.2.25 检查油推(拖)船两舷外走道的所有舱室内的电气设备,确认室内电气设备,如电风扇、台灯等采用接线盒与电源线固定连接。

10.2.26 检查油推(拖)船对油驳供电的插头插座,确认已为气密(或水密)带开关联锁式并且应安装在上甲板或以上的适当处所。

10.3 电缆敷设的检查

10.3.1 检查电缆敷设线路,确认其不受潮气凝结和油水的侵蚀。

10.3.2 检查电缆敷设线路不会受高热影响,确认电缆与热源的表面(锅炉、热管和电阻器件等)保持有至少100mm的距离。

10.3.3 检查重要设备的干线电缆,确认在其全长上保持电气连续性。确认电缆的任何分支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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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接线盒或电气设备内的固定式接线柱进行连接。

10.3.4 检查电缆未贴近油舱(柜)壁及贮油的双层底顶板敷设。确认电缆与油舱壁应至少有50mm的空间距离。

10.3.5 检查电缆敷设未跨越船体伸缩接头。若不可避免时,则应将电缆弯成一个环线,此环线的长度正比于船体伸缩长度,环线的最小内径为电缆外径的12倍。

10.3.6 检查电缆敷设线路的散热情况是否良好。

10.3.7 检查敷设电缆时所用的支承件和紧固件是否适当和牢固。 10.3.8 检查敷设电缆时的弯曲半径。

10.3.9 检查电缆贯穿隔舱壁或甲板时,确认保护电缆所用的围框和孔口衬垫不会损伤电缆和外层护套。

10.3.10 检查电缆贯穿水密隔舱壁或甲板时所用的水密填料函或箱的完整性,经冲水试验,确认隔舱壁或甲板的水密完整性未被损坏。

10.3.11 检查电缆贯穿防火舱壁和甲板时所用密封装置的防火完整性,确认密性装置已业经认可。

10.3.12 检查敷设在易受到机械损伤处所的电缆,确认已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10.3.13 检查电缆在金属或管道或电缆槽内的敷设情况。 10.3.14 检查冷藏舱内电缆的敷设情况。 10.3.15 检查单芯电缆的敷设情况。

10.3.16 检查电缆金属护套、金属外护层接地的可靠性。 10.3.17 检查下列电缆应避免或尽量避免在一起敷设: (1)具有不同允许工作温度的电缆不应成束敷设在一起;

(2)要求两路供电的设备(如驾驶室集中控制板),其两路电缆应尽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3)具有双套设备的重要设备或互为备用完成同一重要功能的双套系统(如操舵装置),其各自的供电及其控制用电缆应尽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4)如果船舶分成防火区,其主用和应急馈电线通过任一防火区时,应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尽可能远离敷设;

(5)不同护套或外护层的电缆,若敷设时可能损坏其它电缆的护套或外护层时,则不应成束敷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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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绝缘电阻

10.4.1 电气设备安装完工后,应结合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测量其热态绝缘电阻。

10.4.2 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按表10.3.2所示,按电气设备不同的额定电压采用不同的额定直流电压的高阻计。

高阻计的电压等级 表10.4.2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V) <100 100~500V 501~1000 >1000 高阻计的直流额定电压(V) 250 500 1000 2500 10.4.3 对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分配电板和充放电板应测量每一汇流排与船体(地)之间的绝缘电阻。

10.4.4 对电机和变压器应测量各绕组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 10.4.5 对电能网络应测量各极(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

10.4.6 经测试后船上的电气设备的最低热态电阻值应满足表10.4.6的要求。

最低热态绝缘电阻(MΩ) 表10.4.6 设 备 项 目 容量≤100kW(kVA)的电机 容量>100kW(kVA)的电机 各种配电板 照明配电板最后分支线(不包括电风扇和小型电暖器) 变压器 电力拖动控制设备 电话、车钟、转速表、舵角指示器、声光信号系统及报警装置 火警、通用报警 电热器具 航行灯线路 工作电压≤100V 0.5 —— 0.5 0.3 —— 0.3 0.5 0.3 —— 0.3 工作电压>100V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0.5 1.0 注:本表中的 为额定工作电压(V);p为额定容量(kW)或(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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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试验

10.5.1 主电源装置的试验

10.5.1.1 主电源装置采用发电机组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负荷试验;

(2)稳态电压调整特性的试验; (3)负荷转移试验(适用时); (4)并联运行试验(适用时); (5)自动并车试验(适用时); (6)自动起动试验(适用时);

(7)在电站最大设计工况下,作起动本船最大功率的电动机,应不致使运行的电动机失速、停转和电器自行脱扣或失效。

10.5.1.2 主电源装置采用蓄电池组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按蓄电池组充放电时间曲线作充放电试验(按蓄电池组的容量计算书);

(2)接入船舶安全航行所需的全部用电设备,放电4小时,测试蓄电池组放电终止电压不应低于电池标称电压的88%。

10.5.1.3 主电源装置采用轴带发电机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在主机转速正常范围内,测定轴带发电机空载以及投入船舶所需的最大负荷时的输出电压、频率,其电压和频率的波动应能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2)安全装置试验(包括发电机的离合装置、超速保护、过流保护、频率和电压调整装置,以及变流装置的安全保护和报警等)。

10.5.2 应急电源装置的试验。

10.5.2.1 应急电源装置采用发电机组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负荷试验; (2)稳态电压调整特性; (3)自动起动试验。

10.5.2.2 应急电源装置采用蓄电池组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模拟主电源失电,蓄电池组自动接通应急电气设备的供电的效用试验和供电范围; (2)充放电试验;

(3)检查应急电源供电时,在主机操纵台附近的声光指示。 10.5.2.3 临时应急蓄电池组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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