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

2019-01-26 19:30

3.10.1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

3.10.2 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的规模和防范重点要害部位的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业的治安保卫人员。并应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10.3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应包括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制定重点施工项目、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并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3督促、检查、落实重点项目与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治安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5协调解决各单位间在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治安保卫问题。 6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施工区域有关治安纠纷。

3.10.4 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生活和施工区域内负责做好以下安全保卫工作: 1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现场及生活区保卫制度,确定主管责任人,建立单位治保机构和落实治安保卫人员。

2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落实本单位重点部位及生产、生活区的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4加强劳务人员及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内部纠纷,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外部现场治安保卫纠纷。

5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并保护案发现场。

6加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配合建设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3.10.5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应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方可雇用。

3.10.6 施工现场应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依据工程规模和地理环境,实施封闭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控制区。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及专职保卫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栏杆。 2故意损坏、挪动测量勘标。

3无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施工现场控制区。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或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拆除施工现场风、水、电、通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3.10.7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列为治安保卫的重点要害部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

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并落实防范方案和措施: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物品、永久设备的仓库和关键施工部位。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6重要的运输道路、桥梁和隧洞。

3.10.8 施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止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3.10.9 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同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应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制止、查处干扰施工正常进行的治安事件。

4 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信

4.1 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1.2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4.1.3 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体检。

4.1.4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应保证其绝缘电阻等符合要求。

4.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5的规定。

表4.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4 1~10 6 35~110 8 154~220 10 330~50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表4.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垂直距离(m) <1 6 1~10 7 35 7 4.1.7 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表4.1.7 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机械最高点与线路间的垂直距离(m) <1 1.5 1~20 2 35~110 4 154 5 220 6 330 7 4.1.8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1.9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1.10 对达不到4.1.5条、4.1.6条、4.1.7条规定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4.1.11 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进行抢救。如触电者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4.1.12 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应使用泡沫灭火器。

4.2 接地(接零)与防雷

4.2.1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4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保护零线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4.2.1),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4.2.1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

埋深(m) 0.5 0.8~1.0 水平接地体 1.4~1.8 1.25~1.45 长度2~3m的垂直接地体 1.2~1.4 1.15~1.45 备 注 2.5~3.0 1.0~1.1 1.0~1.1 深埋接地体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4.2.2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2.3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的外壳。

4.2.4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4.2.5 施工现场用电的接地与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应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应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2.6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应符合固定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4.2.7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表4.2.7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4.2.7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15 15~40 40~9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4.2.8 防雷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机械设备高度(m) ≥50 ≥32 ≥20 ≥12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4.3 变压器与配电室

4.3.1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4.3.2 变压器运行中应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1油的颜色变化、油面指示、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2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

3接头有无腐蚀及过热现象,检查油枕的集污器内有无积水和污物。 4有防爆管的变压器,要检查防爆隔膜是否完整。 5变压器外壳的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锈烂等情况。 4.3.3 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3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措施。

4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应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遮挡隔离,遮挡下面通行道的高度应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0.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应小于0.5m。

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其涂色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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