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6)

2019-01-26 19:30

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应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4.5.14 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4.6 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

4.6.1 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4.2.2条的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4.6.2 门(塔)式起重机、室外施工临时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按4.2.7条的规定作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4.6.3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容量选取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

4.6.4 潜水式电机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GB1498中的IP68级规定。 4.6.5 移动式电动机械设备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使用电动机械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移动机械跨越。

4多台移动式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应小于10m。 5移动机械的操作扶手应采取绝缘措施。 4.6.6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应作保护接零。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

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4.7 施工供水

4.7.1 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4.7.1的要求,并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应有污染源。

表4.7.1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编 号 1 感官性状指标 2 3 4 5 6 7 化学指标 8 9 10 11 12 13 14 15 毒理学指标 16 17 18 19 20 21 细菌学指标 22 23 项 目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值 总硬度(以CaO计) 铁 锰 铜 锌 挥发酚类 阴离合成洗涤剂 氟化物 氰化物 砷 硒 汞 镉 铬(六价) 铅 细菌总数 大肠菌数 游离性余氯 标 准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6.8 不超过450mg/L 不超过0.3mg/L 不超过0.1mg/L 不超过1.0mg/L 不超过1.0mg/L 不超过0.002mg/L 不超过0.3mg/L 不超过1.0mg/L,适宜浓度0.5mg/L~1.0mg/L 不超过0.05mg/L 不超过0.04mg/L 不超过0.01mg/L 不超过0.001mg/L 不超过0.01mg/L 不超过0.05mg/L 不超过0.05mg/L 不超过100个/mL水 不超过3个/mL水 在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未梢水不低于0.05mg/L 4.7.2 水质冻凝消毒处理所用的药剂或过滤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用于生活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用于生产的用水不应含有对生产有害的成分。对水质应定期进行化验,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4.7.3 泵站(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m的水域不应有停靠船只、游泳、捕捞和可

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4.7.4 缆车式泵站卷扬机牵引设施应固定牢固,轨道上端设有行程开关,下端设有车程等安全保险连锁装置,取水位置应有明显行车标志。在移车前应检查卷扬机正常完好;启动时应有明显信号,升降时应有专人监护指挥。

4.7.5 浮船式泵站应采取固船措施,船上应设有航标灯或信号灯,汛期应设专人监视水情及调正缆绳和输水管。

4.7.6 固定式泵站的水泵地基应坚实,水泵机组应牢固地安装在基础上。 4.7.7 泵房内应有足够的通道,机组间距应不少于0.8m,泵房门应朝外开。 4.7.8 蓄水池,应遵守下列规定: 1基础稳固。 2墙体牢固,不漏水。 3有良好的排污清理设施。 4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5水池上有人行通道并设安全防护装置。 6生活专用水池须加设防污染顶盖。

4.7.9 阀门井大小应满足操作要求,应安全可靠并有防冻措施。 4.7.10 管道宜敷设于地下,采用明设时,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在山区明设管道应避开滚石、滑坡地带。当明管坡度达15°~25°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承,明管转弯处应设固定支墩。

4.8 施工供风

4.8.1 空气压缩机站(房)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地势较高的地点,并应适当离开要求安静和防震要求较高的场所。

4.8.2 空气压缩机站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产生粉尘的场所和生活区,并做好防火、防洪、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4.8.3 寒冷地区空气压缩机站应有取暖设施。

4.8.4 机房应宽敞明亮,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并设有排风、降温设施。

4.8.5 机房应有足够的高度。在单机排气量不小于20m3/min,总安装容量不小于60m3/min的压缩空气站宜安装桥(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

4.8.6 机组之间应有足够的宽度,不宜小于2.5~3m,机组的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另一侧应有宽敞的空地。

4.8.7 机房的墙壁和屋顶宜安装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空压机房内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进气口应安装于室外,并装有消音器。

4.8.8 压缩机的安全阀、压力表、空气阀、调压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并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4.8.9 储气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气罐罐体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2安装在机房外,距离不应小于2.5~3m。

3应安装安全阀,该阀全开时的通气量应大于空压机排气量。 4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5储气罐应定期检验和进行压力试验。 4.8.10 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使用清洁无杂质水,脏污的水或酸性水严禁使用。 2水质硬度较高时应进行软化处理。

3压力不应低于0.2MPa,进排水温差不应低于10℃。 4回水管坡度不小于3‰并坡向冷却水池。 5冷却水池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及水池排污管。

4.8.11 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4.8.12 空气压缩机站应设废油收集沟。

4.8.13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停放在牢固基础上,宜设防雨、防晒棚和隔离护栏等设施。 4.8.14 供风管道宜布设在道路、设施的边缘,连接牢固,标志清楚,通过道路、作业场地时宜采用埋设。

4.8.15 供风管道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时,应采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道下面应设挡墙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4.9 施工通信

4.9.1 通信站址的选择,宜尽量接近线路网中心,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避开经常有较大震动或强噪声的地方。

2避开易爆、易燃的地方以及空气中粉尘含量过高,有腐蚀性气体,有腐蚀性排放物的地方,如无法避开时,宜设在上述腐蚀性气体或产生粉尘、烟雾、水汽较多厂房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

3避开总降压变电所以及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

4站址地形较平坦,地质较坚实,地下水位较低,干扰少的地区。地基高程应高于施工期设计洪水位的地方。

4.9.2 机房建筑的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的性能。屋内应考虑所需架设通信设备的荷载和构造措施。

4.9.3 机房屋面上设有天线杆、微波天线基础(包括轨道)、工艺孔洞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4.9.4 机房内保温层应采用轻质材料,并应满足工艺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4.9.5 机房及有关走廊等地段的土建工程设计时,主要出入口的高度和宽度尺寸除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消防要求。

4.9.6 机房照明、插座的数量和容量应符合设计配置要求,安装工艺良好,应满足使用要求。

4.9.7 机房空调设备应性能良好,通风管道应清扫干净,达到洁净度规定要求,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局用程控交换设备运转条件要求,即温度18~28℃,相对湿度20%~80%。

4.9.8 在铺设活动地板的机房内,应对活动地板进行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符合安装要求,每平方米水平误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接地良好,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值应符合1.0×105~1.0×1010Ω的有关规定。

4.9.9 消防及警卫业务中继线,应从每个电话站各引出不少于一对,接到本企业的消防哨和警卫部门。

4.9.10 有线广播线路应采用双线回路,广播网的用户线电压宜采用30V。

4.9.11 广播明线与低压电力线同杆架设时,电力线电压不应超过380V,广播线应设在电力线下面,其间距不应小于1.5m,线位的确定应考虑安装和维护方便。

4.9.12 广播明线与通信电缆同杆时,广播线应在通信电缆的上面,其间距不应小于0.6m,且通信电缆每隔200m左右接地一次。

4.9.13 架空广播明线引入室内或与电缆相连接时,应加装保护设备。 4.9.14 通信明线线路不应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

4.9.15 通信电缆不宜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否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1~10kV电力线路相距不应小于2.5m。 2与1kV以下电力线路间距不应小于1.5m。

3电缆及吊线每隔200m左右应作一次接地,接地电阻按不大于10Ω考虑,每隔1000m左右应作一次绝缘。

4.9.16 通信电(光)缆线路施工时,应考虑以下施工环境的影响:

1通信电(光)缆穿越道路,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钻孔顶管方法敷缆,以利安全和环保。 2线路穿越江河时,在稳固的桥梁上宜采取桥上敷挂和穿槽道方案,以尽量避免扰动水体。

4.9.17 通信机站建筑物施工建设时,应注意采取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量级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4.9.18 特殊施工部位的安全要求: 1爆破部位的通信线不应靠近爆破引爆线。 2廊道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防潮。

3缆机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折弯移动和线路屏蔽。 4高架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途中固定不应过疏。

4.9.19 无线电通信应注意通信设备的频带、功率等有关数据指标是否符合当地无线电管理体系的要求。

4.9.20 蓄电池室应符合下列有关人身安全的要求: 1宜设于底层,否则对地面结构应采取防酸液渗入的措施。

2有可能与蓄电池室、贮酸室的室内空气相接触的一切非耐酸材料和设备均应采取防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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